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信息更正及領取工作,保障教師資格證書持有人合法權益,維護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資格證書嚴肅性、權威性,現就2025年春季補發(fā)、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及證書信息更正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同時存在證書信息更正和補發(fā)、換發(fā)證書情況時,應同時提交證書信息更正申請材料和補發(fā)、換發(fā)證書申請材料。
一、補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只是證書遺失,但無證書相關信息變更的,本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或現接替機構)提出補發(fā)申請。
所需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表格內容應按照原證書或原認定申請表內容如實、完整填寫,并有申請人簽名和日期。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或人事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復印件(須人事檔案保管機構簽署“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片(白底,參照身份證照片)紙質版3張及電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申請資格種類、手機號碼。
4.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材料裝入檔案袋(自備)并加貼封皮(詳見附件4)。
二、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只是因證書毀損以及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后,發(fā)現污損、缺章等,但無其他信息變更的,本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或現接替機構)提出換證申請。
所需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表格內容應按照原證書或原認定申請表內容如實、完整填寫,并有申請人簽名和日期。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須由人事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簽署“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3.原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片(白底,參照身份證照片)紙質版3張及電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申請資格種類、手機號碼。
5.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材料裝入檔案袋(自備)并加貼封皮(詳見附件4)。
三、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
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其證書信息有變更的,本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或現接替機構)提出信息更正申請。
(一)信息更正辦法
1.身份信息錯誤的更正辦法。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中任何一項有錯誤的,以持證人的有效戶籍證明、身份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進行修改。
2.證書資格種類或任教學科錯誤的更正辦法。教師資格種類或任教學科錯誤的,以《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信息為準進行修改。如果《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資格種類或任教學科信息也不正確,由原認定機構(或現接替機構)核查認定材料后據實修改。
3.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更正辦法。新辦教師資格證書時,原教師資格證書號碼沒有按照現行規(guī)定的編號方法進行編號的,按現行方法重新編號。
(二)所需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表格內容應按照原證書或原認定申請表內容,以及變更后內容如實、完整填寫,并有持證人簽字和日期。
2.信息更正辦法中提及的相應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需人事檔案保管機構簽署“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3.原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片(白底,參照身份證照片)紙質版3張及電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申請資格種類、手機號碼。
5.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材料裝入檔案袋(自備)并加貼封皮(詳見附件4)。
四、其他事項
(一)辦理部門及受理地點
發(fā)證機關現場受理及郵件收件地址詳見附件3。
(二)受理時間
2025年7月2日-4日,8:30-11:30,13:00-16:00。
發(fā)證機關在此時間內現場受理或簽收郵件。
(三)委托代理或郵寄辦理
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本人到現場、委托代理人到現場、郵寄應提交的證明材料等方式辦理。
1. 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辦理時,委托代理人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受理地點辦理。代理人還應提交雙方本人簽名的委托書原件和雙方有效期內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發(fā)證機關核對后,將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應返還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原件返還給代理人,留存復印件。
委托書應明確兩方姓名、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以及委托事項、有效期限、提交證明材料名稱和頁數、數量。申請人應在委托書中承諾代理人行為視為申請人本人行為,若出現代理人未按受理要求提交申請、證明材料丟失等情況,其后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2.申請人郵寄的應提交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要完整齊全,要裝入檔案袋(自備)并加貼封皮,郵寄物品要注明為教師資格證書補證、換證、信息更正申請材料。郵件應在規(guī)定的受理時間內送達收件地點(詳見附件3),送達時間以發(fā)證機關簽收郵件時間為準。
發(fā)證機關受理后將申請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應返還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原件通過EMS郵寄(郵資到付)返還給申請人,請申請人向發(fā)證機關提供準確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
因郵寄的證明材料未在受理時間內送達,以及未送達正確發(fā)證機關、收件地點等原因致使申請材料不齊全而不能完成申請的,發(fā)證機關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承擔。郵寄過程中證明材料丟失的,發(fā)證機關不承擔負責。
(四)領證時間
領取證書時間另行通知,請申請人關注大連市教育局官網公告。申請人可選擇郵寄領取或自取,選擇郵寄領取的申請人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供準確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手機號碼。
附件:1. 附件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doc
2. 附件2.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doc
3. 附件3.大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信息登記表.xls
4. 附件4.檔案袋封皮.xls
5. 附件5.委托書(樣例).doc
大連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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