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一名13歲學生小光(化名)長期遭受3名同班同學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這3名同學殺害并填埋。3月11日,小光的遺體在北高鎮(zhèn)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fā)現,涉嫌殺害他的是三名不滿14歲的少年。
該案犯罪手法極其殘忍,犯罪嫌疑人對受害者造成多處致命傷后,埋尸于家附近幾百米處,并在當天將受害者手機里的余額全部轉出。此后,他們繼續(xù)正常上課,在警方來訪時誤導警方,其主犯在證據確鑿時甚至仍矢口否認。詳見此前報道《13歲初中生被3名同學殺害掩埋,家屬:一人事發(fā)后躺床上打游戲!“未成年”是免死金牌?法學專家解答》
殺害13歲男孩的嫌疑人
嫌疑人老到的行為與幼小的年齡形成了強烈反差,此事性質極其惡劣,在網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力度的呼聲。
邯鄲3名殺害同學的初中生被刑拘
受害者手機在附近村沼氣池撈出
據新京報3月16日報道,記者在案發(fā)現場看到,埋尸地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過100米,蔬菜大棚內雜草叢生,曾經埋著少年的坑長約1米,寬約60厘米,已被填平。東、西、南三面被麥田地包圍,北面緊鄰村民家。
記者走訪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兒童,父母均在外務工,他們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
曾埋著受害者遺體的廢棄蔬菜大棚,埋尸現場已被填平
3月11日,受害者家屬收到了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案由是“故意殺人”。3月15日,記者從邯鄲警方了解到,張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由邯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局聯合偵辦,三人的行兇原因仍在調查中。
王子耀家屬收到的立案告知書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目前,警方在附近村沼氣池撈出受害者手機。
記者從公安部門獲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河北省公安廳、邯鄲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門專業(yè)人員,赴肥鄉(xiāng)指導偵辦此案。
據澎湃新聞3月16日報道,15日晚,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訴記者,小光的媽媽和奶奶因悲痛過度已經住院了,三名嫌疑人均是小光的同學,13歲,其中一名還是小光的同桌。
律師: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
被害人的家屬希望嚴懲兇手。有法律學者表示,該案能否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負刑事責任的關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據新京報報道,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并附加了一個程序性限定條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這意味著只有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jié)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于未成年人監(jiān)獄)服刑。
被害人生活照片
蘇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檢沒有核準追訴,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送到專門學校,設置專門場所,進行閉環(huán)管理。
未成年人事務領域法律學者呼吁早介入預防極端個案發(fā)生。
另據央廣網3月16日報道,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需要看殺人時的年齡”。他介紹,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周歲即應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吳少博說,“對于未成年人來說,負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個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刑法明文規(guī)定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我們的刑法第四十九條也明文規(guī)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律協教育與未成年人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趙輝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中曾提到,對于未成年犯罪,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知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應當予以從寬處理。其中,針對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對于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趙輝說,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最終也會結合嫌疑人家屬的態(tài)度,比如是否積極爭取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以及是否積極進行賠償,綜合考慮做出量刑。其中,積極賠償但未獲家屬諒解和積極賠償獲得家屬諒解,其從輕處罰的程度、量刑都是不一樣的。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表示,“我國的司法體系還是在貫徹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方針,在懲戒的同時,對他們進行教育!
不過,2022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中即提到,堅持寬容不縱容,把依法懲治作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對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堅決依法懲治,既讓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嚴,也警示教育社會和相關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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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初中生被同學殺害:三人被刑拘,一人住處離埋尸點僅百米
