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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四考試上演“竊聽風云”,組織作弊人被判刑八個月 | 來源:極目新聞 搜狐 點擊數(shù):6471次 更新時間:2024/12/4 15:40:41 |
極目新聞通訊員 劉超
12月4日,極目新聞獲悉,天門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被告人王某組織考試作弊案件,有力震懾了組織考試作弊的違法行為。
據(jù)案件承辦法官介紹,被告人王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幫助齊某、劉某在科目四考試中作弊,齊某、劉某承諾事成之后給王某四千元好處費。王某為二人準備好作弊器材后,計劃在考場外等候,時刻準備為考場內(nèi)的齊某與劉某提供“援助”?荚嚂r,監(jiān)考人員將齊某、劉某當場查獲,王某在考場外察覺到事情敗露后,隨即駕車逃離。不久,王某在小區(qū)門口被民警抓獲。
天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以傳呼設備接收題目、傳遞答案的方式組織作弊,結合其犯罪未遂、坦白、認罪認罰情節(ji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電路板、耳機等,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該案中王某組織科目四考試作弊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也對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駕考屬于國家考試,組織作弊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組織考試作弊罪中的考試包括國家教育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和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yè)組織的國家考試,組織上述考試作弊的行為均能構成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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