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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結 消心結 兩次上門兩案解 | 來源: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微信公眾號 點擊數(shù):554次 更新時間:2025/2/26 10:03:14 |
群眾利益無小事,永寧人民法庭切實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透過案件把握案件的實質爭議和利益訴求,解法結,消心結,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春寒料峭,二次庭審在被告家中開庭。原告張某與被告孫某系二婚,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多年,雙方年事已高,存續(xù)婚姻關系已無實質意義,原告向永寧法庭提交起訴狀,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在接到起訴狀后,承辦法官孫增光第一時間聯(lián)系被告,得知被告已經年近8旬,且身體行動不便,不能到法庭參加庭審,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將庭審現(xiàn)場設置在被告家中。
第一次庭審,原告堅持離婚的訴訟請求,被告認為雙方還有債務關系未結,堅決不同意離婚,經庭審查明,系原告親屬借被告1萬余元經法院判決后一直沒有給付,被告對此心存不滿,堅持要求原告償還該筆借款,經當庭釋明,該筆債務的主體不是本案原告,原告無返還的義務,此案件陷入僵局。
第一次庭審后,承辦法官對原告進行釋法說理,本著矛盾糾紛就地解決的原則,耐心勸導當事人,最終原告同意和親屬協(xié)商償還該筆借款。被告得知此事后,也同意對欠款數(shù)額作出一定讓步,同意原告親屬償還1萬元。
第二次庭審如期在被告家中開庭,被告給原告出具了收條,并同意離婚,兩個案件在兩次庭審中圓滿解決。
永寧人民法庭用心辦好每個案件,落實到司法為民的實際行動中,嚴格公正司法,做實定紛止爭,始終保持如我在訴,如我在訪的工作態(tài)度,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指引,用心用情扎實做好人民法庭工作。
素材來源|永寧法庭 孫增光
美術編輯|李卓
責任編輯|管秀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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