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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年會醉酒身亡,同桌人無需擔責說明什么
來源:極目新聞 網易號 點擊數:1242次 更新時間:2023/1/18 9:52:40

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春節(jié)將至,又到了人們聚餐喝酒較多的時節(jié),但歡樂的同時也要防止樂極生悲。近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發(fā)的猝死索賠案。法院認定醉酒猝死者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自行擔責95%,聚餐組織者擔責5%,其他同桌人已盡一般社交安全義務,無需擔責。(據1月17日央廣網)

相關報道截圖(圖片來源:央廣網)

據報道,2021年2月2日18時許,吳某和幾個同事一起,在東莞某公司食堂參加年會聚餐。其間吳某喝了酒。當天20時許,吳某由同桌兩人攙扶,送往公司宿舍樓休息。

吳某當晚兩次嘔吐,室友都幫忙清理了。次日上午,東莞某公司負責人帶牛奶雞蛋到宿舍探視,詢問吳某是否喝多。吳某蘇醒,但擺手表示不想吃東西。當天13時,室友回到宿舍,吳某聽到動靜后起床,并進了洗手間。室友隨即離開宿舍上班。18時許,室友下班發(fā)現吳某暈倒在宿舍洗手間,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撥打120。急救人員趕到,吳某已無心跳。室友隨后報警。

同飲者擔責的幾種情形 (圖片來源:甘肅法院網)

2021年7月,吳某家屬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相關方面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索賠共計111萬多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自行承擔95%責任,東莞某公司承擔5%責任,其他被告無需擔責。

這個判決引起網友關注,有網友說,好久沒有看到這樣的判決了,這個判決符合老百姓的認知,否則以后人與人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都毫無人情味了。網友的意思,就是發(fā)生醉酒死亡的、常見有同飲者被判擔責的情形,在網友看來,醉酒死亡不能過度追責。

實際上,同飲者是否擔責并不會一概而論,并非在一起喝酒了就有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共同飲酒者責任,就源于這個過錯責任條款。通常認為,共飲者明顯的過錯則體現在惡意勸酒、強制灌酒、將醉酒者放置于危險境地等情形。

換言之,如果存在以下幾種行為,同飲者有被追究責任的風險:第—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第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誘發(fā)疾病的;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到家或醫(yī)院,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y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的。

據介紹,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關于共同飲酒者的救助義務,但從公序良俗上看,共同飲酒者有提醒注意的義務。因為既然能坐到一起喝酒,講的是感情,基于善良風俗的考量,不能“見危不救”。因此,共同飲酒者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共同飲酒后,共飲人應當盡到提醒、勸誡、照顧、護送等義務。

從本案來看,法院認為,吳某家屬未能舉證證明聚餐他人存在惡意勸酒行為,餐桌上正常共同飲酒不構成侵權。聚餐結束后,同桌兩人將吳某攙扶回宿舍,認定同桌者已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沒有過錯。法院酌定吳某自行承擔95%責任,東莞某公司承擔5%責任,其他被告無需擔責。

類似的判決也不少見,即一般不會也不能無限擴大同桌責任。這也提醒人們,每個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喝酒可能產生的后果有預見性,如果不勝酒力,就不要因為“盛情難卻”而勉為其難,當自我克制。聚餐喝酒是為感情,如果過量飲酒,造成不良后果,既損害健康,也損害了感情。所以,喝酒當量力而行、適可而止。既不要貪杯,也不要一味勸人多喝,以避免意外事件。

(來源:極目新聞)

延伸閱讀

39歲男子疑因年會醉酒身亡 曾被兩同事抬回宿舍

近日,廣東東莞一名員工疑似在公司年會上酒后身亡。

據了解,該員工是一名男性,39歲。

事發(fā)后,該員工14歲女兒用其賬號在網上發(fā)布視頻,視頻中兩個男子抬著她爸爸出現在在宿舍客廳。

從其女兒描述文字看,當天該員工準備回深圳找她,她爸爸沒有身體疾病,雖然喝酒但不嗜酒如命。

女兒稱,家里是爸爸死后的第二天下午3點多才接到了通知,我沒了爸爸。

蔣某出事前和同事吃飯的地方

據了解,涉事男子姓蔣,事發(fā)時間是1月7日晚。

當天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蔣某妻子賀女士告訴橙柿互動,1月8日下午3點左右,當時她在外地出差,接到警方通知,說她老公蔣某出了事。

此時,距離蔣某事發(fā)超過18小時。以下為蔣某賀女士自述(部分整理)——

我和老公都是湖南人,老公來這家單位不久,去年4月入職深圳一家公司,之后被老板調到現在的公司上班,從事模具技術工作,兩個公司負責人都是同一人。

當時老公是參加公司年會出的事,期間喝了酒,被同事抬著回到宿舍。

監(jiān)控看到,當時是1月7日晚8點左右,在宿舍客廳里,我老公腦袋就一直耷拉著被人抬進宿舍。

我老公宿舍房間住了三個人,這個宿舍是公司給他們租的出租房,加上我老公共4個人,當時另外3個人都不在,有兩個也在年會上喝酒,還有1人送公司其他朋友了。

到了晚上10點左右,送人的這個同事回來了,發(fā)現人不行了,額頭沒有溫度,呼吸也沒了,就打了120、通知公司,當晚也報了警。

家屬提供的當晚急診院前死亡病人登記本

另外,家屬在網上發(fā)布了一張“急診科院前死亡病人登記本”,何女士表示,這個是通過警方然后讓醫(yī)院出具120接診記錄。

該記錄上寫著,醉酒字樣,不過打了問號,另外寫著患者躺在床上,旁邊有嘔吐物,同事正在給其做心肺復蘇。

另檢查雙側瞳孔散大固定,對光反射消失,頸動脈搏動消失,雙肺呼吸以及心音聽診消失,查心電圖一直顯示直線,告知現場民警于,患者死亡時間較長,無繼續(xù)搶救意義,與當晚22點39分宣布死亡,具體死亡原因不詳,建議尸體解剖。

