59歲的四川宜賓珙縣農民老何,在2021年5月份意外“交了好運”。一位長相甜美的酒業(yè)銷售公司年輕女銷售員,不但親昵地稱他“親愛的”,而且動不動就直呼“老公”。經不住甜言蜜語的誘惑,老何在女銷售員要求下,先后購買了4批次共36箱“貴州迎賓酒”,貨款金額51000余元。女銷售員承諾,倒賣后“賺的差價”五五分成。 但是,貨到珙縣后全部砸在了老何手上。女銷售員介紹的客戶,不僅不來取貨,而且經向貴州的酒廠查詢,所謂的“客戶”同樣是該酒業(yè)銷售公司的銷售人員。而稱老何“親愛的”“老公”的美女也不姓周,而是姓陳。這個結果讓老何很郁悶,砸了幾萬元買酒不說,情感上還受了傷害。 今年2月24日,涉事的四川富盛天下酒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萬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事女員工已于去年離職,其行為違反了公司規(guī)定;富盛天下公司愿意給老何退貨還款,同時贈與5000元白酒彌補損失。但老何對這個結果并不滿意,老何以該酒業(yè)公司存在欺詐為由,委托律師提起訴訟。
微信“艷遇”
近60歲老漢被美女直呼“老公”
59歲的老何是四川省宜賓市珙縣橫豐鄉(xiāng)(現(xiàn)孝兒鎮(zhèn))農民,高中文化水平。2021年5月,正在外省打工的老何,突然接到一個陌生手機號碼打來的電話,對方自稱是“貴州迎賓酒”銷售經理,公司產品搞活動,價格優(yōu)惠,建議老何買酒。
此后,一個網(wǎng)名叫“A小雪兒”的人添加老何微信,對方自稱姓周,是四川富盛天下酒業(yè)公司銷售人員,負責貴州某酒廠白酒銷售工作。“A小雪兒”根據(jù)經理安排,向老何推薦一款貴州白酒。
兩人微信聊天內容,很快從白酒質量聊到生活層面。聊著聊著,“A小雪兒”給老何發(fā)來一張正在吃甜品的生活照。在得到老何“漂亮”兩字的回應后,“A小雪兒”突然回復了一句曖昧的話。
▲“A小雪兒”發(fā)給老何的照片。
▲女業(yè)務員和老何的微信聊天記錄。
接下來的聊天越來越“深入”,“A小雪兒”開始向老何訴說其家門不幸:哥哥不成器、媽媽生病住院急需用錢等苦悶,并開始稱呼老何為“親愛的”。最讓老何意外的是,聊天過程中,“A小雪兒”居然給他發(fā)來一段時長15分鐘的黃色視頻,這讓遠在異鄉(xiāng)的老何有了異樣的感覺。
對于周某的曖昧信息,老何竊喜之下給予了回應,“挺想你的,小寶貝!”得到老何的曖昧回復后,“A小雪兒”更是一口一個“親愛的”,“你是愿意幫我咯,寶貝!”周某開始讓老何幫忙倒賣白酒“賺差價”。
兩人“做局”
老農借錢墊付5萬元酒款
取得老何信任后,“A小雪兒”告訴老何說,她手里有個長線客戶姓王,是宜賓長寧縣雙河鎮(zhèn)人,50多歲,很耿直,已經在她處先后購買28次白酒,這個客戶最近又要一批白酒。
“A小雪兒”說,現(xiàn)在公司白酒受某種因素影響降價,但王某并不知道降價,仍愿意以原價格購買白酒。如此一來,可以賺一筆數(shù)額不菲的差價!巴蹩傊苯訌墓举I酒,就會知道已經降價,我就賺不到任何差價!敝苣掣嬖V老何。
“你能幫我,我就明天直接把貨發(fā)到宜賓,你回去收貨就可以了。然后我聯(lián)系他(客戶),讓他來取!备鶕(jù)周某的說法,客戶王某要買的酒原價是1599元一件,現(xiàn)在是899元一件;酒款需要老何先墊付,酒發(fā)到珙縣,然后客戶來取,王某會按1599元的價格和老何結算,每件700元的差價,她和老何一人一半分成。
▲女業(yè)務員和老何的微信聊天記錄。
事后,老何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有點被美女迷惑暈了頭,也被價差利誘。”于是老何答應幫忙,兩人甚至“相約”生意做成后,周某到珙縣“奔現(xiàn)”,老何承諾要帶周某去宜賓周邊玩幾天。聊天過程中,周某說萬一對方不要酒可以退貨,老何則表示愿意無償幫忙,所賺差價全部給周某。
雖然周某一口一個“親愛的”,不時喚其為“老公”,但在談到先付款和訂金時,老何還是極度猶豫,周旋了好幾天都不愿意先付錢。一是因為老何對突如其來的“好事”心存疑慮,二是老何自己沒多少積蓄,擔心被騙。
▲女業(yè)務員和老何的微信聊天記錄。
2021年5月21日,經不住周某軟磨硬泡,老何給周某轉了訂金,周某將20件白酒發(fā)往珙縣。
此后,根據(jù)周某提供的手機號碼,老何聯(lián)系到所謂的客戶“王大強”。“王大強”答應來珙縣提酒付款,但前提是必須要發(fā)票,否則拒絕提酒。
此時,老何瞞著老婆、兒子,已經向朋友借了1.3萬余元墊付全部酒款,如果沒有發(fā)票,這批酒就要砸在自己手里。有點著急的老何轉而向周某索要發(fā)票,周某則以“購酒金額必須達到2.6萬元以上”且“王大強已經答應多買酒”為由,慫恿老何又墊付了1.4萬元酒款。
此后,客戶“王大強”仍遲遲沒有現(xiàn)身。雙方多次約好提酒的具體時間,但每次“王大強”都以各種理由爽約。無奈之下,老何只好寄希望于退貨。
老何是土生土長的山區(qū)農民,目前還在打工,事發(fā)時寄居在縣城兒子家,兩三萬元的酒款對于老何來說不是小數(shù)目。
就在老何和周某商量退貨之際,自稱“王總”兒子的人主動聯(lián)系他,聲稱不僅以前訂的酒全部都要,而且還要從老何這里再訂一批高端白酒,拿到外地去接待領導。就這樣,老何又從周某手里買了幾箱高端白酒,總數(shù)達到36箱,墊付白酒款達到5.1萬余元。
此后,老何仍然沒等來客戶“王大強”,卻發(fā)現(xiàn)自己被周某等人拉黑。醒悟過來的老何,聯(lián)系貴州的酒廠售后電話得知,跟自己玩曖昧的女銷售員不姓周,而姓陳;所謂的客戶“王大強”根本不姓王,而姓譚;最讓老何氣憤的是,譚某也不是真客戶,而是四川富盛天下酒業(yè)公司一名銷售人員。
