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在松江法院第一法庭
進行了一場“云審判”
在視頻中被遠程提審的被告人王某提及去年病逝的父親,用平靜、理智的口吻回憶說:“我小時候跟父親關系也算親密的吧!笨吹竭@樣的狀態(tài),似乎很難與那個冷漠遺棄父親的兒子聯(lián)系在一起——令常人難以想象的是,他每天準時遛狗,卻無視父親逐漸病重,直至病死在同一屋檐下,甚至還對父親的遺體不聞不問足足6天,直到鄰居聞到異味報警,父親的去世才被外界知曉。昨天下午,法官當庭公開宣判,以遺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庭宣判。張愉欣 攝
父子倆極少聯(lián)系
這個令人唏噓的案件要從1976年王某出生說起。他是家中獨子,大專畢業(yè)后踏入房地產行業(yè)不久,父親生了一場大病,經過漫長的休養(yǎng),性情大變,父子間溝通驟減,此后關系一直不冷不熱。有些年,他和母親同住在市區(qū)照顧外祖父母,而父親則獨居在松江的兩室一廳老房內,除了逢年過節(jié)一家人碰個面,父子倆極少聯(lián)系。
近年來,王某的生活也遭遇不少變故,與妻子離了婚,將家中兩套動遷安置房中的一套變賣用于支付離婚補償款,剩余款項投資生意失敗分文不剩,后來又遭遇了失業(yè),導致他的人生觀也逐漸灰暗。2019年,王某的母親去世,王某曾提議搬去與父親同住,但父親的反應很冷淡,沒有答應。父子倆之間本已褪色的親情,因母親離去再無紐帶,徹底“隱形”。
離婚后與老父同住
2021年6月,王某因租賃的房屋到期,又無錢另租,再加上信用卡還有十幾萬欠款,故再次提出搬去與父親同住。這次父親雖沒有爽快答應,卻也沒明確反對,畢竟,74歲的他垂垂老矣,還身患高血壓、糖尿病等多種慢性病,也需要有人陪伴身邊。
然而,王某搬進來后,他們成了一個屋檐下“最熟悉的陌生人”。兩人交流甚少,王某只知道父親常年去地段醫(yī)院就醫(yī)配藥,對其每日所吃藥物名稱和劑量一概不知。而且,年老體弱、病痛纏身的父親每天獨自買菜做飯,王某則點外賣或外出就餐,又因生活習慣不同,兩人甚至幾天都難得打個照面。提起這個兒子,王某父親在生前也曾對鄰居抱怨說,兒子每天中午起床后都要出門遛狗,雷打不動,卻對生父不管不問。
父親生病視而不見
2021年9月下旬,因為兩個月前摔了一跤而日漸虛弱的王某父親已無法獨立下床,他前所未有地要求王某攙扶自己如廁。王某意識到父親的身體狀況已進一步惡化,但仍然不為所動,既未帶父親就醫(yī),亦未對父親進行基本的生活照料,僅僅每天過去看一眼、問一句,甚至還拿走了父親的手機用于自己在超市、網吧進行小額免密消費。漸漸地,王某父親從最開始能簡單回應到只能從喉嚨里擠出“嗯”的聲音,再到9月23日已完全沒有回應,其間一直保持上身勉強橫躺在床的狀態(tài),直至離開人世。9月23日當天,王某發(fā)現(xiàn)父親死亡,卻并不料理后事,而是繼續(xù)居住在屋內,任由父親遺體腐爛,直至9月28日鄰居聞到異味報警,老人去世的事情方才被人知曉。
其行為構成遺棄罪
當民警接報后向王某詢問了解情況時,王某先是謊稱自己在父親死亡前一段時間不在家中,但經公安查閱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王某說法矛盾,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案偵查。近日,松江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遺棄罪。
昨天,松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對于年老患病且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親,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能自愿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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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年初一揚言砍妻 兒子初三將其撞死父系家屬均求情
2021年2月14日,大年初三。當天17時許,在河南許昌,辛某甲開車自北向南駛入魏文路東側人行道,將自己父親辛某乙撞倒在非機動車道上。隨后,他又調轉車頭,自南向北沿非機動車道再次駕駛車輛輾軋辛某乙,致辛某乙死亡。
