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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請返還27年前被扣黃金遭拒,煙臺公安責令棲霞公安重新決定
來源:澎湃新聞 網易 點擊數:2263次 更新時間:2023/2/15 9:30:25

(原標題:男子申請返還27年前被扣黃金遭拒,煙臺公安責令棲霞公安重新決定 )

27年前的《扣押筆錄》。受訪者 供圖

27年前,山東省棲霞市蘇家店村村民王好泉因涉嫌投機倒把罪,被棲霞市公安局扣押360余克黃金和700元現金。王好泉說,他被抓第二天便回家了,此后再未接到過關于對該案進一步處理的通知。

2022年8月,王好泉向棲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要求公安機關返還扣押的黃金。

兩個月后,棲霞市公安局以該賠償請求已超兩年的法定時效為由,決定不予賠償。王好泉不服,向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2023年2月10日,王好泉收到了由煙臺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煙臺警方則認為,王好泉的賠償請求并未超過法定時效,責令棲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賠償決定。

煙臺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

2月14日,棲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局法制大隊尚未收到《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收到后,該局將按照煙臺市公安局的決定辦理。

360余克黃金被扣押超27年,男子申請賠償被拒

今年60歲的王好泉稱,1996年2月7日下午,兩名陌生男子來到他家中,以快過春節(jié)需要現金為名,將隨身攜帶的一塊重約101.3克的足赤金塊和三塊共重約474克的含金量55%的金塊(折合足金260.7克)賣給他和同村的另一名村民。雙方完成交易沒多久,棲霞市公安局民警上門將其抓獲,并在另一村民家中搜出所購黃金。隨后,民警手寫了一份《扣押筆錄》,被扣押人處只有王好泉簽字。除黃金外,扣押物還包括“人民幣柒佰元整”。

他說,第二天一早,民警讓其自行回家。此后,他沒有接到過案件進一步處理的通知,黃金和現金也一直被棲霞警方扣押。

2022年8月,王好泉向棲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要求棲霞市公安局返還扣押的黃金。如不能退還黃金原物,則按照對本案做出處理當日的黃金市場價格計算,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男子申請返還27年前被扣黃金遭拒,煙臺公安責令棲霞公安重新決定

王好泉稱360余克黃金被扣押超27年(網絡圖片)

棲霞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經審查,王好泉因涉嫌投機倒把罪于1996年2月7日被棲霞市公安局查獲,其持有的非法收購的一塊重101.3克的足赤金塊、三塊含金量55%的重474克的金塊、700元人民幣被依法扣押,后公安機關將被扣押的黃金變賣,變賣所得上交財政。

棲霞市公安局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之日起計算,但是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本案中,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已超法定時效兩年。該局決定不予支持王好泉的賠償請求,對王好泉不予國家賠償。

上級公安機認為未超時效,責令重新做出決定

王好泉對棲霞市公安局做出的決定不服,向煙臺市公安局申請復議。2023年2月7日,煙臺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該決定書認為:王好泉向棲霞市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的訴訟請求未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兩年法定時效。決定責令棲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賠償決定。

2月14日,棲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局法制大隊尚未收到《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收到后,該局將按照煙臺市公安局指令辦理。

王好泉委托的代理人、律師張鐵雁介紹,在“賠償請求人請求公安機關返還被扣押黃金”這類案件中,如果公安機關未對涉案黃金作出處理或未將處理決定送達被扣押人,應視為對涉案黃金的扣押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就不存在“賠償請求已超過法定時效”的問題。

張鐵雁舉例介紹,其辦理的“馬光輝5公斤黃金被扣案”中,賠償義務機關——青海省公安局廳就曾以“超時效”等理由拒絕賠償。馬光輝向公安部申請復議后,公安部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決定,責令青海省公安廳自收到該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其中,關于是否超過賠償請求時效問題,青海省公安廳認為,該案案發(fā)時間為1994年8月,黃金沒收上繳時間為1994年8月27日,具體行政行為已實施完畢,馬光輝2016年6月申請國家賠償已超過2年的賠償請求時效。公安部認為,雖然扣押涉案黃金發(fā)生在《國家賠償法》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之前,但青海省公安廳未提供證據證明已對涉案黃金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決定送達馬光輝,應視為對涉案黃金的扣押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應當認定馬光輝提出賠償申請適用《國家賠償法》,且未超過賠償請求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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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運城一市民23根金條被警方非法扣押,20多年未歸還

近日,山西省運城市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運城市民張某某重新鼓足勇氣,到該市公安局鹽湖分局討要說法:自己合法持有的1253.9克黃金,被辦案民警非法扣押之后,相關責任人已經得到內部紀律處分,本該歸還的黃金為何至今沒有下文,一拖就是20多年?

