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陽醉酒斗毆者派出所撞墻15次后死亡,被告人羈押5年后取保候審)
被羈押5年多后,2023年3月16日上午,47歲的唐銀華被取保候審。紅星新聞記者從其家屬處獲悉,今日唐銀華已被看守所釋放。
唐銀華是“貴陽醉酒斗毆者派出所6分鐘撞墻15次后死亡”一案被告人。據(jù)此前報道,2017年12月,該案被害人丁小平酒后在貴陽東客站附近當街調戲、毆打兩名女子。在附近做生意的男子楊成祥見狀上前阻止,與丁小平發(fā)生撕扯;被調戲、毆打女子的親屬唐銀華也聞訊趕來,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
隨后,丁小平被警方帶走。案件資料顯示,在派出所,丁小平6分鐘內用頭撞墻15次,隨后開始昏睡。民警兩次將丁小平送至醫(yī)院,醫(yī)生均說“生命體征正常”“沒有問題”。但次日上午,丁小平被發(fā)現(xiàn)已經死亡。
↑唐銀華已被看守所釋放家屬供圖
根據(jù)刑事科學技術鑒定,丁小平因重型顱腦損傷死亡。事發(fā)兩個月后,2018年2月,此前曾與丁小平發(fā)生打斗的唐銀華、楊成祥被警方帶走調查,不久二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
2019年8月,貴陽中院作出原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唐銀華有期徒刑10年、楊成祥有期徒刑3年。
貴陽中院在原一審判決書中稱,接到親戚被打的消息后,唐銀華沒有采取正常的方式進行報警處理,而是趕到現(xiàn)場與丁小平毆斗,致使丁小平重型顱腦損傷死亡,“本案的發(fā)生,系丁小平醉酒后調戲并毆打兩名女子而引起,丁小平對本案的發(fā)生具有重大過錯。”
記者注意到,在原一審判決書中,貴陽中院還指出,丁小平之死,屬于“多因一果”,可對唐銀華從輕處罰。
對“多因一果”的說法,唐銀華辯護人、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三平提出質疑:“多因”具體是指哪些因素?毆打?撞墻?醫(yī)院誤診?救治不力?死者自身體質?應當詳細說明。
在原一審判決書中,貴陽中院并未對“多因一果”進行更為具體的闡述。貴陽中院稱,丁小平在派出所撞墻的行為,并非致死的主要原因。
對這一判決,唐銀華、楊成祥不服并上訴。他們提出,丁小平死于顱腦損傷,但沖突時,他們沒有擊打丁的頭部,且沖突后丁小平行動自如,甚至在派出所內用力撞墻,更重要的是,警方曾兩度將丁小平送醫(yī),醫(yī)生都說“沒事”——為何最終,他們卻成了“殺人兇手”?
2019年12月,貴州高院作出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2020年12月,貴陽中院作出新一審判決,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唐銀華有期徒刑10年、楊成祥有期徒刑3年。
在新一審判決書中,對于唐銀華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丁小平在派出所撞墻15次進行自殘,派出所民警存在疏忽大意,醫(yī)生存在誤診行為,故意傷害罪不能成立,丁小平之死的法律責任不應由被告人承擔”等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貴陽中院均不予采納。
唐銀華、楊成祥再次提出上訴。2021年4月15日,貴州高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至今尚未宣判。紅星新聞記者獲悉,2021年2月,該案被告人之一的楊成祥羈押期滿已經獲釋。
2023年3月15日,貴州高院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稱,被告人唐銀華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現(xiàn)因本案不能在規(guī)定的二審期限內辦結,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唐銀華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決定書 家屬供圖
記者查詢獲悉,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guī)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唐銀華家屬提供的貴陽市第一看守所《釋放證明書》顯示,唐銀華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8年2月9日被羈押,現(xiàn)因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經貴陽中院決定,予以釋放。
唐銀華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唐銀華已經取;丶,也希望貴州高院盡快依法對此案作出公正判決。
↑釋放證明書 家屬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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