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惡劣!女子假扮法官十多年,騙取384萬,夫妻雙雙獲刑
本文轉自【大皖新聞】;
浙江溫州一女子對外謊稱自己是某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十余年間不斷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自己各種任職、工作照片。丈夫也婦唱夫隨,在朋友面前幫妻子營造法官人設。夫妻倆的處心積慮,只有一個目的——騙錢!
十余年間,
妻子以虛假法拍房、法拍車,
誘騙身邊人低價購買的方式,
騙取384萬余元,
直到有朋友發(fā)現(xiàn)被騙報警。
2023年11月20日,
經(jīng)永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朱某及其丈夫胡某,
因詐騙罪分別被判處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七年,
并處罰金20萬元、7萬元,
責令退賠被害人相關損失。
永嘉縣法院一審判決下達后,
兩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日前,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夫妻兩人雙雙被判刑
突發(fā)奇想
開始營造法官人設
1985年出生的朱某,畢業(yè)于天津某警察學院,自考過法學,畢業(yè)后曾在新疆某基層法院實習過,熟悉法院工作流程。2005年,她跟著丈夫胡某回到溫州生活。
2012年底至2013年初,朱某得了急性敗血癥,一直需要人照顧。丈夫在醫(yī)院照顧她時,將她上學時拍的警員照片發(fā)到朋友圈,鼓勵她堅強,很多朋友也紛紛鼓勵她要勇敢戰(zhàn)勝病魔。
出院后,在家休養(yǎng)的朱某有一天突發(fā)奇想,決定對外謊稱自己在某法院工作。為此,她找人制作了兩張假證,一張是律師資格證,一張是法院工作證。
此后,朱某在朋友圈展示各種偽造的在法院工作場景等情況,積極在朋友中營造自己的法官人設。
2022年5月,朱某和丈夫胡某在溫州五馬街逛街,偶然遇到了胡某的發(fā)小潘某。潘某和胡某從小一起長大,情分非常。于是,兩家人一起相約吃飯。席上,朱某向潘某一家透露,自己在法院的執(zhí)行庭工作。
過了幾天,潘某聯(lián)系朱某,說要給他們郵寄一箱黃魚,問朱某要地址。朱某通過丈夫胡某的微信發(fā)送某法院地址,并留下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加深潘某對自己法官人設的認同。
2022年8月,潘某的公司遇到了商務糾紛,需要寫答辯狀。想到朱某是法官,潘某便聯(lián)系朱某幫忙。朱某答應下來并解決了問題。在此期間,她添加了潘某妻子方某的微信。此后,朱某經(jīng)常在微信上和方某聊天,有意無意透露低價法拍房、法拍廠、法拍車的信息。
而丈夫胡某,也跟妻子密切配合,即使是面對發(fā)小潘某,也將謊言進行到底,還故意將妻子偽造的人事任免書發(fā)給潘某。
在兩夫妻的套路下,潘某夫婦深信不疑。
三次騙走發(fā)小160多萬元
2022年10月,朱某在跟方某聊天時,編造說溫州市區(qū)有一套法拍房,用47萬元就能拿到。方某心動,將這筆錢轉給了朱某。朱某隨即偽造了一份“拍賣成交確認書”給方某,讓她簽字。
看起來正兒八經(jīng)的這份“拍賣成交確認書”,當然是朱某偽造的,不僅確認書上寫明的相關信息均為朱某編造,連某法院的印章都是她在網(wǎng)上找到該法院的判決書,再用作圖軟件摳下來再PS上去的。
錢已經(jīng)騙來了,但所謂的法拍房肯定變不出來。于是,朱某對方某說,這套房子在走過戶流程了。再后來,朱某又編造說,有套更便宜的152平方米的法拍房,只用47萬,于是,方某又開始等著用這47萬元去買另一套更大的房子……
大概一個月后,朱某和丈夫又開始忽悠潘某,發(fā)了很多法拍車的照片給潘某,說可以低價買到好車,又騙取了潘某夫婦52.75萬元。
2022年底,潘某向朱某咨詢,永嘉甌北碧桂園有無法拍房,朱某并未收手,她花了1500元在碧桂園租了一套躍層,謊稱只用132萬元可以低價拍下,她將鑰匙交給丈夫胡某,讓他帶著潘某去看房,之后還偽造了其他樓盤的法拍房讓潘某參觀。
因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潘某想拍下,先后轉了70萬元定金給朱某,作為兩套房的定金。
短短幾個月,潘某夫婦被騙走169.75萬元。案發(fā)后,朱某退還給二人62萬余元
老朋友、大學同學也不放過
丁某也是朱某的熟人。20年前,丁某和朱某同在新疆烏魯木齊工作,兩人關系很好。朱某嫁到溫州后,兩人仍保持著聯(lián)系。兩人在交流中,朱某和丁某說自己在某法院工作,丁某也沒有懷疑。
2022年10月,朱某在朋友圈連發(fā)了3輛低價法拍車的信息。丁某來問,朱某說自己可以憑借內(nèi)部關系以起拍價給她。丁某信以為真,轉給了朱某62萬余元。
在朱某騙丁某的過程中,潘某夫婦發(fā)覺自己被騙,要求朱某返還款項。朱某“拆東墻補西墻”,把從丁某處騙來的62萬元中的47萬元還給潘某夫婦,但仍聲稱是法院退費。
胡某蓮是朱某的大學同學,畢業(yè)后很多年都沒有聯(lián)系,后來巧合之下加了微信好友。聊天中,朱某向胡某蓮透露自己是一名收益很好的律師,后面考到了法院,又用同樣的套路騙了對方4.5萬元。
2018年,朱某在夜跑中認識了毛某,關系比較親近,朱某介紹自己在法院工作,虛構低價法拍房的事實。當時毛某的小姑子蔡某正好要買房,便告訴蔡某及其朋友,三人因此被朱某騙取人民幣86萬元。
朱某還以介紹法院工作取得毛某信任。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份,朱某以虛構退款手續(xù)費、押金、找關系的費用等借口,共騙取毛某16萬余元。
后蔡某等人懷疑自己被騙了,要求朱某退出購房款。經(jīng)多次催討,朱某退還給蔡某等人17萬余元。
夫妻雙雙入刑
朱某用同樣的方式向身邊人行騙,但謊言總有被戳破的一天。2023年2月6日,被害人潘某報案,2023年3月24日,朱某夫婦被抓獲歸案。這些騙來的錢,陸續(xù)被朱某用于日常生活開支。
永嘉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朱某、胡某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一審支持檢方指控,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溫州日報、新聞晨報
以上文章轉載自互聯(lián)網(wǎng),版權歸原創(chuàng)者所有。如有來源標注錯誤或者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