有人盯上了他的黃金

1998年,35歲的張某某正在運城經營一個輪胎門店,多年經商的他受益于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春風,正積極努力地在勤勞致富奔小康的大路上拼搏奮斗。通過自學鉆研,他還掌握了入門級的冶煉技術,并將買來的黃金首飾融化成23根金條,共計1253.9克。這在當時可以稱得上一筆不小的財富。他萬萬沒想到,一場無妄之災,也因這批黃金種下禍根。

據張某某回憶,當年7月,有個南方口音的人到他門店里,提出想看看黃金的純度,此前,他曾多次上門提出收購黃金的請求,均被拒絕。這次張某某依然沒有出賣黃金的打算,但他對自己持有的黃金純度并不清楚,確實也有意讓對方鑒定一下。這個念頭,讓他掉進了一個可怕的局里。張某某夫婦拿著23條黃金到運城一個招待所,如約與南方人見面,然而他們進入房間后還沒來得及打招呼,就被闖進來的一群大漢控制。其中有一人說是公安局的辦案民警,搜身之后搜包,發(fā)現黃金之后,就將他們夫婦二人帶到了鹽湖公安分局,有兩名民警給他們出具了扣押黃金的一張白條,上面只有辦案民警的簽字,沒有加蓋公章。張某某的妻子先被釋放,回家準備2萬元罰款,經過熟人斡旋討價還價,第二天上午交了8000元罰款之后,張某某恢復自由,然而他的黃金卻沒有被歸還。

辦案民警被紀律處分,黃金遲遲沒下文

從鹽湖公安分局刑警隊被釋放以后,張某某越想越不對勁。他懷疑自己被“釣魚”了。因為被抓的只有他們夫婦二人,多次主動上門發(fā)出邀約的南方人并沒有被抓。更讓張某某郁悶的是,自己到底涉嫌觸犯了什么法律、為什么要抓他,鹽湖公安分局并沒有任何人告訴他。辦案民警只是把他銬在暖氣片上待了一晚上,直至次日其妻子交完罰款才放人。

“如果我犯法了,應該告訴我犯了什么法,對吧,罰八千塊錢就完事了嗎?如果我沒犯法,為什么要罰我錢?我合法持有的黃金為什么要非法扣押,為什么一直不歸還也不給我一個說法?”帶著這樣的疑問,張某某用了將近10年的時間找鹽湖公安分局,以及上級公安機關討要說法,但沒有一個人告知他涉嫌犯了什么罪。張某某由此屢屢上訪。“后來鹽湖公安分局給我退了4000元的罰款,但讓我打了5000元的收條,說有1000元是辦案經費!”張某某表示,事情幾乎就要到此為止了,他有理也沒地方講。又過了幾年后運城市公安局大接訪時,張某某再一次將情況舉報,鹽湖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長讓他寫下永不上訪的保證后,又給他退了3000元的罰款。

據張某某回憶,接到舉報之后,運城紀檢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并通知他已經對非法扣押黃金的責任民警進行了相關紀律處分。張某某對這個結果并不滿意,他說自己無意要求任何人被處分,他只想要回自己的黃金。

既然罰款退了,也沒有任何罪名落到他的頭上,相關責任民警還得到了紀律處分,張某某以為黃金沒有道理不物歸原主,可是事實證明他還是太樂觀了。鹽湖公安分局處理這個案子的有關領導讓他回家等消息,就這樣一等就到了2021年,黃金依然沒有下文。

當事人已提請國家賠償

黃金被扣已有20多年過去了,張某某也年近六旬。多年的上訪,一次一次到鹽湖公安分局找領導反映情況,讓他心力交瘁。張某某雖然從未放棄討回黃金的努力,但確實也不知道希望在哪里。時光的指針到了2021年,在黨中央決策部署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在全國各地開展,揪出一批損害和漠視群眾利益的害群之馬。張某某夫婦在網上看到消息之后,重新振作起來。

近日,張氏夫婦又聯系了鹽湖公安分局曾經負責調查此案民警違紀情況的領導,對方在深表同情之余,表示將再和鹽湖公安分局有關領導溝通此事。

“希望他們經過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影響之后,能夠不忘初心,真正對群眾利益有擔當,有作為!睆埬衬潮硎,以往鹽湖公安分局有關領導對他的態(tài)度一直很好,承認案子辦錯了,卻不解決歸還黃金的問題,希望這次能有局領導真正重視此案。

4月24日,記者撥通了駐鹽湖公安分局紀檢監(jiān)察組長張弛的電話,張弛表示,該案已經由上級部門處理,相關民警確已得到紀律處分,當記者問及黃金的歸還問題,他未置可否。

值得玩味的是,這批被扣押的黃金究竟去哪里了?張某某從鹽湖公安分局有關干部那里得到的信息是:被扣押的黃金后來被賣到銀行,所得款項并未入賬,而是給刑警隊買車了。該局刑警隊相關責任人雖被紀律處分,但對于張某某的賠償問題,卻一直沒有局領導拍板決定。

中國政法大學趙鵬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群眾利益無小事,如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損害了群眾的財產權益,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依法給予國家賠償。

據悉,張某某已經委托北京張鐵雁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鐵雁、張新宇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國家賠償案件,近日張鐵雁律師已經向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郵寄了國家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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