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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旅游市場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 | 來源:新聞大連 點擊數:1929次 更新時間:2023/4/11 16:34:24 |
4月11日
大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
旅游執(zhí)法大隊公布三起
旅游市場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
請全市文旅企業(yè)及從業(yè)人員
以此為鑒、引以為戒
切實維護好廣大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件一
李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案
【關鍵詞】個人 未經許可基本案情
當事人李某為某食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為了吸引客戶在公司進行投資和購買產品成為公司會員,2022年6月7日,李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資質的情況下組織公司會員及潛在客戶共計23人參加旅順采摘“一日游”活動,其間提供交通、采摘門票和餐飲服務。
處理情況
李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令李某改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處4萬元罰款。
案件二
大連某旅行社
以不合理的低價
組織旅游活動 誘騙旅游者
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獲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關鍵詞】網絡招徠 自費項目
基本案情
大連某旅行社通過百度推廣宣傳大連旅游產品并低價招徠游客,2022年7月29日至8月2日,該旅行社組織36名游客參加大連4天3晚旅游活動。該旅行社通過隱瞞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真實情況,誘騙游客報名參加,并在旅游行程中通過安排多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處理情況
該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令該旅行社停業(yè)整頓1個月,并處3.5萬元罰款;旅行社負責人處2300元罰款;導游人員暫扣導游證3個月,沒收違法所得2105元,并處2300元罰款。
案件三
大連某旅行社
以不合理的低價
組織旅游活動 誘騙旅游者
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獲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關鍵詞】不合理低價 “一日游”
基本案情
大連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通過與火車站周邊、酒店商務中心業(yè)務人員合作,宣傳“一日游”產品,2022年7月27日,該旅行社在實際未收取游客團款情況下,以“零負團費”模式組織15名游客參加旅順“一日游”。該旅行社在未征求游客同意且未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情況下,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了1個購物場所,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了人頭費、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處理情況
該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令該旅行社停業(yè)整頓1個月,沒收違法所得3066元,并處3萬元罰款;旅行社負責人處2000元罰款;導游人員暫扣導游證3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034元,并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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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大連(微信號:dltv8811)編輯制作
資料:大連文化執(zhí)法
編輯:蘇昕
美編:海健
校對:吳毅
主編:呂彬
監(jiān)制:穆軍 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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