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1年,山東淄博人路某某察覺妻子張某在孩子上輔導班時與另一名男子劉某某在酒店偷情,他跟蹤后在酒店房間內撞破這一場景,并收取了劉某某2萬多元補償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出獄后,路某某始終認為自己無罪,他多次提出上訴和申請再審,但屢次被維持原判或者駁回。
去年6月,山東省高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今年1月16日,再審案件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圖為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案件中路某某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介紹,此次庭審從上午9點持續(xù)到下午2點左右,檢察官和辯護律師爭辯的焦點是路某某的行為屬罪與非罪,他此次庭審中依舊做無罪辯護。
據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了解,路某某的父親路先生在此次再審案件中以辯護人的身份出庭,他認為兒子無罪。路某某本人在庭審中接受檢察官發(fā)問階段也問了一個問題:遇到這種妻子外遇,在捉奸現(xiàn)場,我究竟該怎么辦?
因案情復雜,案件未當庭宣判。
捉奸收情夫“賠償”2.5萬被判敲詐勒索
據此前瀟湘晨報報道,事情起因是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的妻子帶著孩子去上輔導班,但路某某發(fā)現(xiàn)一些異常,尾隨妻子來到培訓機構,發(fā)現(xiàn)妻子隨后又坐電梯來到了培訓機構下方的酒店房間內,設法開門后,路某某撞見張某和另一名赤身裸體的男子在房間內,張某還穿著情趣內衣。
路某某隨即拿出手機拍攝視頻,并打了對方男子劉某某一拳。隨后張某離開,路某某和劉某某繼續(xù)待在房間內。根據路某某的說法,對方主動提出要對他進行補償,他索要6萬元,對方稱拿不出這么多,最終分三次通過微信轉賬轉給他25000元,路某某走時還拿走了桌上200元現(xiàn)金。
路某某在之后因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21年5月6日開庭當日,對方拿出一份報案回執(zhí),稱路某某涉嫌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報案人正是劉某某。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某前往當地派出所咨詢此事,證實此事為真,他隨后接受了警方訊問,次日被刑拘。
2021年11月2日,該案在淄博張店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根據判決書,法院認為,劉某某雖然主觀上有賠償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賠償6萬元遠遠超出了劉某某主觀愿意賠償的金錢數額;路某某在看到劉某某難以湊齊6萬元的情況下,降低數額至25000元,最終敲詐金錢數額在25200元。
法院判決,路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路某某提出上訴,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后維持原判,判決認為偷情不道德但無需賠償。路某某此后向淄博中院申請再審被駁回,他又向山東省高院申請再審。
路某某因收情夫“賠償”2.5萬被控敲詐勒索罪獲刑6個月,圖為法院判決書截圖
去年6月,山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山東省高院認為,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據此,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決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案件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辯護律師再作無罪辯護
1月16日,再審案件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此案于1月16日開庭再審,圖為法院出具的通知書
根據原審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3月28日10時50分許,在博市張店區(qū)某酒店902房間,被告人路某某以被害人劉某某與其妻子張某開房為由,用手機拍下兩人裸體視頻,并以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的方式,向被害人劉某某索要人民幣共計25 200元。2021年5月7日,被告人路某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案發(fā)后,被告人路某某已退賠被害人劉某某損失并取得諒解。
針對上述事實,公訴機關向法院提供了微信轉賬記錄截圖、刑事判決書、戶籍資料等書證,證人張某的證言,被害人劉某某的陳述,辨認筆錄,手機錄像,被告人路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路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依法判處。
再審案件中路某某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介紹,此次庭審從上午9點持續(xù)到下午2點左右,庭審中控辯雙方的焦點是路某某的行為罪與非罪,他此次庭審中依舊做無罪辯護。
王艷濤的總體觀點是,敲詐勒索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務的行為;司法機關必須有充分、確實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的行為全部符合該犯罪的構成要件,否則應當宣告無罪。行使權利的方式,方法即使存在不當,亦不能僅以此認定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當被告人存在對構成要件法定事實認識上的錯誤時,應當阻卻犯罪故意的構成。
有幾個關鍵的點,第一,路某某毆打劉某某以及說出“信不信我活埋了你”等言語,是否與劉某某事后“補償”路某某存在關聯(lián)。
原審公訴機關認為,這是以暴力威脅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財物。
辯護律師認為,路某某打劉某某一拳或者說活埋他的話,都是在第一時間看到劉某某和張某赤裸身體在床上的時候發(fā)生的行為,而此時說這些話的目的是因憤怒而非是為之后的所謂的敲詐勒索打基礎。本案中,以現(xiàn)在的在案證據和事實看,路某某只是打了劉某某一拳,之后沒有再多打一下,且也沒有造成劉某某任何的傷害。也可證實路某某當時的手段和方式都不嚴重,且連傷害劉某某的目的都沒有。因此,更是達不到被害人劉某某感到恐懼的心理壓制程度。
第二、路某某收取劉某某2萬多元“補償”是否合法?
圖為捉奸現(xiàn)場(視頻截圖)
原二審法院最終認定路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在原一審的基礎上的理由是:(1)劉某某與路某某妻子張某的行為雖然不道德行為在先,但劉某某的行為不屬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需要負賠償責任的行為范疇,路某某索要錢財不屬于合法正當維權行為。(2)雖然被害人劉某某愿意賠償,但是因為之前對劉某某進行毆打、語言威脅在先并禁止劉某某離開酒店房間相要挾,最終給付錢財并非是在雙方自愿、平等基礎上協(xié)商的結的結果,索要錢財超出了被害人自愿補償的范圍。
辯護律師認為,原審判決在認定劉某某與路某某妻子偷情存在過錯、屬于不道德行為,那么就應當考慮劉某某給付的錢財就是對其過錯、不道德行為的懲罰,而至于這個懲罰的輕重,即給付錢財的多少,在法律上是沒有規(guī)定,但是社會生活倫理卻是支持,當沒有標準、或者參考的價值標準情形下,每個人有自己不同的認知。因此,對路某某索要的錢財數額更不應當被認為超出標準。
父親擔任辯護人為兒辯護,案件當事人:這種情況我究竟該怎么辦
另據瀟湘晨報記者了解,路某某的父親路先生在此次再審案件中以辯護人的身份出庭。
路先生稱,作為路某某父親經歷本案全部司法流程,一家人經受三年磨難走到今天,兒子整天郁郁寡歡變成了另外一個人,他們老兩口看在眼里痛在心里。
“捉奸是平靜生活中,凝聚著自己多年拼搏和父母畢生積蓄組建的家庭,瞬間崩塌。尊嚴、名譽、背叛、憤怒、失落、孩子的未來等情感交織在一起。精神打擊是致命的!甭废壬谕徶蟹Q,捉奸現(xiàn)場劉某某主動表達補償意思,路某某同意接受補償均是內心確認做出的表示,符合常情常理,其補償方式早已被社會默認。他認為兒子無罪。
再審申訴人路某某在接受檢察官發(fā)問時也提出了一個問題,作為一個男人,當看到自己的妻子赤身裸體與其他男人在一起,自己應該究竟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這個問題沒有得到回應。
王艷濤介紹,此次庭審從上午9點持續(xù)到下午2點左右結束,因案情復雜,案件未當庭宣判。
瀟湘晨報記者 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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