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大連市公安局關于依法處理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行為的通告 | 來源:大連晚報 微信公眾號 點擊數(shù):2645次 更新時間:2022/11/25 8:46:25 |
大連市公安局
關于依法處理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文件,對于違反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大疫指發(fā)〔2022〕69號)等要求,具有下列行為之一,妨害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涉嫌違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域外來(返)連人員未按規(guī)定提前報備;域外高低風險地區(qū)和七日內有疫情區(qū)市縣來(返)連人員不落實相應管理措施,以及其他來(返)連人員不落實“五天三檢三不”要求。
二、未按規(guī)定參加重點人群核酸檢測,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進行核酸檢測。
三、酒店、賓館、民宿等各類住宿場所未按規(guī)定查驗場所碼、行程卡、健康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落地即檢”情況,未督促入住人員落實“五天三檢三不”要求。各類公共場所未落實進入人員測溫、掃場所碼、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管理措施。
四、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活動軌跡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協(xié)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場所、室內密閉場所,經勸導,拒不佩戴口罩、拒不落實掃碼、亮碼及行程查驗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有高低風險區(qū)旅居史、判定為密接人員及涉疫場所暴露人員,不按規(guī)定進行隔離醫(yī)學觀察或者居家健康監(jiān)測;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jiān)測和臨時封控管控區(qū)域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擅自外出。
七、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在網(wǎng)絡或其他媒體上散布傳播。
八、其它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行為。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大連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4日
11月24日
瓦房店市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
詳細內容如下
↓↓↓
來源:大連市公安局
編輯:小剛
美編:王蕊
校對:王濤
責編:小王
監(jiān)制:穆軍 高忠華
| 【刷新頁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關閉窗口】 | 上一篇:金普新區(qū)緊急尋人! 下一篇:大連市發(fā)現(xiàn)67例無癥狀感染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