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六旬工人施工墜落,出院一個月后去世,雇主:他擅自爬非施工區(qū)域)
@九派新聞消息,二審沒有當庭宣判,黃先生懸著的心也一直沒有落下。
去年6月,重慶黃先生雇60歲的李先生做裝修吊頂,施工期間,李先生從圍墻上墜落昏迷不醒,出院一個多月后在家中離世。
后來,李先生的家人將黃先生告上法庭,索賠120萬余元。重慶渝北區(qū)法院一審判黃先生賠償95萬余元。
黃先生不服,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他認為,李先生事先隱瞞了高血壓等疾病,墜落的圍墻不在施工范圍內,并且具體死因不明,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其表示,愿意給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但不認可一審法院判其承擔80%的費用。目前二審已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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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打理裝修時發(fā)生意外
去年6月,黃先生通過賣材料的商家推薦,請李先生做大約6平方米的吊頂,工價400元,包干。
黃先生告訴九派新聞,房子是他朋友的,因為朋友沒空,所以他幫忙打理。
一審判決書載明,2023年6月,黃先生經(jīng)人介紹聯(lián)系李先生,雙方口頭商定由李先生對渝北區(qū)某某房屋外圍墻上方的管道進行包裝美化,包裝所需材料、場地由黃先生提供,驗收完成后付款。
黃先生表示,李先生所干的活就是吊頂,李先生作為專業(yè)施工人員,自帶施工工具,不受時間限制,獨立施工,他站在腳手架上就能施工。因為約1.6米高的腳手架高度沒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高處”作業(yè)標準,黃先生沒有購買高空作業(yè)的安全器材,但口頭囑咐李先生要注意安全,李先生也回應“要得”。
6月28日,李先生來施工,次日沒來。6月30日他再次前來施工,當天下午,李先生電話告知黃先生前去驗收。下午3時許,黃先生來到施工處,赫然發(fā)現(xiàn)李先生倒在地上,昏迷不醒。他當即撥打120和110,并聯(lián)系了李先生的家人,治療時墊付了部分醫(yī)藥費。
監(jiān)控視頻顯示,當日15時12分,李先生從圍墻上墜落,頭部著地,手上抓有一根已變形的鐵欄桿。
判決書顯示,李先生受傷后前往重慶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治療,實際住院35天。出院診斷顯示其患有28項病癥,包括多發(fā)性大腦挫裂傷伴出血、中度貧血和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左側椎動脈閉塞等。
出院醫(yī)囑載明,建議外院繼續(xù)治療,建議繼續(xù)口服左乙拉西坦預防癲癇病3月等。
出院記錄。圖/受訪者提供
據(jù)紅星新聞報道,庭審筆錄顯示,李某家屬稱出院是因為無錢醫(yī)治。
據(jù)黃先生了解,李先生出院后并沒有遵醫(yī)囑繼續(xù)治療。一個多月后,李先生在家中去世。黃先生稱,其家人沒有報警,也沒有做尸檢,死因并未明確,就已經(jīng)將李先生安葬。
之后,李先生的家人將黃先生告上法庭,索賠12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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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民事責任應如何承擔
一審判決書顯示,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雙方在該案中的爭議焦點為:一、李先生家人請求主張的費用是否合理;二、本案民事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對于第一點,法院對李先生家人主張的費用基本予以支持,費用合計1202697.9元。
對于第二點,法院認為,該案應認定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管道包裝的位置距離地面三米左右,黃先生作為雇主,在雇傭他人從事高處作業(yè)時應當提供安全措施,但其舉示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曾經(jīng)向李先生提供了安全繩或者安全帽等措施,也未進行安全提示,故其對李先生的死亡負有主要責任。
因為李先生自身患有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其墜落并不排除系因自身疾病原因導致的,其對自身墜落具有一定過錯。法院酌情認定由被告黃先生承擔80%的費用,即950865.12元。
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黃先生不能接受,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他有許多不解之處。一來李先生施工內容只需在腳手架或高凳上作業(yè)即可,他為何爬到兩米多高的圍墻上?圍墻上端是空的,沒有任何施工區(qū)域。
再者,李先生事先隱瞞了其高血壓病情。在一審審理中,黃先生委托法院就李先生墜落前是否失去意識或身體控制能力所致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李先生墜落前不排除自身因素(疾病)或工作中不慎意外因素。
鑒定意見。圖/受訪者提供
且李先生出院一個多月后沒有遵醫(yī)囑轉院繼續(xù)治療。黃先生稱“出院記錄上清楚載明,他的左側肢體可自主抬起,表明治療已有所好轉,如果回家繼續(xù)治療,他仍有可能健在,但出院回家一個月后卻蹊蹺去世,死因至今未明。”渝北區(qū)法院的判決書上,法官并未對雙方爭議較大的死因問題作評述。
最后,黃先生也不認可法院認為該案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認為他們之間應該是承攬關系,因為李先生是自己定施工時間,自己攜帶專業(yè)施工工具,作為專業(yè)人士獨自作業(yè),完工后經(jīng)驗收合格,黃先生才支付那40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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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家屬:我們很理性
今年11月5日,該案二審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沒有宣判。
黃先生表示,法官歸納的庭審焦點有3個,即受傷和死亡原因、雙方之間的關系、責任比例。
現(xiàn)在,黃先生在等法院的判決,心情焦慮。他為李先生的離世感到痛惜,也愿意支付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但無法接受一審判決。
“如果是我給他提供的工具出了問題,比如梯子不結實、繩子斷了,導致他離世,我認賠。事實上不是這樣的,是他擅自爬上圍墻墜落!彼X得有太多細節(jié)值得好好討論。
這件事給他的生活也帶來很大影響,他經(jīng)常半夜驚醒,有時他也想多賠點錢從痛苦的漩渦中走出來,但近百萬的數(shù)額讓他無力承擔!叭绻粚徟械牟皇沁@樣,哪怕是賠個十幾萬,我也就認了,我希望調解,對方不同意!
11月26日,李先生的女兒李女士告訴九派新聞,父親昏迷后沒有醒來過,現(xiàn)在已經(jīng)過世,“事情的經(jīng)過只有他(黃先生)和我父親知道。”
至于出院后是否繼續(xù)接受治療,李先生具體死因是什么等,李女士不愿多說,“我們很理性,沒有和他們去鬧。我們已經(jīng)很心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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