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瀟湘晨報(爆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獲悉,山西“訂婚強奸案”涉彩禮糾紛一審結果宣判。陽高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即涉案男方家庭申請退彩禮的訴訟請求。
據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于當日通知席某某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開庭后,男方母親甄女士及其案件代理律師接受了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采訪。甄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本次法院審理結果,將繼續(xù)提起上訴。
其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不認同審理過程。退還彩禮現(xiàn)在確實已經放在社區(qū),但是向法院提起一審訴訟后,對方才同意退還,“我們當時已經提起訴訟,肯定不敢領。”
圖為電梯內監(jiān)控的畫面
據陽高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范疇。女方已于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關于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系、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范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席某某、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
山西“訂婚強奸案”涉彩禮糾紛案將一審開庭
2023年在山西大同發(fā)生的“訂婚強奸案”,一直備受討論。
據男方家屬甄女士介紹,2023年1月,兒子與女方通過當?shù)鼗榻樗J識,之后感情升溫,確定交往關系,經常一起出行游玩。沒多久時間,介紹兩人相識的媒婆到男方家中稱轉達女方家庭意愿,“兩人相處挺好,要不把婚定了吧?”
2023年5月1日,經雙方家庭及二人同意,席某某與女方舉行訂婚儀式。當天男方家庭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同時,其父母承諾,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女方姓名。
圖為訂婚彩禮協(xié)議
兩名準新人簽字摁手印的訂婚彩禮協(xié)議顯示,如結婚前男方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款女方不予返還;如結婚前女方有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2023年5月2日中午,涉案事發(fā)。女方向陽高縣警方報案稱被小伙強暴。
據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查明,當天女方按照當?shù)亓曀籽缯埬蟹较衬,飯后,席某某和女方共同前往位于陽高縣某小區(qū)某樓14層房內。期間,席某某不顧女方反對,強行與女方發(fā)生性關系。事后,女方情緒激動點火燒屋內柜子、窗簾,還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拖至房內,被奪去手機。案發(fā)當晚,女方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針對“訂婚強奸案”一審判決結果公布。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該行為構成強奸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男方當庭提起上訴。甄女士告訴記者,目前案件二審時間還未確定,仍在調查取證。
3月23日,就此案件,瀟湘晨報記者多次聯(lián)系女方家屬,未得到回應。介紹兩人相識的婚介所媒婆在聽到記者身份后,立刻掛斷了電話。
3月28日,“訂婚強奸案”涉彩禮糾紛案一審結果宣判后,瀟湘晨報記者再次聯(lián)系女方家屬及媒婆,均未得到回應。
延伸閱讀
"訂婚強奸案"男方母親:卷宗中顯示女方處女膜完整
1月28日,多位律師對“訂婚強奸案”網絡發(fā)表意見引發(fā)關注。男方家屬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卷宗顯示,涉案雙方均承認在出事前一兩個月中,多次在婚房發(fā)生親昵行為,但對案發(fā)過程中是否有強迫行為兩人說法相反,“卷宗中女方體檢報告顯示處女膜完整、無新鮮破口,我認為這是矛盾的!
封面新聞就此采訪了兩位律師,他們均認為該案的爭議點在于“是否存在強迫行為”,對于“即便有強迫行為,是否構成罪名”,他們給出了相反的判斷意見。
01
相親男女戀愛三個月后出意外
訂婚宴次日男方被告性侵
據男方母親鄭女士介紹,小鵬和小慧經媒人介紹,于2023年1月30日相親認識。當時,兩家人相互了解了各自的家庭情況!靶』凼菃斡H家庭,有3個哥哥。當時她待業(yè)在家,性格比較文雅,我挺滿意的。兩個孩子也聊得挺好,當天兩家人一起吃飯也很和諧。之后他們自行交往,經常一起出去逛街、吃飯,我們覺得挺高興的!
兩人交往一個多月后,鄭女士讓兒子小鵬詢問了女方的彩禮要求,“彩禮18.8萬,加上金銀首飾、衣服等各項費用將近21萬元。她媽媽撫養(yǎng)確實很辛苦,我對彩禮這些問題沒有討價還價!