此案一審中,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辛某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辛某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辛某甲為什么會撞死自己的親生父親?據(jù)現(xiàn)場法醫(yī),尸檢過程中曾在死者腰部下發(fā)現(xiàn)了一把菜刀。而在事發(fā)前天,死者曾因自己外遇,而與妻子,也即辛某甲的母親發(fā)生爭吵,揚言要砍她。且在死者兄弟及鄰居的口中,死者常喝酒、打牌,與妻子爭吵并打架。
二審期間,死者妻子、女兒及其兄弟姐妹均表示諒解辛某甲并請求對其改判,同時,死者的哥哥和弟弟也證實其有錯在先。
近日,此案的二審刑事判決書公開,辛某甲被改判為12年,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資料圖
父親外遇又家暴,大年初一揚言要砍妻子,初三被兒子撞死
據(jù)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在2021年2月14日這場車禍發(fā)生之前,2月12日即大年初一這天,辛某甲母親周某和父親辛某乙生氣吵架,連家里的電視都被砸了。辛某甲隨即和妻子把母親接到自己家來住,母親告訴他們,兩人吵架是因為辛某乙的外遇。
據(jù)母親周某證言,大概兩年前她發(fā)現(xiàn)了辛某乙和一個女的相好,她曾與辛某乙生過幾次氣,而辛某乙還多次毆打她。這年大年初一中午,辛某乙喝醉了酒,把家里東西砸了,還拿著刀說要砍周某。周某遂哭著給兒子打電話,告訴他辛某乙想殺自己。兒子立即把母親接到家中,母親向他和兒媳婦講述了自己與辛某乙間的矛盾。
初二晚上,辛某乙打電話過來,說如果周某敢回家就要拿刀砍她。周某說等初七民政局上班就去辦理離婚。
據(jù)辛某甲妻子邵某證言,2月14日下午4點多,丈夫辛某甲接到父親辛某乙的電話,隨即準備外出。接著她也接到了辛某乙的電話,說讓她帶著婆婆一起過去。于是邵某和丈夫一起下樓,準備去見辛某乙。
然而,丈夫上車后就反鎖了車門,開車離開。邵某只好步行前往,她打丈夫電話無人接聽,就打電話給辛某乙詢問見面位置,辛某乙在電話那頭生氣地說:“咱這一家都別過了!”
而當邵某抵達現(xiàn)場時,見到的一幕便是:自家車子在便道上停著,丈夫辛某甲在路邊坐著,辛某乙在便道上躺著,旁邊是120救護車。
辛某甲撞倒父親后并沒有離開,而是向圍觀的路人借手機報警。
兩分鐘后,120和交警就抵達,經120醫(yī)生檢查,辛某乙已死亡。
父系家屬均為他求情,兒子稱初衷是想恐嚇父親
2021年11月17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辛某甲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作出刑事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審。宣判后,被告人辛某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在二審期間,辛某乙的妻子、女兒及其兄弟姐妹均表示諒解辛某甲并請求對其改判。
辛某乙的哥哥和弟弟都證實辛某乙脾氣暴躁,常常動怒。辛某乙哥哥知曉弟弟和弟媳關系一直不好,也曾打架。辛某乙弟弟亦維護辛某甲,稱“侄子平常人不錯。希望考慮他的家庭情況,兩個孩子都還小,其母親也一身病。”
辛某乙的鄰居也證實辛某乙喜歡喝酒、打牌,常和妻子生氣、吵架打架。
辛某甲在庭上供述,父親辛某乙常動手打母親,還威脅要砍死她,自己因此確實對父親十分不滿。當時他接到父親電話,隨后駕車前往約定地點。他本想是開車過去嚇父親,卻將父親碰倒,之后調頭返回時又軋住父親。因為沒有攜帶手機,他委托了路人幫忙報警。
法醫(yī)根據(jù)現(xiàn)場勘驗痕跡,確定了辛某甲駕駛車輛在現(xiàn)場行駛的軌跡,與其供述的作案過程相印證。此外,法醫(yī)在尸檢過程中,在死者腰部衣服下發(fā)現(xiàn)了一把菜刀。
據(jù)2021年12月20日簽署的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原判已認定辛某乙存在過錯且系家庭矛盾引發(f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辛某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
同時上訴人辛某甲及其辯護人關于“應認定自首、量刑重”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最終辛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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