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市政府游艇安全監(jiān)管專題會議部署要求,整治游艇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嚴厲打擊海上非法經營性的載客、海釣等行為,促進游艇產業(yè)健康發(fā)展,打造管理規(guī)范的游艇產業(yè)發(fā)展“大連模式”,大連海事局、大連市交通局、大連市公安局、大連市海洋發(fā)展局、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大連海警局、中國船級社大連分社聯合印發(fā)《大連市游艇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從4月25日開始執(zhí)行《游艇出海八不準》,并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游艇專項整治行動。
游艇出海八不準
一、不準證照不齊或失效的游艇出海航行。
二、不準游艇從事生產經營性海釣、載客等活動。
三、不準無證駕駛游艇。
四、不準未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終端設備的游艇在大連海域從事海上活動。
五、不準游艇擅自拆除、改裝、遮蔽AIS等定位設備。
六、不準游艇超適航條件、超航行水域、超抗風等級、超乘員定額航行,航行中要全程開啟AIS。
七、不準游艇遮擋、涂改船名船號。
八、不準任何船舶未取得行業(yè)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從事載客、海釣等行為。
違反以上“八不準”,一經查實,一律禁止游艇離港,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拒絕、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海警、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游艇應在各區(qū)市縣(先導區(qū))政府(管委會)設立的集中停泊點停泊。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guī)線索,共同維護良好的海上秩序,守護漁業(yè)資源和海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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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巴穎
資料:大連海事局
圖片:解銘
美編:吳兵
編輯:姜赟
校對:鞠傳強 滕永梅
主編:單淼
監(jiān)制:穆軍 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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