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卓濱
7月26日,封面新聞報道了黎先生在四川樂山一停車牌附近停車被交警貼罰單后,將樂山交警投訴至省長信箱一事。
8月2日,黎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樂山交警已于近期與他聯(lián)系,同意撤銷處罰,“現(xiàn)在就等著錢退回來,大概要三個月的時間。”
地面標線進行了整改 杜卓濱 攝
路邊的停車牌已經(jīng)撤走 杜卓濱 攝
下午,記者再次走訪黎先生此前停車的位置,發(fā)現(xiàn)路邊的停車牌已經(jīng)撤走,地面標線也進行了整改,畫上了清晰明確的標識。
樂山交警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接下來他們還將督促職能部門,在全市范圍內排查,看是否還有不規(guī)范的,會造成誤解的標線,“全面進行整改,不讓群眾誤會,規(guī)范交通秩序!
事件回顧
有指示牌地上也有線卻被罰?市民質疑交警"釣魚執(zhí)法"投訴至省長信箱
“在明顯有停車位指示標牌和停車線的地方,對停放的車輛進行處罰,有釣魚執(zhí)法的嫌疑!
近日,四川省省長信箱內的一封投訴信引發(fā)關注。信中,投訴人黎先生稱,6月3日,他在樂山市中醫(yī)醫(yī)院附近有明顯停車位、有明顯停車線的地方將車輛停好后,收到了樂山市交通警察直屬一大隊罰單。
黎先生收到的違法停車告知單 受訪者供圖
對此,交警隊稱,該位置不是停車位,黎先生違法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7月25日、26日,封面新聞記者在采訪黎先生、樂山交警一大隊以及該路段停車位管理方——樂山城市資源開發(fā)利用有限公司后證實,該地面確實不是劃定的停車位,但地面具有歧義的指示線條,容易讓駕駛員誤會,出現(xiàn)違法行為。
黎先生停車位置數(shù)步遠的路邊,立著一塊停車牌 杜卓濱 攝
依指示停車與罰款150元
6月3日上午,黎先生駕車送愛人到樂山市中醫(yī)醫(yī)院檢查身體,但醫(yī)院已無空余停車位。情急之下,黎先生看到醫(yī)院對面路旁有一塊停車牌,上寫著“P”字,和一排較小的“線內停車,朝向一致”的提示語。
停車牌的正面寫著:“交警提示:線內停車,朝向一致” 杜卓濱 攝
隨后,黎先生將車停在了停車牌前方約6米,人行道上一條模糊的白線旁。
黎先生停車當日的現(xiàn)場照片,車輛左側地面有一條白線 受訪者供圖
從醫(yī)院出來準備駕車離開時,黎先生發(fā)現(xiàn)車上沒有停車收費單,反而多了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稱黎先生的車輛“違反規(guī)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要求黎先生到樂山交警一大隊接受處理。
最終,樂山交警一大隊對黎先生罰款150元。
三次投訴與三次解釋
面對處罰,黎先生心里充滿了困惑,“地上標有停車線,路邊有停車牌,那警察罰款的依據(jù)是什么?”交完罰款后,黎先生帶著困惑將樂山交警一大隊投訴到了樂山市心連心服務平臺。
6月11日,樂山交警支隊通過心連心服務平臺回應稱:“(1)車輛停放位置無停車泊位。(2)柏楊中路在進入時,紅綠燈上設置有全路段禁止停車標志。(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警的回應并沒有消除黎先生的困惑,6月20日,他在交管12123平臺上提交申請,要求消除該次交通違法。但平臺退回了申請,原因為:“系統(tǒng)采集的違法證據(jù)圖片可充分證明違法事實!
交管12123平臺退回申請 受訪者供圖
同一天,黎先生開始了第三次投訴,這次他選擇給四川省省長信箱寫信,信中他寫到:“在明顯有停車位指示標牌和停車線的地方對停放的車輛進行處罰,有釣魚執(zhí)法的嫌疑!
四川省省長信箱內的投訴信 受訪者供圖
7月19日,樂山交警支隊回信,稱黎先生將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且駕駛員不在現(xiàn)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之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違停車輛進行拍照取證并上傳審核。該違法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故不予以撤銷!
