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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發(fā)帖質疑交通執(zhí)法違規(guī)被抓,山東沂南警方:不夠刑事處罰,撤案
來源:澎湃新聞 網易號 點擊數:2032次 更新時間:2023/4/29 16:31:41

4月28日,山東沂南縣公安局作出終止偵查決定書稱,該局辦理的苗俊法等人尋釁滋事案,經偵查龐雁冰不夠刑事處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終止對龐雁冰的偵查。

今年1月30日,因網上發(fā)帖,龐雁冰在山西大同天鎮(zhèn)縣的親戚家中,被山東沂南縣警方帶走,涉嫌罪名為尋釁滋事。此事引起社會關注。

澎湃新聞注意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為:經過偵查,發(fā)現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

4月28日15時30分,龐雁冰對澎湃新聞說,今天,山東沂南警方到他老家山西忻州給他辦理手續(xù),手續(xù)是在當地派出所辦的,弄了四五個小時,自己剛出來!霸群孟裥睦镆恢庇幸粔K大石頭壓著,委屈得不行,F在感覺好了。”

龐雁冰本人(家屬提供)

據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訊報道,龐雁冰陳述,他是山西天鎮(zhèn)縣居民。2022年8月23日,接到微信網友山東省鄒城市貨車司機苗俊法反映稱,當天苗俊法駕駛汽車在205國道沂南縣雙堠鎮(zhèn)由南向北行駛,看到路中間交通執(zhí)法人員很多,旁邊停了一輛大貨車,苗俊法就采取制動,結果追尾貨車左后方。隨后,苗俊法拍照、拍視頻,認為交通執(zhí)法人員違規(guī)上路追車,大貨車停車后,交通執(zhí)法人員沒有擺放安全提醒設施,導致后車追尾。苗俊法和交通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

隨后,龐雁冰用本人注冊的“天鎮(zhèn)龐雁冰”微信公眾號,編發(fā)了《山東臨沂市沂南縣交通執(zhí)法太厲害,上路追車還打人》等三篇,其中,第一篇的閱讀量最高,達到7990人次。9月5日,龐雁冰將三篇微信文章全部刪除。

2023年1月30日,龐雁冰被山東沂南警方帶走,引發(fā)關注。

2月17日,龐雁冰被取保候審。當時,為龐雁冰公益代理的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表示,龐雁冰發(fā)布的內容以現場視頻和照片為主,輔以監(jiān)督政府部門的評論性文字,不屬于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文章中龐雁冰并沒有對關鍵性信息進行篡改,相反地,還在微信文章貼出了沂南縣官方的回復。龐雁冰還多次在微信提醒苗俊法“千萬不能有假”“必須說真實事實”,不屬于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進行散布的情形。龐雁冰的微信文章沒有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龐雁冰不具有尋釁滋事犯罪的主觀故意,而是出于監(jiān)督政府部門規(guī)范執(zhí)法的善意,因此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4月28日,沂南縣公安局還作出決定書對龐雁冰解除取保候審,原因系“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為龐雁冰公益代理的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刑事部主任龔華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經與司法機關溝通,龐雁冰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無罪辯護意見得到采納,公安機關終止龐雁冰刑事偵查。

此前報道:

山西男子網上發(fā)文質疑交通執(zhí)法有違規(guī) 遭山東沂南警方跨省抓捕

@燕趙都市報縱覽新聞消息,2月11日,山西省繁峙縣居民楊美榮收到了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公安局快遞來的一份“拘留通知書”,這個時候她才知道,愛人龐雁冰被沂南警方帶走的原因是“涉嫌尋釁滋事”。此前的1月30日,他們一家人來到天鎮(zhèn)縣親戚家參加婚宴時,龐雁冰被幾名民警帶走,隨后被沂南警方押解回山東。到現在,楊美榮都想不明白,愛人只是在去年8月份替一位山東車主在公眾號上發(fā)了三篇文章“打抱不平”,為何會引來“牢獄之災”。

