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身為政府旗下建筑公司的總經(jīng)理,于是將哥哥從小縣城拉到內(nèi)蒙鄂爾多斯市也從事與建筑相關的行業(yè),很快,在弟弟的全盤照顧下,哥哥的企業(yè)有了發(fā)展,接下來,哥哥的企業(yè)與合伙人分家、企業(yè)去政府辦理土地使用證等各種手續(xù)時,大都由弟弟出面,很多手續(xù)還是弟弟代哥哥簽字,這些,弟弟都覺得自己應該做的,哥哥在心里也十分感謝這弟弟的各方面照顧。一晃二十幾年過去了,原來荒郊也變成了城區(qū),原來土地也增值的幾十倍,要動遷了,動遷補償近2000萬,于是,這對親兄弟反目成仇了,弟弟認為當初給哥哥辦理的一些手續(xù)時他全簽的自己名字,這地塊就屬于他的了,而哥哥則認為,企業(yè)地地道道是自己的,那些簽字只是弟弟代替他而已,于是,面臨拆遷,哥哥沒有得到補償款不肯退讓,結果還是被強行拆除了。
今天的故事不講被強遷的是與非,而只講這企業(yè)從誕生到拆遷,弟弟和哥哥都做了些什么事,企業(yè)到底應該是誰的。
弟弟好心拉哥哥進城發(fā)展
現(xiàn)在大名鼎鼎的鄂爾多斯市,在2001年以前,還叫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只是盟所在地。
(李濟元簽字的預制板場違法占地罰款單 )
哥哥叫李濟元,弟弟叫李根元。1996年時,弟弟便任伊克昭盟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總經(jīng)理,本事大,人脈廣,于是便將還在縣城準格爾旗的哥哥拉到了市里,并安排在自己當經(jīng)理的公司下屬的一個預制板廠當工人。
機會來了,進廠的第二年,這個預制板廠原承包人退出了,于是弟弟出面讓哥哥和另外一個人共同承包下來這個廠,8萬元的承包費,兩人每人出5萬,余下2萬做流動資金,哥哥手里沒錢,弟弟將這錢給墊上了。
廠子很快投入運營,效益也很好,不久,哥哥便用廠子的產(chǎn)品還上了弟弟墊資的5萬元承包費。
企業(yè)擴大兩承包人分家
1998年,哥哥與原來的承包人分家了,原因是企業(yè)效益越來越好,原來的企業(yè)已滿足不了市場的需求,于是,在原來廠區(qū)內(nèi)又新建了一個廠,老廠歸原來的承包人,還是弟弟李根元任經(jīng)理的伊克昭盟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所屬,而新廠與這家公司沒了一點關系,為單獨的法人單位,法人便是哥哥李濟元。但由于建廠時還是兩人合作期間,所以李濟元拿出68萬元給了合伙人,從此,兩人再無一點關系。
李濟元告訴北極海新聞,就在這一年年底,企業(yè)要與政府簽訂《征用土地協(xié)議書》,因弟弟當老總多年,經(jīng)商經(jīng)驗和各種關系都比他強太多,而他經(jīng)商年限短沒什么經(jīng)驗,對弟弟很信任,所以這征用土地的許多手續(xù)署名就沒有特別在意,基本都是由弟弟代簽,于是,從此留下了“禍根”。
遭遇強遷是弟弟暗地里得了補償費?
在接受北極海新聞采訪時,李濟元始終說,弟弟自始至終未參與廠里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也未獲得他廠里的利潤分配。但是,與合伙人分家時,雙方還是落下一些矛盾,此人去政府告他這新建的廠子沒有土地證等相關手續(xù),廠子被勒令停工了。
此時的哥哥又想到了弟弟,弟弟說他想辦法辦土地使用證,于是弟弟先找人辦了《關于辦理轉制企業(yè)土地有償轉讓手續(xù)的函》,后找土地局蓋章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在辦理過程中,都是弟弟代哥哥簽的字。
(李濟元簽字的與村委會簽訂的征地協(xié)議 )
一切全辦妥,身為哥哥的李濟元一點也沒有在意。十幾年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原來的預制板廠變成了一個建材市場,原來的廠房也成為60余門市出租給了商戶,兄弟兩人也相安無事,誰也沒提及這廠子到底應該屬于誰的問題。
2011年,內(nèi)蒙古興蒙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興蒙公司)看上了這塊地,委托鄂爾多斯市宏偉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李濟元的興旺構件廠房地產(chǎn)拆遷價格進行了評估,評定地面建筑物價格為人民幣8333058元,由于鄂爾多斯經(jīng)濟危機被迫擱淺。
(李根元在動遷告知函上簽的字)
去年,興蒙公司再次商議拆遷補償問題,哥哥李濟元與
政府及對方商談多次,連評估報告也都是李濟元簽的字,但雙方就價格問題沒有談妥。
李濟元覺得,只要他沒有在動遷協(xié)議上簽字,沒有領到補償款,這廠子,還是他的,可是,就在上個月,廠子突然被強遷了,他去阻攔,還被當?shù)鼐浇o拘留了5天,說他阻礙正常施工,來強遷者還說他們公司早就付了補償款。
李濟元說,如果有人領了補償款,那只能是弟弟李根元指使別人或自己領了。但是,當面對北極海新聞時,李根元不承認此事,而這家房產(chǎn)公司也閉口不談此事。
北極海新聞“拍案說法”欄目律師觀點:
遼寧知泰律師事務所于知淵律師認為,親兄弟之間的事,大都屬于“家族糾紛”,很多事難說誰是誰非,最好去當?shù)胤ㄔ簛頂鄠清白。
本案應該弄清楚一些基本的事實。首先,動遷土地的性質是否為國有土地?其次,確認是否已經(jīng)有人領取了動遷補償款?
如果已經(jīng)領取了補償款,是誰領取了補償款?是不是弟弟領取了動遷補償款?這幾個事實需要厘清。
如果該土地為國有土地,且在沒有人支付動遷補償款的情況下即進行動遷,則相關動遷部門有可能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確實有人領取了補償款,則要看領取補償款的主體是否有權領取,具體地說,只有享有動遷補償款的權利主體本人或者其授權人才有權領取該補償款,其他人領取補償款將構成對合法權利主體權益的侵害。(通訊員楊林)
記者: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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