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大連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出臺
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流程等
三檔分別補貼
8000元、11000元和13000元
同檔新能源車加2000元
《細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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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時間為
2024年9月2日零時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具體結束時間以補貼資金發(fā)放情況為準,先到先得,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用完即止。
補貼范圍為
2024年9月2日零時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期間,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內售賣轉讓(不含變更登記和報廢)2024年9月1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舊乘用車(含新能源車和燃油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并在大連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乘用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
補貼標準為
符合補貼條件的,根據購買新乘用車金額(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給予個人消費者相應的一次性購車定額補貼:新購燃油車價格5萬元(含)至1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10萬元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11000元、價格20萬元以上的每輛補貼13000元。新購車輛為新能源汽車的,在上述各檔基礎上增加發(fā)放2000元補貼。
補貼申報須由個人消費者發(fā)起
應于2024年9月6日10:00
至2025年1月10日23:59期間
進行申報
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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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連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fā)改環(huán)資〔2024〕1104號)和《大連市加力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大政辦發(fā)〔2024〕30號)文件要求,做好我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積極促進和擴大汽車消費,提高安全、綠色出行水平。大連市商務局會同大連市發(fā)展改革委、大連市財政局、大連市公安局和大連市稅務局5部門聯合印發(fā)《大連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具體細則如下:
大連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fā)改環(huán)資〔2024〕1104號)和《大連市加力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大政辦發(fā)〔2024〕30號)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我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補貼時間:2024年9月2日0時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具體結束時間以補貼資金發(fā)放情況為準,先到先得,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用完即止。本次活動期間,每位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二)補貼對象:本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主體和對象為乘用車產權的個人消費者,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申領人須為個人消費者。售賣轉讓舊乘用車、購買新乘用車并注冊登記須為同一個人。
2.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乘用車應當于2024年9月1日前(以下日期均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以舊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
3.《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不限地域,《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為大連市。
4.個人消費者售賣轉讓舊乘用車和購買新車日期須在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無先后順序要求,舊乘用車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日期為準。在補貼活動時間內按規(guī)定在全國范圍內依法履行新購車納稅申報義務,完成上戶手續(xù)。
5.個人消費者新購的乘用車應當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限地域)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戶手續(xù),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注冊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6.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7.符合本細則補貼資金政策規(guī)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規(guī)定的,按照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與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大連市汽車消費券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補貼范圍:2024年9月2日0時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期間,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內售賣轉讓(不含變更登記和報廢)2024年9月1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舊乘用車(含新能源車和燃油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并在大連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乘用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
(四)補貼標準:符合補貼條件的,根據購買新乘用車金額(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給予個人消費者相應的一次性購車定額補貼:新購燃油車價格5萬元(含)—1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10萬元-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11000元、價格20萬元以上的每輛補貼13000元。新購車輛為新能源汽車的,在上述各檔基礎上增加發(fā)放2000元補貼。
二、活動平臺
經公開征選,確定中國銀聯“云閃付”APP為大連汽車置換更新服務平臺(以下稱平臺),由平臺受理補貼申請,審核舊車轉讓信息以及新車購置和注冊登記信息。
