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劉某在家庭外和另一女子張某共同生育了一兒一女,還轉(zhuǎn)給張某數(shù)十萬元。為此,劉某的妻子肖某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返還…… 10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了解到,貴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前公開該案的二審判決書。一審法院認定劉某贈與行為無效,并判決張某返還肖某44.5萬余元后;二審改判撤銷了原判,駁回了肖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劉某和張某存在不正當關系的行為應受到負面評價,但肖某所舉證據(jù)不足以認定劉某轉(zhuǎn)款給張某的行為系贈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法院二審駁回妻子索還訴求 據(jù)圖蟲創(chuàng)意,與內(nèi)文無關
丈夫轉(zhuǎn)給情人數(shù)十萬元
一審判決:
贈與行為無效,情人返還44.5萬
如今50歲的劉某和妻子肖某生育了兩個女兒,但他在外認識小他11歲的張某后,又和張某共同生育了一兒一女。3人都是六盤水盤州市人。此前,肖某因丈夫向張某轉(zhuǎn)賬而提起訴訟,向張某索還42萬余元。庭審中,她又變更主張,要求張某返還52萬元。
盤州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肖某和劉某于1996年登記結婚,并于2017年7月27日在原盤縣(現(xiàn)盤州市)保田鎮(zhèn)政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婚后兩人生育了兩個女兒。2017年,劉某和張某認識后,共同生育了一兒一女。自2017年起,劉某通過微信和銀行賬戶轉(zhuǎn)賬的方式向張某支付48.82萬余元,張某通過微信支付給劉某4.29萬余元。此外,劉某還為張某購買車票支出95元,代張某支付30.5元;購買母嬰用品支出191.49元用于與張某的孩子;在2021年向三家醫(yī)院支付醫(yī)療費2.4萬余元。
盤州市人民法院認為,劉某在和肖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張某成為男女朋友且共同生育子女,張某與劉某交往期間取得了劉某交付的財物,但從張某和劉某的關系看,劉某無義務直接向張某支付錢款和交付財物,故張某取得劉某財物應屬于劉某對張某的贈與行為。在肖某和劉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張某從劉某處取得的財產(chǎn)原則上均屬于肖某和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劉某未經(jīng)肖某同意,贈與張某財物的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依據(jù)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劉某的該贈與行為無效。
此外,在劉某與肖某夫妻未選擇其他財產(chǎn)制的情形下,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形成共同共有。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財產(chǎn)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chǎn)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chǎn)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也無權于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chǎn)。但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并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chǎn)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劉某擅自將與肖某的共同財產(chǎn)贈與張某的行為應為全部無效。
據(jù)此,法院認為,根據(jù)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肖某要求張某返還從劉某處取得的財產(chǎn),應予支持。法院還認定,劉某贈與張某,應予返還的款項金額為44.5萬余元,即包括劉某轉(zhuǎn)賬給張某的48.8萬余元加上購買車票支出的95元、代為支付的30.5元,再扣除張某支付給劉某的4.29萬余元。為此,盤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返還肖某44.5萬余元,駁回肖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撤銷原判:
舉證不足以認定系贈與
駁回妻子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張某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張某認為,一審存在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等情況。
二審中,肖某提交證據(jù)稱,她和劉某自1996年起開始共同生活,因原始結婚證遺失,兩人于2017年7月補辦結婚證,2013、2014年期間兩人曾以原始結婚證為基礎辦理家庭貸款證。二審的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肖某與劉某于1996年同居生活,并于2017年7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夫妻倆共同生育了兩個女兒。2017年,張某與劉某認識,雙方在2018年7月、2021年7月先后生育了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自2017年起,劉某通過微信轉(zhuǎn)賬、銀行賬戶轉(zhuǎn)賬的方式向張某支付款項,其間張某也曾通過微信向劉某支付款項。
六盤水中院認為,本案不符合發(fā)回重審的法定情形,結合肖某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時的陳述,一審認定為贈與合同糾紛并無不當。同時,結合案涉款項支付時間,張某認為一審應適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司法解釋的上訴主張,也不能成立。但經(jīng)審查,1996年肖某并未達到法定婚齡,客觀上與劉某不能進行婚姻登記,兩人至2017年7月才辦理結婚登記。而劉某陳述自己與張某于2017年認識,肖某不能提交證據(jù)證實張某系在明知劉某與肖某已登記結婚的情況下,惡意插足其婚姻關系。