管理的空白與現(xiàn)場的白線
“一會兒違反了第六十三條,一會兒違反了第五十六條,沒說停車牌和停車線的事!7月25日,記者在樂山市中醫(yī)醫(yī)院外見到了黎先生。
記者注意到,黎先生停車的位置處于樂山市中醫(yī)醫(yī)院西區(qū)對面,東區(qū)西側,車流量大,停車需求大,整段路大部分人行道上,都設立了占道A類停車泊位,泊位右上角有一張銘牌,寫有停車位編號和管理方的二維碼。少數(shù)路面有建筑物的地段沒有設立停車泊位,也無管理方。
占道A類停車泊位右上角有一張銘牌 杜卓濱 攝
黎先生停車的地方便是這無人管的地段,但該地面上并無大型建筑,大小可容納兩輛轎車斜著并行停放。
25日下午,記者看到,該地面有一條被抹黑了的線條,附近沒有車位編號等信息。黎先生稱,6月該線條是白色的,“我之前就是順著這條線停的!
7月25日,地面上的線條被抹黑了 杜卓濱 攝
該位置數(shù)步遠的路邊,便是黎先生停車時看到的那塊停車牌,載明收費停車。停車牌的正面寫著“交警提示:線內停車,朝向一致”。停車牌背面是收費明細,并表明該占道停車泊位由樂山城市資源開發(fā)利用有限公司管理,落款時間為:2021年6月1日。
附近居民介紹,正是由于停車牌、附近停車位、地面白線等因素的影響,很多看病的市民都以為該地是一個停車位。
記者在采訪中也注意到,半小時內,該位置先后有三輛車停放,期間沒有人收停車費,也沒有交警來貼罰單。
違法的事實與爭議的各方
7月25日下午,記者陪同黎先生來到樂山交警一大隊。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調取了黎先生停車當日的現(xiàn)場照片后,稱從照片上看,該地并不是停車位,“停車位的線條是四邊的,這一條線是本應擦除、淡化,沒處理干凈留下的線痕!
該工作人員介紹,停車泊位上都貼有車位牌,標注車位信息,并對停放車輛進行收費。
隨后,記者從樂山城市資源開發(fā)利用有限公司獲悉,6月3日當天,黎先生的車輛沒有在受管理車位停車的記錄。黎先生的車確實停放在了車位以外。
面對這樣的事實,黎先生認為在該地劃線的主體和設立停車牌的主體都要承擔違停責任。
“路邊上這么大一個‘p’字,和路面上的白線,誰都會以為那就是停車位!
對此,樂山交警一大隊工作人員與同事電話溝通后,讓黎先生留下聯(lián)系方式并說:“我們下來向領導反映,看一下是什么情況,弄清楚后,我們再聯(lián)系你!
7月26日上午,記者多次致電樂山城市資源開發(fā)利用有限公司,被告知,白線位置不是他們管理的車位,他們也不清楚白線是何時因為什么原因留下,“之前也有好幾個車主停在那里被貼了罰單!
曾被全網(wǎng)推薦的“溫馨提示”
采訪中,記者注意到,樂山交警支隊于今年2月,曾以《樂山公安交警這個“溫馨提示” 好暖心!》為題,介紹2024年春節(jié)期間,沙灣交警大隊結合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積極推行“柔性執(zhí)法”措施。
2024年春節(jié)期間,沙灣交警大隊積極推行“柔性執(zhí)法”措施 圖據(jù)樂山交警
當時,面對短時間違法停車等輕微交通違法的車輛,大隊民警將精心設計制作的“溫馨提示”小卡片,張貼到違停車輛上,實現(xiàn)只提醒、不處罰。
卡片寫到:“尊敬的駕駛員您的愛車未按規(guī)定停放,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為保障春節(jié)期間道路交通暢通、有序,請立即將車輛移至附近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內停放。您本次違法,只警示不處罰!
此外,據(jù)多位成都車主介紹,面對違停,成都交警會發(fā)出預警短信,提醒車主十分鐘之內挪車,“未及時駛離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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