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13歲初中生王子耀失聯。新京報記者從王子耀家屬處獲悉,11日,王子耀的遺體在北高鎮(zhèn)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fā)現,涉嫌殺害他的是同班同學,三名不滿14歲的少年。
新京報記者走訪發(fā)現,埋尸地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過100米,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為留守兒童。記者從當地警方獲悉,目前,因涉嫌故意殺人,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被害人的家屬希望嚴懲兇手。有法律學者表示,該案能否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負刑事責任的關鍵。
曾埋著王子耀遺體的廢棄蔬菜大棚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消失的少年
王子耀是3月10日下午5點左右失聯的。
那天是星期天,不上課。記者從家屬處了解到,他在家附近的肥鄉(xiāng)區(qū)舊店中學讀七年級,平時住校,只有周末回家。王子耀父母離異,父親在外地打工,他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
家人印象里,王子耀是一個“穩(wěn)當、老實”的男孩。他幾乎一直生活在家人的視線里,爺爺奶奶“走到哪都帶著他”,上下學也接送到校門口。父親形容他“性格有點軟、偏內向”,在村里遇到長輩,一般不會主動喊人。但在姑姑眼里,王子耀也有活潑的一面:他常給姑姑打電話聊天,飯桌上會懂事地給姑父倒酒,和商場的導購交流、付錢時也都大大方方。
王子耀的學生卡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10日下午1點,王子耀離開家時告訴奶奶,幾個同學叫他出去“吃好吃的,玩地道(一種游戲)”。
第一個意識到不對的是他爺爺王保亮。據王保亮回憶,10日下午2點,通電話的時候,孫子還高興地說“一會兒就回去”,下午5點,他下地干活回來,發(fā)現王子耀還沒回家,一個電話打過去,關機了。
王保亮記得孫子離家時手機電量是滿的,不太可能因為沒電而關機。又過了一小時,孫子還沒回來。他預感不好,便組織親朋好友開始尋找。
王保亮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從學校班主任處了解到,常和王子耀一起玩的,是他同桌、家住張莊村的張某,還有班里的馬某和李某。
王子耀生前就讀的肥鄉(xiāng)區(qū)舊店中學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當晚,王子耀的家屬來到北高村馬某家,據馬某的爺爺回憶,馬某稱沒有見到王子耀。王家人又去問張某和李某,回答也是一樣。
家屬來到派出所報了警。民警查學校門口商戶的監(jiān)控發(fā)現,王子耀去了北高村。
王子耀的姑姑記得,10日下午2點左右的監(jiān)控畫面里,張某騎電動自行車載著王子耀,李某和馬某同乘一輛電動自行車,王子耀到小賣店買了一包煙!拔壹液⒆邮遣慌鰺煹摹!
他們又去找那三名學生。馬某的爺爺記得,晚上9點,王子耀的家屬又來家里詢問,馬某聽到對方提到“監(jiān)控”,改口說三人只玩了一小會兒,王子耀就被一個“小矮個”帶走了。
“王子耀是被‘小矮個’帶走的!比麑W生都這么說。王家人把搜尋目標轉到“小矮個”身上。他們問了王子耀在石家莊念初中的哥哥,還有王子耀曾經就讀的私立小學,都沒打聽出“小矮個”是誰。
犯罪嫌疑人均為留守兒童
3月11日凌晨1點,王子耀的父親王士坡從外地開車回邯鄲。一大早,他補辦了兒子的手機卡,登上微信找線索。
兒子微信好友不多,基本上是家里的親戚朋友,他往下翻,發(fā)現一個陌生的昵稱和頭像:頭像是女生,昵稱是“6”。支付記錄顯示,3月10日下午4點10分,兒子給“6”發(fā)了一個191元的紅包。
他把這個線索告訴了辦案民警。經調查,“6”是王子耀的同桌張某。3月11日上午,王士坡和辦案民警一起來到學校找張某、馬某和李某。
據王士坡回憶,在民警詢問過程中,有人承認王子耀被害。
隨后,在肥鄉(xiāng)區(qū)北高鎮(zhèn)張莊村南邊一個廢棄蔬菜大棚里,警方找到了王子耀的遺體。王士坡和家人沒法靠近拉起了警戒線的大棚,大棚上蓋有塑料布,他們也看不到里面的情況。
裝著遺體的藍色編織袋被抬出來,王士坡往前沖,但一下子渾身發(fā)軟,歪在一旁。警方只讓王子耀的舅舅辨認了遺體。舅舅說,王子耀臉部損傷嚴重。
3月11日,王家收到了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案由是“故意殺人”。3月15日,新京報記者從邯鄲警方了解到,張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由邯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局聯合偵辦,三人的行兇原因仍在調查中。
3月14日,新京報記者在案發(fā)現場看到,蔬菜大棚內雜草叢生,曾經埋著少年的坑長約1米,寬約60厘米,已被填平。東、西、南三面被麥田地包圍,北面緊鄰村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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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走訪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兒童,父母均在外務工,他們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
嫌疑人張某家就在離大棚約100米遠的地方。有村民在案發(fā)后見到了從外地趕回來的張某父母,張某親戚告訴新京報記者:“平時這孩子也很穩(wěn)當,沒想到他能有這么大膽!
馬某的父親表示,馬某生于2010年10月。據馬某爺爺回憶,3月11日是周一,早上,孫子和平時一樣收拾接下來一周的住校用品,把牙膏、洗頭膏裝進書包里,沒什么異常。直到下午2點,他接到班主任的電話:“你家孩子被警察帶走了!
法律學者:只有經最高檢核準追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負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從公安部門獲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河北省公安廳、邯鄲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門專業(yè)人員,赴肥鄉(xiāng)指導偵辦此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并附加了一個程序性限定條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這意味著只有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jié)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于未成年人監(jiān)獄)服刑。
蘇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檢沒有核準追訴,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送到專門學校,設置專門場所,進行閉環(huán)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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