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人結伴上山打獵,槍支突然走火誤傷同伴致死...法院判了
三人結伴上山打獵,槍支突然走火誤傷同伴致死...法院判了
為解一時之饞
非法持槍上山狩獵
結果槍支走火
將自己同伴誤殺
案情回顧
被告人鐘某某多年前從他人處得到一把火銃,并在網上購置了“鋼珠”“挎包”等物品一并藏匿在家中。
2022年10月23日傍晚,鐘某某應被害人余某某邀請,準備前往銅鼓縣某山場附近狩獵,鐘某某邀請被告人何某某一同前往。將槍支裝好火藥、鋼珠后,鐘某某背著火銃與其他二人步行上山。當三人穿過一處樹蓬時,鐘某某攜帶的槍支被樹枝掛到扳機導致火銃走火擊發(fā),走在最前面的余某某應聲中彈后當場死亡。
經鑒定,鐘某某當晚所持的火銃是以火藥發(fā)射動力的槍支,余某某系火器致多臟器破裂大失血死亡。2022年10月23日,被告人鐘某某、何某某主動到銅鼓縣公安局投案自首。次日,鐘某某、何某某與余某某家屬達成協(xié)議。
法院審理
銅鼓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發(fā)射動力的槍支一支,過失致一人死亡;其違反禁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獵,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獵罪。被告人何某某違反禁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伙同他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獵,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
被告人鐘某某、何某某在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損失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諒解。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獵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65%的損失。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10%的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私藏槍支、彈藥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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