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學生出借銀行卡觸犯法律 警方處罰后結(jié)局意外的暖
封面新聞記者 趙紫萱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qū)分局興隆派出所民警張正業(yè)根據(jù)上級公安機關(guān)提供的線索,傳喚了提供銀行卡給他人使用的18歲女大學生小李,在辦案過程中小李的遭遇讓全所民警心酸又唏噓,于是一場對于她的處罰和救助同時展開。
小李接受普法教育
處罰她
讓她知曉法律絕無下次
日前,一名女大學生的銀行卡因有異常交易被凍結(jié),天府公安刑偵支隊研判后判定:卡主有出借銀行卡的嫌疑。興隆派出所民警張正業(yè)根據(jù)支隊反詐中心提供的線索,將卡主小李傳喚到了派出所了解情況。
小李告訴民警,自己在寒假期間,因為想找兼職,加了一些群,其中有個人稱,借用她的銀行卡來幫忙核銷一些電商的“優(yōu)惠幣”,可以支付一定費用,小李同意了,雙方見面后,對方通過小李的手機銀行,進行了轉(zhuǎn)賬操作。
正是這次轉(zhuǎn)賬,讓小李的銀行卡因交易異常被凍結(jié),也讓小李進入了警方的視線。小李十分驚訝又后悔,她說,本以為是一次寒假掙生活費的機會,沒想到竟然觸犯了法律。
在調(diào)查的過程中,小李的情況讓民警心酸,18歲的小李家境貧寒,父母每個月給的200元生活費不能滿足生活需求,小李十分渴望假期兼職,才會“誤入歧途”。小李說,她知道了出借銀行卡涉嫌違法,接受處罰,也希望能夠給自己一次機會。
最終,興隆派出所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條款和指導(dǎo)意見,“對于未成年人、在校學生違反《反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法》,初犯、認錯悔過態(tài)度良好,原則上不并處行政拘留處罰”,沒有對小李進行行政拘留,最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決定處200元罰款。
陳平等民警幫助小李
幫助她
讓她心懷暖意重新開始
在派出所,小李接受了普法教育。宣讀完處罰決定,副所長陳平讓準備離開的她“等一等”。以為還有其他“處罰”的小李沒想到等來的是一場意外暖意。陳平帶她到食堂吃了飯,民警張正業(yè)替她交了罰款,民警劉培川回了一趟家,把妻子的一件長款羽絨服帶到派出所,給小李穿上,臨別,又把400元放在她手里。陳平也塞了200元在她手里說:“看到她,就像看到自己的娃娃,希望她好好讀書!彼L高峙告訴她:“生活上有任何困難,就打電話過來,任何時候,歡迎你到興隆派出所來!”
民警告訴記者,小李如今已經(jīng)回歸校園,為夢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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