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考驗人性,而人性往往經不起考驗。
文 | 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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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起,#上海獨生女繼承2億遺產后被離婚# 及衍生的 #繼承父母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話題沖上熱搜,網友討論激情高漲。
原來,據上海法治報報道:康露(化名)家境優(yōu)渥,28歲就當上了一家外資公司的主管。王力(化名)是康露公司年會所在酒店的對接人員,那一年29歲。年會辦完,王力對康露展開猛烈的追求,堅持半年后,康露答應了他的追求并接受了求婚,兩人成為了大家眼中郎才女貌的一對。
婚后的王力,仍然和婚前一樣,對康露的體貼和細心可謂有增無減。直到一場噩夢的來臨。
康露的父母在一次旅游途中發(fā)生車禍,雙雙去世。王力體貼伴她左右,協(xié)助處理岳父岳母的喪事。
半年后,看似一切又歸于平靜,康露強打精神準備重新面對仍要繼續(xù)的工作和生活。突然有一天,康露在公司里收到了一份法院發(fā)來的傳票,王力居然以性格不合為由起訴要與她離婚?吹絺髌,康露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立即給王力打電話,沒想到王力電話始終關機?德囤s緊回家,這才發(fā)現王力已經搬離了他們的婚房。
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譚芳在與康露對話得知,康露去世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產和商鋪,還有1000多萬元銀行存款及理財產品,價值約2億元。
“你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在世嗎?”
律師在詳細了解康露的家庭成員狀況后,告訴康露,由于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訂立遺囑,父母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而康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過世,所以康露作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將繼承父母所有的遺產。
“你認為父母留下的遺產是屬于你一個人的嗎?”譚芳問康露。
“那當然啊,我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不然除了我還有誰?”康露說完,譚芳告訴她,按照我國婚姻法(現《民法典》第1062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繼承的遺產是你和王力的夫妻共有財產!
康露突然恍然大悟,“我想起來了,他(王力)大學的時候選修過法律,平時沒事還喜歡看法律的書……”
果然,不久后,康露收到法院寄來的補充訴訟,王力要求分割康露女士繼承父母的遺產。
開庭那天,站在法院的門外,康露遇到了多日不見的王力?德秵柾趿Γ骸拔抑幌雴柲阋痪湓挘绻业母改笡]有去世,如果我的父母沒有這么多遺產,你還會跟我離婚嗎?”
王力看著康露說:“我們之間早就沒有感情了,和你父母去世沒有任何關系。”
康露繼續(xù)發(fā)問:“那你憑什么要分割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
王力一字一句地回答說:“憑什么?我們的結婚證!”說完,便揚長而去……
律師釋疑:夫妻一方繼承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像康露這樣的獨生子女家庭還有很多,有些人知道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但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如果子女已婚,那么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方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另一方有權分割。為了避免以上情況的發(fā)生,建議父母應當訂立遺囑,并在遺囑中寫明僅由子女一人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通過事先規(guī)劃,或許就不會發(fā)生這種可嘆、可悲的結局了。
多名網友的看法
由于這起離婚案例不乏熟悉的、戲劇性的因素,網友們果然跟著聯想到近年來不少影視劇的經典情節(jié),開始猜測女方父母的車禍是意外還是人為,質疑充滿算計的婚姻,爭論父母遺產為什么算夫妻共同財產,最后,紛紛“細思恐極”。