設立網絡信息管理系統(tǒng),開發(fā)優(yōu)化平臺應用程序,便利消費者申請補貼,為上傳申請材料、資料識別、系統(tǒng)審核、進度查詢、信息反饋等提供相關服務和技術保障,保證補貼申報、受理、審核等各環(huán)節(jié)嚴密順暢和資金使用安全。
三、補貼流程
(一)補貼申報時間
補貼申報須由個人消費者發(fā)起,應于2024年9月6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23:59期間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時補貼資金已使用完或因申報材料不齊全、不清晰、不真實等原因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均不予補貼。
(二)申報方式
本次活動通過移動端進行申報,登錄“云閃付”APP—“政府促消費”—“大連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按照要求進行注冊申報。
(三)申報材料
1.購車人身份證原件照片:需上傳人像面、國徽面,可識別身份證姓名及身份證號。
2.所購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原件照片(銷售企業(yè)開具的第一聯“發(fā)票聯”,購車發(fā)票須為本人首次開具,重開、偽造的購車發(fā)票補貼資格不予認定);加蓋汽車經銷商發(fā)票專用章,發(fā)票日期需在活動期限(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早于或晚于活動時間無效。
3.所購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1、2頁)照片,轉移登記摘要信息欄為空。
4.轉讓車輛《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須為本人首次開具,重開、偽造的補貼資格不予認定)、該車本次轉讓后《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3、4頁,須包含該車在2024年9月1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轉讓登記信息的全部內容)。
5.銀行卡號:銀行卡(借記卡)持卡人應為購車人本人,須上傳申領補貼本人銀行卡(借記卡)卡面(應帶卡號)照片,輸入銀行卡號和姓名,應支持實名認證。
6.付款小票:上傳銀行卡購買新車的POS支付小票,指銀行卡刷卡(或者閃付)支付憑證,應能識別出收款方(車企)的信息,金額3萬元以上(如有貸款或者線上支付等其他付款方式,則上傳貸款合同及其他付款憑證,小票金額+貸款金額+其他支付憑證應等于或者大于發(fā)票金額,小票金額不低于1萬元)。
7.申請人本人確保提交申請資料的云閃付手機號碼可正常接收短信(建議銀行卡留存手機號與云閃付手機號一致)。
上述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云閃付手機號、銀行卡持卡人姓名、發(fā)票信息和乘用車注冊登記信息須保持一致。申領者對填報及上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證明材料造假、填報虛假信息等行為,將追究申領者法律責任。
(四)審核
消費者上傳材料后,由平臺進行審核,市商務局將會同市公安局、大連市稅務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審核時間為系統(tǒng)顯示材料最終上傳成功后的15個工作日內。消費者應及時登錄平臺查看審核進度,若審核未通過,請根據修改提示及時進行修改和提交。
消費者購車后,應于2025年1月10日23:59之前上傳相關材料,逾期未上傳和未重新補充上傳的,視同放棄參與活動。
(五)資金撥付
審核完畢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申領人通過大連市商務局官方網站公示結果(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按公示結果發(fā)放補貼至申領人所提供的上傳材料內留存的銀行卡賬戶,并通過短信息通知。
四、資金撥付管理與監(jiān)督
1.市商務局負責匯總審核并確定補貼金額,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局提出的資金申請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將資金撥付至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負責按程序及時撥付至最終收款人。
2.市商務局要做好資金監(jiān)督管理,會同發(fā)改、財政等部門,對資金撥付使用進行監(jiān)督核查,防止騙取套取國債資金等行為。同時,市商務局按規(guī)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jiān)控,政策到期結束后,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并對工作推進、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
五、部門職責
市商務局牽頭負責本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發(fā)放組織協調工作;對資金審核、使用、績效管理承擔主體責任;負責確定補貼范圍和對象、標準及補貼程序等事項,同時,做好組織申報、審核、公示、資金撥付等工作,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市發(fā)展改革委配合市商務局統(tǒng)籌開展汽車以舊換新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所需資金,按照現行預算管理制度做好資金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補貼申請審核驗真所需的車輛相關信息數據,依法嚴厲打擊刷單套現、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
大連市稅務局負責機動車、二手車銷售發(fā)票管理工作和監(jiān)督審核。
六、其他說明
1.申領人應嚴格按相關要求上傳申報資料,并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避免因格式錯誤或圖像模糊等問題無法通過審核。
2.申領人應及時關注“申報平臺”的信息提示,及時根據平臺信息提示,進行個人資料的修改完善及補充上傳, 因申領人關注度不足造成開票、上牌、申報(修改)資料上傳逾期導致無法享受補貼,申領人責任自負。
3.申領人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的,將取消機動車所有人補貼資格,追繳補貼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yè)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通過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fā)票或其它手段協助機動車所有人騙取財政補貼。如有上述行為之一,將取消所涉車輛申報補貼資格,并計入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經查實發(fā)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商務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以各種方式騙取補貼資金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如發(fā)生不可抗力等,活動主辦方根據實際情況對活動規(guī)則進行變更或調整,相關變動或調整將公布在活動頁面上或以合適的方式及時通知。因惡意套取財政補貼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動補貼資金異常增長、財政資金面臨較大損失風險時,有權提前終止活動,屆時將另發(fā)公告通知。
6.服務機構對審核等相關信息實行日報告制度,按市商務局要求提交相關數據和統(tǒng)計分析。
7.大連市汽車置換補貼咨詢電話:中國銀聯客服電話:95534、83779079。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國家政策發(fā)生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盡事宜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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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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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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