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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15歲女兒訂婚,婚約有效嗎? | 來源:環(huán)球網 搜狐 點擊數:914次 更新時間:2024/6/5 9:47:17 |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fā)布十起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中,“糊涂父母”為15歲的未成年女兒“訂婚”,還收了男方30萬元彩禮。
雙方分手后,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并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女方家長返還彩禮,并向其發(fā)出《家庭教育令》。
為未成年子女訂立的婚約有效嗎?
父母借“彩禮”名義索取財物合法嗎?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guī)斐蓡T、北京中銀(臨沂)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月麗律師的專業(yè)解讀!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實施“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的行為。在本案中,“糊涂父母”為年僅15歲的未成年女兒訂立所謂的婚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需要遵守。另外,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父母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此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父母相應的法律制裁。
在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因“訂婚”,收了男方30萬元彩禮,這一舉動事實上暗藏法律風險。我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因此,如果父母以“彩禮”名義索取巨額財物,尤其是違背子女意愿的情況下,已涉嫌違法。如果因彩禮問題導致子女婚姻受阻或產生家庭矛盾糾紛,父母可能需承擔民事責任,如返還彩禮等。如果父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索取彩禮,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面臨刑事處罰。
策劃:楊新順 宋勝男
文字:李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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