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成立的委員會
不能只掛牌子、只建機構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通知,對各地開展的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范治理專項行動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通知明確五條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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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欺凌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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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細化校紀校規(guī),明確不同欺凌行為的相應懲戒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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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布欺凌防治電話、郵箱和法治副校長、分管安全工作校領導電話,對來電反映情況落實首問負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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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學生欺凌防治主題班會,教育學生掌握預防欺凌的知識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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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樓道、天臺、儲物間等隱蔽場所,做到視頻監(jiān)控全覆蓋。
今年以來,最高法、最高檢相繼發(fā)聲,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并從司法角度明確學校、培訓機構等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依法判決承擔侵權責任,合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此次教育部出臺的要求,為明確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范治理提供了具體行動指南。
實際上,在教育部通知印發(fā)之前,國內有相當數量的學校已經先行先試,在校園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或學生申訴委員會,并完善組織架構和相應職責。
此番通知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成為“規(guī)定動作”,會助推清朗校園環(huán)境的打造。但在執(zhí)行層面,仍需更科學性和實操性的考量,切實發(fā)揮校園范圍治理欺凌的核心作用,避免委員會成為應付各級檢查考核的光牌子,更要避免成為只有組織機構,沒有權責實施的空架子。
杜絕學生欺凌,一面在學校,一面在社會。這就要求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不能依托于現有教職員工組建,而是根據校園欺凌防范的全場景和全鏈條,引入教育管理部門、轄區(qū)公安部門,基層社會治理、法律服務、心理疏導等專業(yè)機構及家長代表和教師代表等,建設職責分工明確,事件處置清晰的欺凌治理團隊,真正在杜絕校園欺凌中發(fā)揮作用。
杜絕學生欺凌,一面是管,一面是防。管的層面,應賦予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相對獨立接收舉報和開展調查權限,不受校內行政機構和體制束縛,但雙方需形成密切溝通配合機制。同時多部門聯合,完善學生欺凌懲戒機制,讓欺凌治理落到實處。防的層面,在構建基礎設施和訴求渠道體系的同時,要積極做好學生心理疏導,讓其敢于直面校園欺凌,敢于第一時間以安全便捷的方式伸張正義,并為其做好后續(xù)常態(tài)化保護。
杜絕學生欺凌,一面要公正,一面要坦然。要科學借鑒司法流程處理學生欺凌,廣泛深入開展調查走訪,并給予相關人員申述權利,確保處置方案科學合理。應充分領會學生欺凌的社會效應和妥善處置的導向作用,切勿因為恐懼出現負面輿情,擔心影響學校乃至地區(qū)聲譽,而選擇息事寧人,導致欺凌者無所顧忌,肆意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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