“車禍陰謀論”什么的缺乏證據,網友純粹開開腦洞而已,在此不予置評。但男方干脆利落地在女方最需要安慰與陪伴的時刻提出離婚,并冷靜無比地用一句“憑什么?我們的結婚證!”來聲明自己要求分割遺產的正當性,足見頗具法律意識的他早已對女方毫無感情,堪稱“深思熟慮”。
由于報道中并沒有男方的陳述,起初其追求女方的動機是什么,他又究竟因為什么不可挽回的理由非要同女方離婚,外界其實并不清楚百分百的真相。不過,無論如何,“婚是離的,錢是要的”,終歸還是暴露了一點:金錢考驗人性,而人性往往經不起考驗,不分男女。
大家倒也不必因為這起離婚案例,又開始發(fā)作一輪“恐婚”焦慮癥。當然,比較保險的做法,是咨詢法律界人士,把舉凡涉及“錢”的事宜,比如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概念、房屋的歸屬權、父母遺產如何繼承分配等問題,一件一件弄明白,采取法律途徑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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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逝留一套上海住宅 23年沒來往的繼子獲天降遺產
一個20多年沒有來往的老人去世了,留下黃浦江邊的一套住宅,他成了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當你接到陌生的來電,說有人給你留下一筆遺產,需要你去辦一下繼承手續(xù)時,大多數情況下可能是電信詐騙,但也可能確有其事。這樣從天而降的好事最近落到了上海市民吉先生的頭上。
這個故事,我們要從房子的主人老丁說起。
去世四年家里仍放著丈夫的遺物
2017年,老丁查出腸癌的時候,已經67歲了。
住院32次,放療化療,西醫(yī)院中醫(yī)院,進進出出,與病魔抗爭207天后,2019年9月,老丁走了。
在這207天里,陪伴他的,除了老伴伍女士外,還有女兒臧韻一家。住院期間,女兒臧韻以及女婿不時到醫(yī)院看望,外孫女也去醫(yī)院看望外公,讓同病房的病友們羨慕不已。
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在嘀咕了,臧韻是老丁的女兒嗎?她為什么不姓丁或者隨媽姓伍?
她的確不是老丁的親生女兒。
臧韻是伍女士與前夫的女兒。2004年丁某與伍女士再婚時,臧韻已經24歲了,但她一直隨母親與老丁一起生活。雖然是再婚家庭,但臧韻一家與繼父老丁相處得很好,臧韻一直喊她爸爸。5月22日,記者在伍女士家采訪時,老丁已經去世四年,但還能看到老丁的遺物和他們一家人的照片。
在臧韻的手機里,還有很多以前一家人外出旅游的照片,在廈門的鼓浪嶼,在麗江的玉龍雪山,照片里的一家人其樂融融。
母親伍女士眼睛殘疾,病中的老丁,基本上是臧韻夫妻倆照顧的。老丁的后事,也是臧韻夫妻倆料理的,包括購買墓地。
生養(yǎng)死葬,女兒該做到的,臧韻都做了。
老丁、伍女士和臧韻外出旅游的照片
變更房產時得知繼父有個繼子
老丁生前做燈飾生意。1999年他與喪偶的伍女士相識,不久就住到伍女士的家里。2003年,老丁按揭買下了黃浦江邊的一套房子,產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2004年,他跟伍女士領了結婚證,終于名正言順地把伍女士娶回了自己的家。
在臧韻提供的一段錄音中,老丁生前曾經說過,讓臧韻把她和她女兒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老丁去世后,2020年夏天,臧韻才開始著手變更繼父留下的這套住房的產權。
我到不動產交易登記中心的窗口去了解情況,工作人員告訴我,要提交哪些材料,隨后,我就把那些材料都送了過去。沒多久,那邊的工作人員告知我,這房子的產權有點兒復雜,因為審核材料時,發(fā)現我爸還有個繼子吉先生。”
對于這個繼子,伍女士說,她隱約知道,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且她也不認為吉先生與老丁還存在繼父繼子關系。后來,法院下達的判決書上,對這個繼子吉先生的來歷是這么記載的:
1988年,老丁與案外人吉女士登記結婚,吉女士攜其與前夫所生之子吉先生(曾更名為丁先生)與老丁共同生活。1996年,吉女士與老丁經法院調解離婚,吉先生隨母親吉女士生活。此后,老丁與被告吉先生未曾往來。
臧韻說,如果從繼父老丁與吉女士離婚算起,到老丁去世,吉先生與老丁23年未有往來。在這期間,曾經跟老丁姓的吉先生又把姓氏改了,恢復跟母親姓吉。
臧韻:“不動產交易登記中心的人說,要完成產權變更,要吉先生到場。于是我就翻我爸生前的通訊錄,找到了他前妻的電話,打過去。我先跟她聊家常,說我爸去世的事情。吉女士說她跟老丁沒聯系,也不知道老丁去世了,說老丁的房子跟他們沒有關系。她告知我吉先生的電話。然后我們跟吉先生通話,說了我爸去世了,辦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他幫助的事。吉先生說,她跟老丁已經沒有人情可言了,也不會幫忙,要我們自己想辦法去辦理!
