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暉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河北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在微博的一則辟謠受到了外界關注。
7月13日,微博用戶@聽雨廖書勝在微博發(fā)文稱,“據傳,唐山燒烤店打女人主犯陳繼志的母親,是河北省公安廳副廳級二級巡視員、政治部副主任賈永華!
微博截圖
在這則微博之下,@永華的小菜園留言稱,“我就是你說的公安民警賈永華,我和陳繼志及其家人毫無關系。陳繼志及其父母生活在唐山路南區(qū),他媽姓劉。你公然造謠抹黑我,用心何在?我截圖了,會找你的!
截至政知君發(fā)稿,這條留言獲贊2.9萬。
目前,@聽雨廖書勝因違反社區(qū)公約,被微博禁言。
@永華的小菜園是河北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賈永華實名認證的微博,目前粉絲為16.3萬。
賈永華資料圖
2015年5月,河北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賈永華曾接受媒體采訪。
她說,現在河北公安微博一方面發(fā)布安全提醒、警務動態(tài),提高群眾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對百姓訴求作出及時回應,幫助群眾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需要說明的是,這并不是賈永華首次辟謠自己不是陳繼志的母親。
7月12日,她曾在一條轉發(fā)的微博中寫道,“一些人造謠抹黑我,就是因為我不斷辟謠,戳穿了他們的詭計。我現在開始搜集證據,會追究一些惡意造謠者的法律責任的!
賈永華此前就曾辟謠自己不是陳繼志的母親
賈永華還回復網友稱,“我算了下陳繼志的歲數,他四十歲出頭,我五十多歲,真生不了他!薄耙恍┤耸钦鎵模ê谖,就是想污蔑我之前的辟謠是夾帶私貨。也有一些人是真傻,輕而易舉的就上當了…”
賈永華在微博回復網友
在這條微博中,還有多個辟謠微博,其中不少都與“唐山打人案”有關。
政知君注意到,賈永華在置頂的一條微博中寫道,“因為廊坊民警王某輝舉報廊坊愛德堡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對其個人傷情鑒定不公,有人就故意把唐山尋釁滋事案受害人司法鑒定機構說成是愛德堡。為了混淆視聽,還有人在民警舉報視頻添加錯誤字幕,竟然拼湊出‘唐山廊坊公安局’……造謠如此,實在卑劣,但還是有不少人上當!
微博截圖
此外,6月17日,賈永華曾在微博中寫道,“受害人被強奸、死亡、碾壓”全是謠言,“60萬和解”是謠言,“陳繼志哥哥”是謠言……這些造謠者目的或為賺取流量,或就為混淆視聽,抹黑政府!
6月16日,她辟謠說,確認過了,陳繼志是父母獨子。
6月21日,她曾轉發(fā)河北省公安廳《關于陳某志等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等案件偵辦進展情況的通報》,并稱,“我堅信,正義永遠不會遲到!”
她還回復留言表示,“唐山教訓慘重,我們也在反思!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
校對 | 葛冬春
延伸閱讀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主犯疑為老賴 曾被標注為“刑拘在逃”
6月10日下午的一段監(jiān)控視頻,讓發(fā)生在當天凌晨唐山一燒烤店內多名男子圍毆女性的事件引發(fā)全網關注。
6月10日23時46分,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fā)布通報稱,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志、劉某被抓獲,二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兩名受傷女子在醫(yī)院治療,傷情穩(wěn)定;另兩名女子傷勢較輕未住院。
主犯疑為老賴,多次被限制高消費,還曾涉及不當得利、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多起案件
此后,多位唐山當地市民反映,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志系當地一水產養(yǎng)殖公司老板陳繼志。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唐山市只有一名同名者關聯了兩家企業(yè),分別為唐山韻弘水產品養(yǎng)殖有限責任公司和唐山市異域風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其中,陳繼志為唐山韻弘水產品養(yǎng)殖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100%持股,但該企業(yè)的經營資格已被取消。記者注意到,該企業(yè)曾在2019年和2020年連續(xù)兩次被唐山市路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2021年3月25日,因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yè)、或者開業(yè)后自行停業(yè)連續(xù)六個月以上,被唐山市路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記者多次撥打該企業(yè)公示電話,均無法接通。
同時,據企查查信息顯示,陳繼志在2018年,曾兩次因為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限制高消費。2020年因不當得利糾紛的案件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標的34281元,后因全部未履行,法院將其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費。
事發(fā)監(jiān)控畫面
6月11日5時15分,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fā)布第三份通報稱,6月11日凌晨,警方又抓獲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員。記者注意到,據天眼查信息顯示,在陳繼志的合作伙伴中正有一位李某瑞,其職務為唐山韻弘水產品養(yǎng)殖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事。
而陳繼志關聯的另一家企業(yè)唐山市異域風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也連續(xù)三年4次被唐山市路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陳繼志在該公司的持股比例為30%。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搜索“陳繼志”“唐山”等關鍵詞,共檢索到相關文書9篇。其中涉及不當得利糾紛、借款合同糾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除此之外,陳繼志還涉及到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另一主犯疑曾無證駕駛連撞八車后逃逸,還曾因故意傷害被判刑兩年
據2018年12月20日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路北區(qū)法院認定,2015年12月12日18時許,在唐山市路北區(qū)聞新園小區(qū),劉某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劉某使用方向盤鎖對被害人商某的頭部等部位實施毆打,致使其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等。
資料圖
后劉某等人將其強行帶上一輛黑色帕薩特離開,將被害人商某帶到陳繼志(刑拘在逃)位于開平東外環(huán)的廠房大院內。至次日12時許,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備逃脫并報警。經鑒定,被害人商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fā)布通報
而多位唐山當地市民反映,上述被告人劉某,即為路北公安分局通報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劉某,該信息未獲警方確認。
記者注意到,劉某和陳繼志還共同涉及了一起交通糾紛案件。據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2月4日22時7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劉某駕駛豐田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唐山市路北區(qū)翔云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唐山一中對面路段時,與沿翔云道由西向東行駛的東風日產牌小型轎車、桑塔納牌出租車、奧路卡牌小型面包車、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車及路邊停放的大眾牌小型轎車、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車和沿翔云道由東向西行駛的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中央護欄、樹木、上述車輛不同程序受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劉某棄車逃離現場。
此次事故經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二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無證駕駛其他車輛號牌的車輛超速行駛,并在事故發(fā)生后棄車逃離,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駕駛的肇事車輛系被告陳繼志實際所有。
資料圖
同時,記者注意到,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下發(fā)的刑事判決書,以及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的刑事裁定書均顯示,對于陳繼志的狀態(tài)標注為刑拘在逃。
記者注意到,在美篇上有一個名為“路北巡控”的賬號,于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間發(fā)布45篇路北分局相關信息。其2019年7月3日發(fā)布了一起發(fā)生于2015年12月12日的案情,和上述案件高度一致。
其中提到,2015年12月12日18時許,商某在唐山市路北區(qū)聞新園小區(qū)被四名男子打傷,后該四名男子用車將其拉到一個大院繼續(xù)毆打。打完之后他們將其關在車的后備箱長達十個小時。接警后,光明里派出所火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陳繼志等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后將犯罪嫌疑人逐個上網追逃。經過大量偵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劉某、陳繼志等紛紛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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