“直到這時,我才知道他們聯(lián)手做局,挖空心思騙我買酒!崩虾畏浅鈶。
▲老何和他買的貴州迎賓酒。
紅星新聞記者試圖通過手機聯(lián)系“A小雪兒”陳某,但其手機一直未接。
退酒方案協(xié)商未果
老農委托律師起訴酒業(yè)公司
事情真相搞清楚后,老何聯(lián)系注冊地在成都的四川富盛天下酒業(yè)有限公司,準備退酒。“公司法定代表人稱退酒退錢,再賠我5000元酒彌補損失!崩虾螢榇伺芰3趟,還委托了律師,為此已經耗費近2萬元,老何希望這些損失全部由酒業(yè)公司承擔。
四川富盛天下酒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萬先生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銷售員(陳某)為了自己的銷售提成,違反了公司很多相關制度。同意全部退,賠償他5000元酒,但是老何要求賠償他現(xiàn)金。業(yè)務員已經于去年離職,主管和經理已經停薪留職,等把客戶的問題處理好了,再對業(yè)務主管作出處理。
“出了這種事情,我們也很受傷!比f先生告訴記者,以前出現(xiàn)過公司銷售人員和經銷商串通漲價、吃差價等問題。但客戶老何遇到的情況,公司以前還沒發(fā)生過。萬先生表示,公司相關制度不允許銷售人員進行違規(guī)操作。
3月4日下午,老何告訴記者,這幾天一直在等四川富盛天下酒業(yè)有限公司的退賠答復,但對方堅持原退酒方案!拔艺J為他們的銷售行為已經涉嫌欺詐,應該依法賠償。我已經委托律師,打算起訴對方,并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投訴,以免其他消費者再上當!崩虾握f。
〖律師說法〗 本次交易已經涉嫌欺詐 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王仁根律師表示,從目前已知的事實來看,本次白酒交易已涉嫌欺詐,而且手段比較卑鄙,情節(jié)比較惡劣。如果當事人買回的白酒品質低劣,與支付的價款相差巨大,甚至涉嫌犯罪。王仁根建議,可對該批次白酒進行鑒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 “如果協(xié)商不成,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訴訟請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大!蓖跞矢f,除了懲罰性賠償,行政處罰也不能缺位。既然當事人已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就應對涉事公司進行調查處罰。 王仁根認為,涉事公司以員工行為非公司行為推卸責任,顯然站不住腳:第一,是誰的行為只是公司負責人一方說法,難以令人信服;第二,即使是個別員工的不良行為,也是工作行為、職務行為,因為員工是以公司名義向當事人推銷白酒,且貨款由公司收取、開票,責任理應由公司承擔。公司賠償后,追究員工的責任,那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的關系。 王仁根律師提醒,“3·15”即將來臨,本起事件再次為大家敲響了警鐘。一方面,廣大商家必須誠信經營、貨真價實、不玩套路;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擦亮雙眼、不貪便宜、頂住利誘,不給不良商家可乘之機。 另外,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如果老何所述系事實并有相應證據(jù)予以支持,也就是老何被該酒業(yè)公司的銷售員設套,以賺取差價為名“套住”了的事情屬實,那么,老何可以要求酒業(yè)公司退還酒錢并予以相應賠償。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v觀整個買酒過程,在有證據(jù)的情況下可以認定酒業(yè)公司的銷售員使用了欺詐手段,甚至有違公序良俗的行事方式,讓老何付錢“盤下”了酒,老何買酒的行為并非其真實意思的表達。 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而“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酒業(yè)公司兩名銷售員“一唱一和”的欺騙行為至少可以歸屬于惡意串通,他們以“賺取差價”等利誘手段讓老何付錢買酒后并不轉購,造成酒砸在老何手里,已經損害了老何的合法權益,故買賣白酒的行為應認定無效。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由于酒業(yè)公司銷售員在此次賣酒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從而造成老何的損失,如購買酒款及維權開支,按照法律規(guī)定,老何可以要求酒業(yè)公司承擔返還款項、賠償損失的責任。 由于該白酒銷售員在向老何售賣白酒時是以酒業(yè)公司名義進行,同時當時也為公司員工,因此其賣酒行為屬于職務行為,也就是說白酒買賣合同的相對方為老何與酒業(yè)公司。因此,即便經手的銷售員現(xiàn)在已經辭職,酒業(yè)公司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退款及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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