縱覽新聞就此多次溝通希望采訪山東沂南縣公安局,得到的回應是案件正在調查,不便透露。

山西男子遭到跨省抓捕

今年47歲的龐雁冰是山西省天鎮(zhèn)人,目前居住在繁峙縣。山西是煤炭大省,當地很多人從事的工作與煤炭有關,龐雁冰之前也是一名大車司機,靠運煤為生,兩三年前他開始當起了“中介”幫大車司機們聯絡生意。去年11月份,楊美榮發(fā)現龐雁冰有些心事重重,每天都在打電話。楊美榮是一個地道的家庭婦女,對于愛人外面的事情很少過問,“問了他也不說,總說別管他的事!辈贿^,通過龐雁冰打電話時交流的內容,她大概了解到,愛人被山東的警方“上了網”,要抓他。

楊美榮問龐雁冰怎么回事,龐雁冰讓她別管,但告訴她,自己如果哪天出了事,可以聯系兩名律師,并給了她聯系電話。楊美榮向縱覽新聞記者稱,在春節(jié)前她聽龐雁冰給“山東那邊”打電話說,準備去山東把事說清楚,但那邊回復民警們都“陽”了處理不了他的事。龐雁冰就計劃等著過完正月十五去一趟山東,把事“解決清楚”。

1月29日正月初八,龐雁冰一家四口來到天鎮(zhèn)縣參加龐雁冰五姑女兒的婚禮。第二天下午,楊美榮正在龐雁冰四姑家聊天時突然接到龐雁冰打來的電話,讓她出來一下拿車鑰匙,自己要被帶走。楊美榮趕緊出來后發(fā)現龐雁冰身邊站著幾名男子,有的穿著警察的制服有的穿著便衣。楊美榮心里咯噔一下,感覺應該是丈夫“擔心的事”來了。楊美榮說,她當時問對方龐雁冰怎么了,為什么要帶走他?對方回復“你問他(龐雁冰)”。

沂南警方的拘留通知書(龐雁冰家屬提供)

1月31日,楊美榮去天鎮(zhèn)縣公安局看望了龐雁冰。當時,龐雁冰安慰她“沒事”,讓她照顧好孩子,盡快聯系律師。后來,通過律師的回復,楊美榮得知,2月1日沂南警方將龐雁冰帶回了山東。2月12日,沂南縣公安局給楊美榮快遞來一份拘留通知書,通知書上顯示,龐雁冰“涉嫌尋釁滋事 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沂南縣看守所。

引來“麻煩”的三篇網文

通過律師的回復,楊美榮才知道,愛人之所以被“抓”是源于去年在其微信公眾號上替山東車主苗某某“打抱不平”發(fā)的三篇文章。楊美榮到現在都搞不明白,愛人就是在網上幫人說了說話,為什么就坐牢了?據楊美榮描述,龐雁冰高中學歷,平時喜歡同情弱者,愛替弱勢的一方出頭,今年省里一個部門還給龐雁冰發(fā)了一個“紅本本”表揚。對于龐雁冰開通公眾號的事,她說從來不知道,因為這些事情龐雁冰從不跟她說。楊美榮說的“紅本本”是山西省交管局在2021年9月3日發(fā)給龐雁冰的一個聘書,聘請龐雁冰為“2022年度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員”。

山西省交管局為龐雁冰頒發(fā)的聘書(龐雁冰家屬提供)

2月11日,縱覽新聞記者看到,龐雁冰的公眾號叫“天鎮(zhèn)龐雁冰”,簡介寫著“世界百態(tài),看不慣一些事情,所以用公眾號公平地表達出來,希望能公公平平”。該公號現在只能看到四篇文章。龐雁冰家人稱,11月份被沂南警方網上追逃后,龐雁冰擔心其他文章也“惹禍”,幾乎刪光了公號里的文章。根據龐雁冰家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縱覽新聞記者看到了為龐雁冰帶來“麻煩”的三篇文章截圖。三篇文章標題是《山東臨沂市沂南縣交通執(zhí)法太厲害,上路追車還打人》《向山東省沂南縣縣委書記侯占夫反映交通違規(guī)上路追車導致車禍,惱羞成怒當派出所面搶手機打人》和《致信山東省臨沂市委書記任剛,沂南縣政府官官相護說瞎話辦假事敷衍老百姓,請嚴懲》,發(fā)布時間分別是2022年8月23日、8月25日、8月31日。據龐雁冰在2022年11月5日寫的一封求助信中稱,三篇文章在9月5日進行了刪除,原因是苗某某通過微信告訴他,沂南縣公安局要拘留苗,考慮到各種原因所以進行了刪除。在刪除前,三篇文章第一篇閱讀量最高達到了7990,點贊195。

