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11月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黑龍江“放羊少年”被8人追打墜河身亡案當事人趙兵叔叔處獲悉,2022年11月5日,家屬收到了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案件將于11月9日開庭二審。
▲ 法院傳票
此前,封面新聞曾報道,14歲少年趙兵,失蹤15天后,尸體在黑龍江省甘南縣東陽村諾敏河畔的河汊邊被發(fā)現(xiàn),事后經(jīng)調查,趙兵因墜河身亡,但家屬發(fā)現(xiàn),他生前曾遭8人追打,當?shù)毓簿炙鞂Υ耸逻M行刑事立案調查。
▲ 少年 趙兵
該案于2022年3月1日在甘南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當天在庭審現(xiàn)場,被告8人中有5人到庭,其余3人由于是未成年人,并未參加。時隔3個月后,2022年6月2日 ,甘南縣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書顯示,參與毆打趙兵的5名被告人中,張某、魏某參與毆打趙兵4次。其中,追趕趙兵的8人中,有多人獲刑3~4年不等,有3人因年齡不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賠償趙兵家屬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各種費用共計3萬元,對于上述判決,趙兵家屬表示不認可,提起了上訴。
被告人:
他在學!昂闷圬摗
“就是要去欺負他”
這起案件,要從2021年4月3日的一次“意外”說起。當時,趙兵在村子旁的諾敏河冰面上落水,落水后下落不明。當天,趙兵和家里的堂兄一起在山上放羊,在這個過程中,有8名學生曾上山找過趙兵,堂兄以為幾名同學是找趙兵玩的,就先趕著羊群回了家,但當天晚上,趙兵卻并未回家。
由于正值清明假期,趙兵的家人對于孩子去哪兒,以及如何安排假期,并未多問,可后來,清明假期結束后,到了上學那天,家屬卻收到學校發(fā)來的消息,“您家小孩咋沒來讀書呢?”
起初,家屬還疑惑,這孩子沒在家里啊,現(xiàn)在也沒去學校,到底會去哪兒了呢?
他們在尋找兩天后到派出所報案,一個不好的消息傳來,在警方調查過程中,曾對當天上山找趙兵的8名學生進行過詢問,一問才知道,趙兵是落水了,而這幾名學生卻并沒有告知這個消息。
家屬趕到事發(fā)現(xiàn)場確認,證實衣物和手機確實是趙兵所留,這才又出現(xiàn)后來打撈隊連續(xù)幾天在冰面打撈卻無跡可尋的場景。
資料圖
2021年7月21日,甘南縣公安局向趙兵家屬發(fā)去立案通知書,趙兵被故意傷害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2021年10月28日,甘南縣人民檢察院向趙兵家屬及律師發(fā)出了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該案由公安局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在2022年3月1日,在甘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2年6月2日,甘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判決書顯示,曾參與追趕趙兵的被告人魏某的供述,他們一行8人剛開始是打算找趙兵玩,因為他們覺得趙兵在學校時挺煩人、好欺負,就經(jīng)常欺負趙兵,“所以與其說是找趙兵,其實就是要去欺負他!
法院一審判決:
民事賠償3萬余元
3人未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責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甘南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魏某、張某、王某等5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人死亡,而放任該結果的發(fā)生,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魏某、王某、李某、董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罰。其中,王某、李某旗、董某宇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應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魏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董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而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5名被告人的父母賠償趙兵家屬32617.36元。
對于這個判決,趙兵家屬認為,追趕趙兵的8人當中,有5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但還有3人屬于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至今沒得到處理,而在民事賠償方面,判決賠償?shù)慕痤~和家屬最初的訴求也相差太大,趙兵家屬告訴記者,他們不服此判決,進行了上訴。
該案將于2022年11月9日,在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
資料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