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就知識產權提起惡意訴訟的人,法院可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最高法:就知識產權提起惡意訴訟的人,法院可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4月21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全國法院2021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總體情況,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guī)定》以及2021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長李劍答記者問時提到,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對于提起惡意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還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劍說,誠信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都對權利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作出了規(guī)定。
“關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態(tài)度非常明確!崩顒φf,既要嚴格依法保護,又要防止權利濫用,堅決防范和打擊在知識產權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誠信行為。
李劍介紹,人民法院在商標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中雙管齊下,堅決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訴訟中,對惡意搶注的商標依法予以撤銷,從根源上制止惡意注冊;在商標民事訴訟中,對于惡意注冊的商標,因商標權人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依法對其訴請不予支持。
在防范惡意訴訟方面,2021年6月,最高法發(fā)布了《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復》,對于惡意提起訴訟的原告,被告依法請求原告賠償其因該訴訟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對于提起惡意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還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傊,織密制度的籠子,讓惡意訴訟的當事人“偷雞不成蝕把米”。
李劍還提到,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和知識產權價值的凸顯,知識產權維權案件不斷增多。今后,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堅持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堅決遏制權利濫用的原則,推動營造知識產權誠信取得、誠信行使的良好法治氛圍。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實習生 姚若水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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