肖某主張劉某向張某贈與夫妻共同財產(chǎn)系基于二人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系,損害了其合法權益,主張贈與行為無效。對此,法院認為,劉某與張某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兩人的行為應受到負面評價。具體到本案款項及財物是否返還,肖某應為劉某與張某成立贈與法律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但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認定劉某與張某共同生育兩個孩子,且劉某主張其向張某支付的款項有其自己使用的部分,有生育孩子及因孩子生病治療等產(chǎn)生的費用。結合劉某也需對孩子承擔撫養(yǎng)義務的客觀實際,肖某所舉證據(jù)不足以認定劉某向張某轉(zhuǎn)款的行為系贈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因此,一審對肖某主張返還款項予以支持44.5萬余元不當,二審予以糾正。
據(jù)此,去年11月,六盤水中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肖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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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舉報初中副校長出軌自己妻子:開房記錄被塞進我家
近日,揚州市民黃先生向現(xiàn)代快報熱線025-96060(報料郵箱:xdkb123@163.com)反映,揚州市寶應縣某初級中學副校長徐某某與其妻子胡某曾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他將此事向相關部門舉報近十年,但始終沒有結果,徐某某依然擔任副校長,而自己的家庭則面臨破碎。10月11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趕赴當?shù)卣{(diào)查,徐某某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是“聊天不當”,并且當年紀檢部門已經(jīng)對他進行了相關處理。
圖為徐某某名下部分開房記錄 受訪者提供
圖為徐某某與胡某合影 受訪者提供
男子舉報副校長與妻子有染
黃先生是揚州寶應人,與妻子胡某結婚多年,黃先生長年在外地打工,妻子留在家中照顧孩子。“這件事情還是其他人告訴我的!秉S先生告訴記者,2014年的一天,有人將徐某某的幾十次開房記錄打印出來,塞進了他的家門。黃先生當時不在家,是他父親發(fā)現(xiàn)的。自此,黃先生開始懷疑妻子與徐某某存在不正當關系。此后黃先生在妻子手機里,發(fā)現(xiàn)了她和徐某某的曖昧聊天記錄,以及兩人的合照!八诹奶鞎r喊我妻子老婆,還說要永遠在一起!痹邳S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圖中,記者看到徐某某與胡某的合影,兩人頭靠頭手搭肩,是在景點等處拍的。在聊天中,徐某某多次喊胡某“老婆”,其中一次稱“今天6.14,我們下午、晚上在一起”“我們永遠在一起”,而胡某則關照徐某某“你要少喝酒,身體是自己的”。
圖為徐某某與胡某聊天記錄 受訪者提供
黃先生提供的開房記錄顯示,從2013年1月底至2014年8月份,徐某某先后有40條開房記錄,其中大部分是工作日下午、晚上在寶應各大賓館開的鐘點房。同時,黃先生還向記者提供了徐某某在2015年1月30日寫下的“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本人保證從今向后不再與胡某發(fā)生愛(曖)昧關系,保證從今向后由本人引起黃先生和黃妻的家庭糾紛產(chǎn)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圖為徐某某寫下的保證書 受訪者提供
“我2014年起就到有關部門去反映徐某某的作風問題,但是到現(xiàn)在他還做著副校長,這樣的人怎么能做著教書育人的工作?”黃先生告訴記者,這件事也導致他們夫妻關系非常差,目前正在鬧離婚。
副校長回應稱當年縣紀委已經(jīng)進行調(diào)查
10月11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來到該初級中學對此事進行采訪。在學校宣傳欄以及各類工作小組組織架構中,依然可以看到徐某某的名字。在寶應共青團等公眾號中,依然可以看到徐某某出席各類活動的報道,在2018年,徐某某還曾是寶應縣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候選人。
在采訪中,學校保安稱徐某某正在外面開會,隨后記者通過電話對其進行了采訪!笆墙挥巡簧鳎奶觳划。”徐某某聲稱,自己與胡某在一次吃飯中認識,后來關系的確有些曖昧,但是并沒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爸劣陂_房記錄,那兩年自己身份證基本放在一個搞開發(fā)的朋友那里。”對于眾多的開房記錄,徐某某表示只有一兩次是自己開會開房的,其余都是朋友用他的身份證開的房。而“保證書”也是黃先生的家人找到他,要求他與胡某不再聯(lián)系時寫下的,“后來我們就一直沒有聯(lián)系”。
同時,徐某某告訴記者,這件事情十多年前縣紀委就對他進行了調(diào)查,并且進行批評教育,現(xiàn)場保證不再做這樣的事情以及書面檢查。10月11日下午,記者前往寶應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辦公室了解有關情況,兩科室人員都證實徐某某在十多年前確實有這樣的事情,但紀委當時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了處理,其中包括批評教育、書面檢查以及今后不再提拔之類的結果。
舉報人期待官方給個書面處理結果
針對這一事件,江蘇盛望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樹強說,僅憑開房記錄和曖昧的聊天記錄不能認定兩人之間構成重婚,即便組織上認定是婚內(nèi)出軌行為,是依照有關紀律處分條例等來處理。
記者查詢《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發(fā)現(xiàn),條例中規(guī)定,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現(xiàn)代快報記者將調(diào)查結果與舉報人進行溝通時,對方表示,因為當時有關部門沒將處理的結果反饋給他,同時苦于自己沒辦法調(diào)到徐某某開房的有關監(jiān)控視頻,加上今年以來多次向?qū)殤嘘P部門反映,至今也沒給他具體答復,他也期待相關部門盡快給自己一個書面反饋,F(xiàn)代快報也將繼續(xù)關注。(文中人物除徐某某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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