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
大連六部門聯合印發(fā)
《關于嚴厲打擊整治
涉海涉漁違法犯罪行為
“十個一律”的通告》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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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厲打擊整治
涉海涉漁違法犯罪行為
“十個一律”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我市海洋漁業(yè)生產秩序和海上安全穩(wěn)定,嚴厲打擊各類涉海涉漁違法犯罪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大連市公安局、大連海警局、大連海事局、大連市海洋發(fā)展局、大連市交通運輸局、大連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印發(fā)《關于嚴厲打擊整治涉海涉漁違法犯罪行為“十個一律”的通告》,對涉海涉漁違法犯罪行為實行嚴厲打擊整治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對涉海涉漁領域發(fā)現強買強賣、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涉及的黑惡勢力,一律深挖徹查,依法鏟除。
2. 對從事涉海走私、偷渡、非法捕撈、盜采海砂、破壞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買賣船證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證書等涉海違法犯罪行為的所有參與者,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 對冒用、借用他船船名船號、船舶證書或未經許可進入他國海域、特定水域作業(yè)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律依法從嚴追究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長和其他組織者的法律責任。
4. 對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和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使用禁用的漁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等行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 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長、船員未履行相應職責和未取得駕駛證件、未按規(guī)定配備職務船員、未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救生安全設備等行為,一律從嚴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對擅自篡改、關閉、屏蔽、拆卸、損毀導航助航安全設備、超載人員以及超風級、超航區(qū)航行作業(yè)等行為,一律從嚴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對在海事部門公布的禁航區(qū)、定線制水域、航道、錨地、港區(qū)水域從事捕撈作業(yè)、放置浮標、網具或水產養(yǎng)殖設施、傾倒垃圾廢棄物,危害航道設施安全和通航安全等行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對不落實行業(yè)管理要求造成涉外漁業(yè)事件、非法捕撈事件、安全生產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港口、碼頭、停泊點經營主體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依規(guī)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對“三無”船舶堅持“零容忍”,凡是查處認定的“三無”船舶一律依法依規(guī)處置。對未通過船舶建造企業(yè)技術條件評估擅自建造、改裝船舶的造船企業(yè)依法依規(guī)查處。
10. 對非法從事涉海涉漁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一律從嚴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執(zhí)法過程中,拒不配合、阻礙執(zhí)法活動的從嚴處置。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海涉漁違法犯罪線索。
舉報電話:0411-82707070或95110。
特此通告。
大連市公安局
大連海警局
大連海事局
大連市海洋發(fā)展局
大連市交通運輸局
大連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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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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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魯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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