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1.82億余元!
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一審被判死緩
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江勇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象山縣人民政府縣長、象山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qū)開發(fā)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舟山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82億余元。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江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周江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鑒于周江勇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最高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王雪峰決定逮捕
據最高檢7月25日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王雪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王雪峰出生于1954年11月,河北永年人,曾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廳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局長等職,2010年任唐山市委書記,2013年轉崗省人大,2023年1月被查,7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
◆王雪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他人旅游活動安排,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毫無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大肆買官賣官,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tài),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錄用中弄虛作假為親屬謀取利益;
◆收受大額禮品禮金;
◆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yè)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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