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 仰山
本報訊 記者從市市場監(jiān)管局獲悉,近期,該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全市共檢查電動自行車經銷單位117余家,檢查中發(fā)現,部分商戶存在索證索票、進貨、銷售臺賬建立不完善的情況,已要求商戶進行整改;對5家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存在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與CCC認證所標明的信息不一致行為,已進一步展開調查。
據悉,此次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打擊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強化銷售環(huán)節(jié)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整治,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等單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guī)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的查處力度。
執(zhí)法人員在檢查的同時,還通過下發(fā)宣傳海報、現場講解等形式著重向商戶宣傳相關產業(yè)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督促經營者嚴格履行驗收把關職責,強化行業(yè)自律,杜絕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不斷提升誠信自律意識。
電動自行車生產經營提示
一 電動自行車應滿足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且取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須滿足以下標準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1.有腳踏騎行功能;2.車速不能超過25km/h;3.重量不能超過55kg;4.電壓不能超過48v,電機功率不能超過400W;5.獲得3C(CCC認證)。
二 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應建立并切實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尤其是確認電動自行車是否獲得CCC認證。
三 銷售門店內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分開區(qū)域擺放,并用顯著標識標明車輛類型等。
四 銷售門店不得銷售擅自拼裝、非法加裝或者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等。電動自行車屬于CCC認證產品,所裝配的電動機、電池、控制器、充電器、儀表、車架、前叉、制動裝置、車速提示音裝置等均屬于辦理3C認證時必須申報的關鍵配件。車輛廠家在辦3C證書時必須將其采購的各種關鍵配件的廠家、型號、參數逐一上報認證機構,并且遵循一致性原則,保證其后續(xù)生產的實車必須裝配對應的配件,不得隨意更換。關鍵配件發(fā)生任何變化,都必須向認證機構申請3C證書變更。特別是隨意更換蓄電池和充電器,會造成車輛存在爆燃等重大安全隱患。
五 市場監(jiān)管部門嚴格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2.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
3.擅自拼裝、非法加裝或者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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