龐雁冰的公眾號上當初發(fā)布的三篇文章(龐雁冰家屬提供)

在求助信中,龐雁冰稱,三篇微信文章根據苗某某的敘述和提供的現場視頻、照片,分別致信沂南縣委書記和臨沂市委書記,既沒有搞人身攻擊,也沒有侮辱個人形象,更沒有捏造事實。其目的在于呼吁領導重視,別無他意。所發(fā)微信,不存在分文利益交換。

辯護人認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和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律師龔華接受委托后,及時介入了龐雁冰案件,開展了一系列會見、調查等辯護工作。藍天彬告訴縱覽新聞記者,此次他和龔華是以公益律師身份接受的委托,無償為龐雁冰提供法律幫助。龐雁冰案基本情況是,2022年8月23日,龐雁冰接到微信網友山東省鄒城市貨車司機苗某某反映稱,當天,其駕駛汽車在205國道沂南縣雙堠鎮(zhèn)由南向北行駛,看到路中間交通執(zhí)法人員很多,旁邊停了一輛大貨車,苗就采取制動,結果追尾貨車左后方。隨后,苗拍照、拍視頻,認為交通執(zhí)法人員違規(guī)上路追車,大貨車停車后,交通執(zhí)法人員沒有擺放安全提醒設施,導致后車追尾。苗和交通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龐雁冰出于監(jiān)督政府部門規(guī)范執(zhí)法的心態(tài),出于關注社會的熱心,用本人注冊的“天鎮(zhèn)龐雁冰”微信公眾號,編發(fā)了三篇文章,9月5日三篇文章被龐雁冰刪除。

藍天彬表示,沂南縣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有待進一步規(guī)范,應當允許網民監(jiān)督。龐雁冰發(fā)布的內容以現場視頻和照片為主,輔以監(jiān)督政府部門的評論性文字,不屬于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文章中龐雁冰并沒有對關鍵性信息進行篡改,相反地,還在微信文章貼出了沂南縣官方的回復。換而言之,各方信息相對較為全面,達成一定程度上的平衡。龐雁冰還多次在微信提醒苗“千萬不能有假”、“必須說真實事實”,已經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不屬于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進行散布的情形。龐雁冰的微信文章沒有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本人也不具有尋釁滋事犯罪的主觀故意,而是出于監(jiān)督政府部門規(guī)范執(zhí)法的善意。

藍天彬認為,對于龐雁冰出于善意的批評,政府部門應當予以包容,司法機關應當予以尊重,不能動輒因言獲罪,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目前,針對龐雁冰案,他已去當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分別遞交了建議撤銷案件法律意見書和法律監(jiān)督申請書。

當地公安回復案情不便透露

根據龐雁冰和苗某某的微信聊天截圖,縱覽新聞記者看到,龐雁冰的確向對方說“敘述清清楚楚,千萬不能有假”“記住,必須說真實事實,不然發(fā)出來有可能追究責任”,苗某某也保證所說的屬實,還發(fā)來身份證以及大量照片、視頻。

龐雁冰和苗某當時的聊天截圖

2月11日,縱覽新聞記者也聯系了苗某某。電話里,苗某某稱,他現在被警告什么都不能說,沒有辦法告訴記者這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因為此事自己還被拘留了38天,現在是“取保候審”。他只能說當天告訴龐雁冰的事情,說的都是事實。這件事給龐雁冰造成影響,“誰也不想”。記者問他,龐雁冰有否向他收費,苗某某提高嗓門向記者說:“龐雁冰是那樣的人嗎?”苗某某還不斷提醒記者“你最好別‘摻和’”“我是為你著想”。

2月12日,縱覽新聞記者聯系了沂南縣公安局負責龐雁冰案的葛警官,葛警官表示需要記者聯系該局宣傳科才能接受采訪。2月13日,記者聯系了沂南縣公安局宣傳科,工作人員記下記者電話后表示,稍后會有人聯系記者。在未得到回復后,2月14日記者再次聯系沂南縣公安局宣傳科,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隨后,記者聯系了沂南縣委宣傳部說明了采訪意圖,一名負責人和沂南縣公安局宣傳科溝通后回復,沂南縣公安局稱案件正在調查中,不便透露。記者反復溝通后,該名負責人給了沂南縣公安局宣傳科杜科長的手機號讓記者第二天聯系杜科長。2月15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杜科長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兩次發(fā)去信息也未得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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