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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騎共享電單車被罰,交警:無牌不允許上路!當地明確不鼓勵發(fā)展共享電單車,路面投放的基本都未上牌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搜狐 點擊數:1788次 更新時間:2024/6/30 10:57:42

每經編輯 何小桃

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日,廣州有男子因騎無牌照共享電單車被交警攔下罰款的視頻引發(fā)關注。視頻中,交警解釋稱,因共享電單車沒牌照不準上路,要開罰單。旁邊另一騎共享電單車的男子詢問交警:“既然沒牌不能上路,為什么可以經營?”

6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廣州番禺區(qū)交警大隊了解到,如果騎無牌共享電單車,工作人員執(zhí)法查到會按依法依規(guī)開罰單,最高罰款四五十元。

據新快報報道,記者從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目前廣州市路面上投放的共享電單車基本都沒有登記上牌?头硎,若消費者騎行無牌照電動自行車,被交警處罰時可聯系在線客服核實處理。

共享電單車的投放

是否合法合規(guī)?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記者注意到,《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有規(guī)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需要首先獲得交通運輸部門的車輛投放配合,并對車輛進行備案后,才能投入運營。

一名接近廣州交通運輸管理局人士表示:“明確不鼓勵發(fā)展共享電單車,但目前的確存在執(zhí)法條例上的不完善、市區(qū)執(zhí)法出現缺乏依據的情況!

廣州交警也回復稱,市民如騎行共享電單車上道路行駛,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中涉及無牌證和其他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時,交警部門將依法處理。

此外,多名人大代表也曾呼吁,禁止投放共享電單車。2023年廣州市兩會期間,廣州市人大代表段安春等人提出了《關于禁止投放運營共享電單車的建議》。該建議指出,目前在廣州市的地鐵站、公交站和街頭巷尾以及居民小區(qū),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共享電單車,甲蟲出行、小熊出行、雷風出行、騎福出行、小彬出行、蜻蜓出行等品牌隨處可見,這些共享電單車很多都沒有頭盔,隨意占道,嚴重影響了市容及交通安全。

運營商:按當地政策正常投放

客服中心都不在廣州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市曾兩次明確表示,因現階段暫無道路、停放資源可發(fā)展互聯網租賃電單車,所以不鼓勵發(fā)展共享電單車。那為何目前在廣州各區(qū)都有共享電單車出沒呢?

記者致電多個運營商的客服電話,都表示目前投放是“按照當地政策正常投放,消費者可以使用”。記者致電萬想物運營商的客服熱線,咨詢目前共享電單車是否可以正常投放和行駛?客服人員表示,車輛投放是根據當地的出行需求投放,消費者可以掃碼用車。記者問:“車輛都沒有懸掛車牌,可以上路嗎?”客服人員沒有明確說可不可以,只表示記者要根據當地政策選擇出行方式,如果有擔憂,可以選擇其他出行工具。

記者再問:“如果遇到交警查車或者沒收車輛怎么辦?”客服人員也沒有明確回應,只表示要配合當地的交通政策和規(guī)則,“如果交警要沒收車輛,用戶也只能讓交警沒收,平臺不會處罰用戶。”

記者留意到,目前共享電單車的運營商客服中心都不在廣州,大部分在上海。據客服人員稱,客服中心服務的共享電單車品牌超過60個。

共享電單車基本都未上牌

管理缺少上位法依據

針對廣州街頭存在的共享電單車運營亂象問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介紹,據各區(qū)政府的排查統(tǒng)計,目前廣州市路面上投放的共享電單車基本都沒有登記上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是不允許上道路行駛的。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路面投放的共享電單車品牌中,很多都是通過微信小程序進行開關鎖和費用結算的,往往沒有客服電話等聯系方式,也普遍存在頭盔缺失或者不干凈等情況。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呼吁,市民不要選擇使用這些共享電單車,以免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失。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介紹,目前共享電單車管理的難點主要是,從國家到地方都暫未出臺有關共享電單車管理的專項法規(guī)。雖然廣州市明確不發(fā)展共享電單車,但對共享電單車的管理缺少上位法依據,只能依據現有法律法規(guī)進行清理整治。

另外,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答復政協(xié)十四屆廣州市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3082號提案(《關于完善地鐵站周邊共享單車及電動車存放管理措施的提案》)。答復提到,廣州市政府已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本市實際情況,明確暫不鼓勵發(fā)展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原則意見,并由市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jiān)管、消防救援等職能部門和各區(qū)政府成立工作專班,對共享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路行駛、亂停亂放、集中充電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違規(guī)利用三輪車運輸換電電池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執(zhí)法整治。

編輯|何小桃 杜波

校對|趙慶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紅星新聞、新快報、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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