吉先生不愿幫忙,臧韻決定起訴到法院,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完成產權變更。然而,判決結果卻讓她大出所料。
擬制血親并非基于扶養(yǎng)關系而成立
2021年6月,臧韻和她母親伍女士訴吉先生的遺產糾紛在法院立案。
她們請求法院確認老丁那套房子5%產權份額歸伍女士所有,老丁的遺產為95%產權份額,伍女士取得70%,臧韻取得25%。訴請排除了吉先生的繼承權。
吉先生認可伍女士占有老丁遺產房屋5%的產權,但是不同意臧韻和她母親主張的繼承方案,理由是他作為老丁的繼子,他與老丁的繼父子關系并不因母親與老丁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解除,他仍有權以被繼承人老丁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身份繼承老丁的遺產。吉先生不認可臧韻的繼承人身份。所以,他要求與伍女士各半繼承老丁的遺產。
法院認為:公民合法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老丁生前未立遺囑,其遺產應依法按照法定繼承由其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繼承。系爭房屋是老丁與伍女士婚前購買并登記于其一人名下,貸款于婚后結清。原、被告一致確認伍女士對該房屋產權取得有貢獻,并享有5%產權份額,剩余95%產權份額為老丁的遺產。
老人去世,留下黃浦江邊的一套住宅
本案爭議焦點有三:一為吉先生是否有權繼承老丁的遺產;二為臧韻的繼承人資格;三為各繼承人分別享有的繼承權的份額。
關于第一點,法院認為,吉先生的母親吉女士與老丁結婚后,吉先生與老丁長期共同生活,老丁對吉先生形成撫養(yǎng)關系,成立擬制血親,該擬制血親原則上不能自然解除,在吉先生成年后,亦不當然受吉女士與老丁婚姻變動的影響。原告主張吉先生與老丁的父母子女關系已因他母親和老丁的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消滅,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認可。
原告還主張,吉先生對老丁缺乏關心和照顧,故無權繼承老丁的遺產。對此,法院認為,法定繼承系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而發(fā)生,贍養(yǎng)義務的履行會對繼承份額產生影響,但原告以此為據要求剝奪吉先生的繼承權,于法無據,吉先生有權以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身份繼承老丁的遺產。
關于臧韻的繼承人資格,法院認為,伍女士與老丁結婚時,臧韻已經成年,無需老丁撫養(yǎng)。因此,老丁和臧韻之間并未成立擬制血親關系,彼此間的權利義務,不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判決書解釋說,擬制血親并非基于扶養(yǎng)關系而成立,法定繼承人身份也非因贍養(yǎng)照顧而取得,因此,臧韻不是老丁的法定繼承人。
此外,即便臧韻對老丁有照顧行為,考慮到老丁生前自有收入作為經濟基礎,有配偶進行日常扶養(yǎng),并無額外的扶養(yǎng)需求,且臧韻提供的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對老丁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系爭房屋5%產權歸伍女士所有;該房屋95%產權為老丁的遺產,伍女士繼承60%,吉先生繼承35%。
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房屋產權已經變更,吉先生的名字已經登記到房產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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