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煙臺一大學生被冰錐砸中后身亡,誰來擔責不該是糊涂賬
文|李哲
1月5日,山東煙臺魯東大學一學生被從天而降的冰錐砸中頭部,因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據(jù)報道,事發(fā)地點為魯東大學南校區(qū)學苑3號樓底商門口。
對此,當?shù)卣ぷ魅藛T回應說,事發(fā)地點在校外路邊,具體責任怎么劃分還不清楚。
發(fā)生了這樣的悲劇,是誰都不想看到的。具體的責任認定需要一定的時間,但 “校外路邊”“責任劃分不清楚”之類的言辭,讓不少網友擔心,相關部門和學校會踢皮球,無人肯出來擔責。
從法律上看,要找出責任人并不難。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里講的很清楚: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既然砸中學生的冰錐來自樓房,那么按照這“三種人”去找責任者,就不可能落空。
有網友稱,出事樓棟一二層已出租,三層以上為學生宿舍。附近店鋪人員也稱,事發(fā)地在學生公寓樓下,學生可通過超市下到沿街商鋪。
教育部頒發(fā)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校方必須依法承擔責任。
若如網友所言,涉事樓棟是學校的宿舍,哪怕冰錐來自一二層的底商,學校也不能置身事外。
另據(jù)媒體報道,附近店鋪稱曾反饋過結冰問題,但未及時處理,他們也不知道誰負責清冰。學校稱冰每天都產生,現(xiàn)在已采取措施。
有目擊者告訴媒體,掉落的冰塊有雙人床般大小,形狀不規(guī)則。當時被砸學生想躲,但是并沒有躲開。如果冰錐每天都及時清理到位,可能就不會發(fā)生砸死人的慘劇。對此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及其負責人,顯然是逃不了干系的。
冰錐在北方的冬天十分常見。過去,一些農村地區(qū)還流傳一個謎語:“種下不用種,長出排成壟,剝著沒有皮兒,吃著脆兒嘚”。想起小時候,冰錐還經常會成為小朋友們手中的玩具,為了避免不懂事的孩子被砸傷,大人們往往會用竹竿把冰錐打掉。
資料圖,圖文無關
現(xiàn)在,人們更多生活在城市,不像農村地區(qū)“各人自掃門前雪”,城市很多地方都屬于公共區(qū)域,其管理場景往往是復雜的、責任方往往是交織的。也正因此,應對類似的安全風險要有前置思維,厘清責任單位,把工作做在前面。
類似的“意外”,看似偶然,實則早已埋下伏筆。遠的不說,2023年12月17日,同樣是在山東煙臺,一家單位樓下,一輛轎車被屋檐上墜落的冰錐砸穿后擋風玻璃;2023年12月24日,杭州蕭山區(qū)一女子在開車時,被一根突然墜落的冰錐砸到,車子的引擎蓋被砸出近1米寬的坑。
當類似事件一再發(fā)生,應當引起管理部門的足夠重視,不要總要用生命來喚醒責任。
正如有網友所說,很多地方,平日里連小賣部大門玻璃上貼的招聘廣告都要管,若拿出如此精細的管理精神,屋檐上的冰錐也就不會“做大做強”,且不時出來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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