另外,既往史一欄中,同事代訴其由大量飲酒史,診斷一欄寫著呼吸心跳驟停

“當時我老公都沒有送醫(yī)院,是當晚120來了之后,做了心電圖,說死亡時間較長,沒有搶救的意義,然后120就走了,沒有送到醫(yī)院。”

賀女士說,老公身體一直很好,沒有基礎病,身高1米75,體重150斤左右,雖然喝酒但從來不嗜酒。

賀女士表示,自己也向警方提出了尸檢。

截止下午,記者通過賀女士提供的該公司相關聯系人手機,均無人接聽。

另外,家屬提供的這份急診科院前死亡病人登記本上,上面該有東莞市橫瀝醫(yī)院字樣,記者聯系該醫(yī)院急診科,對方查詢表示當晚確實有120急救車往水邊四馬村馬江路永祥苑的出車記錄,出車時間為當晚10點13分。

今天上午11點左右,東莞市公安局橫瀝分局新四派出所向橙柿互動證實,目前這個警還在調查,具體可咨詢警務室。

隨后,記者通過賀女士提供的事發(fā)警務室聯系相關民警手機聯系方式,但截止發(fā)稿前,該手機一直沒有接通。

至于當晚蔣某喝了多少酒?

其妻賀女士說,并不太清楚,但據她了解當時桌上擺著紅酒白酒,“我這邊問過他一些同事,說我老公晚上喝的是白的,但沒人清楚到底喝了多少!

據了解,目前公司與家屬協商過三次,提出過“非因工死亡”等相關費用,目前,家屬也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鑒定并已受理。

目前,具體情況還在了解中。

蔣某和同事所住的出租房附近

聚會飲酒發(fā)生意外

組織者、共同飲酒人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臨近年關,喝酒聚餐的比較多,除了因過量飲酒導致不幸去世,共同飲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2021年,法制日報報道,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飲酒致死引發(fā)的人身損害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2019年12月27日,周某應王某邀請前往飯店吃飯。聚餐期間,肖某、王某、謝某3人均參與飲酒,袁某等3人未飲酒。周某因王某的勸酒而大量飲酒,沒多久214f83便處于完全醉酒狀態(tài)。隨后,大家一同將周某抬至車上,家屬發(fā)現其獨自橫倒于后座腳墊上且皮膚發(fā)紫,隨即將其送至醫(yī)院。而其他人在此期間繼續(xù)飲酒。最終,周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周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飲酒帶來的風險應當具有預見性,但其仍放任這種風險的存在,對其死亡有較大的過錯。肖某、王某、謝某存在疏忽,與周某最終死亡結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故判令共同飲酒人合計應承擔20%的責任風險:肖某與王某作為飲酒組織者應當對飲酒人員負有一定安全注意義務,故肖某、王某、謝某分別按照8%、8%、4%的比例承擔。袁某等3人未參與飲酒,對周某因飲酒帶來的風險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死者周某自負80%責任、未參與飲酒者無責任的判項;改判共同飲酒者王某、肖某、謝某分別承擔10%、6%、4%的責任。

法官庭后表示,近年來,共同飲酒行為引發(fā)的賠償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fā)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其責,因為個人酒量和身體狀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難準確判斷,故而對飲酒后果本人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但如果有強迫性勸酒、明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或者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情況,“酒友”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朋友聚餐、同事聚會等場合,共同飲酒系正常的社交活動,但當共同飲酒人處于醉酒等危險狀態(tài)下,進而發(fā)生意外情況時,聚餐的組織者、參與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過,相關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專家提醒:

新冠康復期喝酒更要特別注意

另外,今年新冠感染后,一些市民表示,剛剛陽康沒多久就出去喝酒,結果又出現胸悶等癥狀。

快報報道,杭州市中醫(yī)院內科副主任醫(yī)師管月帆說,病毒轉陰意味著身體的病毒載量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但并不等于身體機能完全恢復。身體的免疫系統經過一場劇烈的戰(zhàn)斗以后,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都需要進行恢復。

之前,一位病人到醫(yī)院找到管月帆,想到她這里開中藥,調理了一周,結果這個病人覺得自己恢復好了,馬上就去應酬,喝了很多酒,又再次出現胸悶。

浙江省人民醫(yī)院感染科主任醫(yī)師潘紅英說,任何一個病癥感染后都會有一個恢復期,新冠的恢復期比較長。另外“長新冠”理解成病程發(fā)生在新冠急性感染后期的一系列、長期的后遺癥,這個過程至少持續(xù)2個月。

所以,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千萬要注意多休息,不要熬夜,放平心態(tài),借助科學手段緩解陽康后的一些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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