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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街頭晾曬中藥,男子偷拿泡酒服用后身亡,店主被判過失殺人后改判無罪,二審:未妥善看管,賠4萬元
來源:九派新聞 網易號 點擊數:1572次 更新時間:2022/5/8 17:13:43

中草藥“草烏”。圖/源網絡

草烏,別名烏頭、五毒根,是一種中藥藥材,中醫(yī)認為其具有祛風除濕,溫經止痛功效。生草烏亦是一種有毒藥物,其中含有的烏頭堿,口服3-5mg即可致人中毒死亡。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判決書引發(fā)關注,一藥店店主因將草烏晾曬在路邊,被過路男子盜取服食后身亡,店主因而身染官司,一審被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訴,被判2年9個月,后發(fā)回重審,改判無罪。

不久,其又被死者家屬訴至法庭,索求賠償。最終,廈門中院審理認定,藥店店主在公共場所晾曬毒性藥品,未能妥善保管或采取警告牌等預防措施,應負一定的責任,最終判其賠償4萬余元。

【1】一審判決店主過失致人死亡2年9個月,后被發(fā)回重審,改判無罪

事情發(fā)生在2016年,岳某某在福建廈門經營的一家“貴州苗家中草藥店”剛開業(yè)月余,一日,他將店內的中草藥草烏晾曬在店面附近的路口處,但沒有現場看管。

期間,男子付某某經過此地時,便順手取走一根。幾天后,付某某將偷來的草烏泡成藥酒,并于當晚服下,不久,便出現無力、全身發(fā)麻等不適癥狀,后經送醫(yī)不治身亡。

據警方鑒定報告顯示,男子付某某系因烏頭堿中毒致死,在其飲用的藥酒中也檢出烏頭堿成分。

記者注意到,警方出具的《情況說明》載稱,草烏并非管制類藥品,“經核查未發(fā)現有禁止公民個人保管草烏的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

“對于草烏的流通及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城鄉(xiāng)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事情發(fā)生后,檢察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岳某某提起公訴,付某某家屬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17年12月,廈門集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處岳某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賠償付某某家屬30余萬元。岳某不服,提起上訴。

次年,二審廈門中院將案件發(fā)回重審。重審過程中,公訴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回對岳某某的起訴,并駁回付某某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告知其另行起訴。

網絡圖

【2】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二審判定25萬賠償過重,改判4萬元

2019年4月,付某某家屬再次對岳某提起民事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可以認定付某某系私取了藥店店主岳某某晾曬的草烏泡酒喝導致烏頭堿中毒致死。

“岳某某明知草烏是具有毒性的中草藥,理應妥善保存,防止他人誤食造成損害,其將草烏放置于公共場所晾曬,未進行嚴格看護,也未采取任何警示或防護措施,以致人誤食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死者付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私取并誤食具有毒性的中草藥,其自身存在過錯,對本案經濟損失承擔80%的責任!

最終,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藥店店主岳某某需賠償死者家屬25萬余元,其中包括醫(yī)療費等經濟損失23萬余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岳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廈門中院經審理依然認定店主岳某某對付某某構成侵權,但同時認為一審判決岳某某的賠償顯屬偏重。

廈門中院解釋稱,就店主而言,草烏雖非法律意義上的危險物,但屬毒性藥品,應妥善保管,晾曬在公共場地應預防被人“順走”可能引發(fā)的危害等風險,而采取警告牌等預防措施只是舉手之勞,岳某某卻未能做到,故對于未能避免付某某私取草烏中毒死亡后果,可適當賠償損失。

而對于死者付某某,首先,店主岳某某晾曬的中草藥顯然并非無主物,故不管是否有人看管,付某某擅自取走他人中草藥違悖公序良俗,顯系不當。

其次,草烏經服用才存在引發(fā)中毒的可能性,且常言道“是藥三分毒”,是否能用應先了解。付某某并不確定所取藥材是何物即直接泡酒飲用引起中毒,有悖通常人應有的謹慎注意。綜上,付某某應對中毒自負責任。

最終,廈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一審判決顯屬偏重,“本院酌情調整為4萬元。”

九派新聞記者陳偉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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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新生兒夭折后男子索賠200萬 產前多次拒絕剖腹產建議

1月12日,山東臨沂蘭陵縣的杜先生爆料妻子在蘭陵縣人民醫(yī)院生產后,孩子搶救無效去世。

杜先生表示,妻子產前在醫(yī)院檢查一直正常,所以兩次拒絕醫(yī)院的剖腹產建議。

杜先生稱:我感覺我們什么都不懂,到醫(yī)院來生孩子,就是為了保證老婆和孩子的安全,他們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哪怕我一直不同意剖腹產,他們也有責任保障孕婦和新生兒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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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孩子1月6日下午17時45分孩子出生,1月7日上午10時孩子去世。杜先生表示,住院第一天1月6日,就簽了拒絕剖腹產,第二次在1月6日下午正式生產前,又簽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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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為什么堅持不肯剖腹產呢?他說,在提倡順暢,而且妻子前兩胎都是順產的!拔覀兿软槷a試一試,生不下來再剖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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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下午一點多到四點多,妻子生產過程中,杜先生稱醫(yī)生沒再建議剖腹產,如果醫(yī)生說了他們會同意的。

這三個小時里,妻子一直生不下來,沒想過剖嗎?

杜先生:之前生孩子也生了挺久,就想再堅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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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四點多,妻子提出剖腹產,這時孩子的胎心只有七八十。主任來了后,說要立馬剖腹產,杜先生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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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記錄顯示,孩子胎心減慢心率較低,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認為,醫(yī)院對孩子去世負有主要責任,提出索賠200萬

杜先生還稱,妻子開始順產到剖腹產的3小時里,在產房里負責接生的醫(yī)護曾玩手機、聊天。

記者就此致電蘭陵縣人民醫(yī)院,宣傳處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調查。

蘭陵縣衛(wèi)健委劉主任回應:生產過程中醫(yī)生多次勸杜先生讓妻子剖腹產,不適合順產,但多次遭到拒絕。

至于醫(yī)生玩手機聊天的事,劉主任稱,這都是個人感覺的事。

1月11日,杜先生母親與醫(yī)院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被警方帶走。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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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網上引起熱議

網友都認為杜先生

自私又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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