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fā)布消息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
孫生、胡文海、毛有智、高毅
決定逮捕
↓↓↓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孫生決定逮捕
遼寧省原國土資源廳助理巡視員孫生(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遼寧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錦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錦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孫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文海決定逮捕
黃埔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胡文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鞍山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文海作出逮捕
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毛有智決定逮捕
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廳長級干部毛有智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毛有智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陜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高毅決定逮捕
陜西省銅川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高毅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陜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安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高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另據(jù)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
2023年8月3日
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
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
總經理盛光祖
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陜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2年,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66萬余元。
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企業(yè)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2015年至2022年,盛光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4萬余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盛光祖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盛光祖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盛光祖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四十人旁聽了庭審。
2022年3月25日消息,盛光祖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2022年9月19日消息,盛光祖被開除黨籍。
經查,盛光祖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盛光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盛光祖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盛光祖出生于1949年4月。2007年7月任海關總署黨組書記(正部長級),后任署長、黨組書記。2011年2月任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2013年機構改革后,任中國鐵路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2016年10月卸任。2016年11月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大觀新聞
大連新聞傳媒集團官方賬號
1289篇原創(chuàng)內容
公眾號
本條微信由大觀新聞編輯制作
轉載請注明:來源大觀新聞(微信號:Daliandaily)
來源:大觀新聞綜合新京報、央視新聞、最高人民檢察院
編輯:李金秋
美編:張強
校對:王濤
責編:秋菊
主編:李元臣
監(jiān)制:穆軍、高忠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