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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文!房產中介要合理降費 | 來源:大觀新聞 微信公眾號 點擊數(shù):1670次 更新時間:2023/5/9 10:46:15 |
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yè)管理,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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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yè)人員實名登記。經紀從業(yè)人員提供服務時,應當佩戴經實名登記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從業(yè)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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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xié)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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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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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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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lián)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tǒng)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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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制定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tǒng)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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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yè)人員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yè)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fā)送商業(yè)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yè)性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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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收費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jiān)管。市場監(jiān)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違反價格和反壟斷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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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徐琳
美編:張強
校對:魏紅
責編:秋菊
主編:李元臣
監(jiān)制:穆軍、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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