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圍毆、侮辱同齡少女,賠錢諒解就能擺平?沒那么容易!“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近日,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法院審理一件強制侮辱案,依法對5名未成年被告人全部判刑。
2023年8月21日1時許,被告人施某、卓某、楊某、黃某、符某等人在萬寧市某娛樂會所喝酒期間,施某因和肖某偶發(fā)口角而心生不滿,遂叫楊某將肖某約至娛樂會所附近,施某、卓某、黃某、符某等人尾隨至該處共同對肖某進行毆打。
在毆打過程中,施某、卓某將肖某身上所穿的衣物扒盡,致肖某全身裸露被人圍觀。楊某、黃某、符某在旁邊用手機錄制視頻,而后施某等5人繼續(xù)毆打肖某頭部、背部等身體部位。直至公安人員趕到現(xiàn)場后各自逃離。經鑒定,肖某本次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本案6名當事人均系未成年人。案發(fā)當日,施某、卓某、楊某、黃某、符某在其家長帶領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公安機關于2023年8月22日對5名被告人宣布刑事拘留。案發(fā)后,5名被告人的親屬陸續(xù)向肖某支付賠償款,肖某及其監(jiān)護人對5名被告人表示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施某、卓某、楊某、黃某、符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強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萬寧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人施某、卓某、楊某、黃某、符某為發(fā)泄情緒,結伙采取毆打、脫衣服、拍視頻等方式,在公共場所當眾對被害人實施侮辱,并致被害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強制侮辱罪,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判決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承辦法官指出,侮辱行為是指對婦女實施猥褻行為以外的、損害婦女人格尊嚴的淫穢下流的、傷風敗俗的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是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等人身權利的嚴重侵害,而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實施強制猥褻、侮辱的行為,以及多次實施等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更大,社會秩序受到的破壞更大,應當給予更為嚴厲的懲處。
“本案中,一些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識淡薄、行為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較弱,又受不良作風環(huán)境影響,對他人實施該類行為以達到泄憤目的。該類行為的實施不僅違法,更有可能涉及犯罪,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嚴重損害,應該及時制止。本案判決再次重申了侮辱行為的違法性,同時提醒有關部門、學校、家庭要更關注未成年人作為此類行為實施主體的現(xiàn)象!背修k法官說。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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