鄭女士覺得,在沒出事之前,雙方都是在往結婚方向做準備,自己還幾次提醒兒子要負責任!3月份,他倆約著要去北京買戒指,我沒同意。我覺得還沒結婚,把人家姑娘帶出去,男女發(fā)生點什么事,我不好跟她媽媽交代。我從老家去縣城收拾那套婚房,發(fā)現(xiàn)床上有女性頭發(fā)和內衣,衛(wèi)生間有化妝品。我就提出,要不五一的時候把婚訂了。”
鄭女士介紹,2023年5月1日,雙方于飯店內,在20多位親友的見證下訂婚,鄭女士一家三口在媒人拿出的《訂婚收彩禮協(xié)議》上簽名,另外還有一張手寫的字條。
這份打印的《協(xié)議》上稱,男方在訂婚時給了女孩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若結婚前男方反悔,上述彩禮及戒指不退還,若結婚前女方反悔,退還上述彩禮及戒指。手寫的字條顯示,在兩人結婚一年后,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手寫字條上有鄭女士一家三口簽名及手印。
5月2日,女方設“回門宴”,小鵬應邀出席。當天晚上9點左右,小鵬回家找母親索要房本,鄭女士隨后接到小慧媽媽的電話,她才知道出事了。
02
家屬稱訂婚宴上被簽“彩禮協(xié)議”心生不悅
被報警后“未意識到問題嚴重性
回家后的小鵬,一進門就找鄭女士索要房產證。面對詢問,只籠統(tǒng)說“我們發(fā)生那事了,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
鄭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對此有些不悅!坝喕檠缟袭斨e客的面在酒桌上簽字據,對于這個做法,我心里是不舒服的。明明頭天簽了字據,第二天就要求立馬兌現(xiàn),我覺得事情沒那么簡單,就不同意立即補彩禮、加名字。”
鄭女士稱,小鵬事發(fā)后將小慧送回家,小慧的媽媽與小鵬在車里進行了一次談話!八龐寢屨f,小鵬沒結婚、沒給足彩禮就提前得到了小慧,要他負責任,不能只是玩玩。之后提出,要立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剩余彩禮部分家里有多少先補多少!
與小鵬溝通完,鄭女士隨后接到了小慧媽媽的電話,詢問小鵬一家商量的情況,并提到報警。雙方的對話在不愉快中結束,之后鄭女士接到警方電話詢問情況!拔覀兏秸f了情況,但我沒意識到情況的嚴重性,想著都是訂婚的人了,總能找個地方雙方擺擺道理!
5月3日,小慧的大哥前往鄭女士家進行交涉,無果!5月2日晚上的電話報警她們撤銷了。5月4日上午,她們母女去派出所報案,說是5月5日中午12點之前必須領結婚證、房產證加名字,否則就正式立案追究到底!编嵟空f,因為之前女兒帶著家里的證件包到北京辦事,房產證被一并帶走,她當天聯(lián)系女兒將房產證送回。
5月5日上午,雙方在民政局門口等待房產證!靶※i開車去車站接他姐姐,又分不清輕重緩急接了一個同事,耽誤了時間。女方等到10點50左右離開了,小鵬11點才到。下午我們拿著房本去她家,她家堅持要立案。”
鄭女士稱,在派出所期間,她在民警和媒人見證下,還寫了一張欠條和一份保證書,保證將那套婚房加上小慧的名字,拖欠的8.8萬元彩禮及6.6萬元服裝錢在元旦當天全部還清。
小慧報警后鄭女士寫的“彩禮欠條”(受訪者供圖)
小慧報警后鄭女士寫下的保證書(受訪者供圖)
但從當天下午開始,小鵬接受警方調查后,未再出來。
03
案件引發(fā)公眾多種疑問
一審法官刊文回應細節(jié)
2023年12月25日,該案經過一審判決后宣判:小鵬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經多家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并產生各種“說法”。對此,一審法院大同市高陽縣人民法院曾刊文,對網絡不實傳言進行回應。高陽縣法院表示,雙方的訂婚行為屬于民間習俗,不是法定登記結婚;小鵬向小慧提出發(fā)生性關系時遭到拒絕,小慧稱等結婚后再說;小鵬不顧小慧反抗,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小慧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小鵬強行拖拽回房內。這期間,小鵬拿走了小慧手機,直到回家途中,小慧的母親打來電話,小鵬才將手機歸還小慧。對小慧身體檢查發(fā)現(xiàn),小慧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小慧稱在與小鵬戀愛期間,曾明確向小鵬表示過反對婚前性行為。
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fā)后小慧親屬為了促成兩人的婚姻,與小鵬親屬積極溝通,希望兩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為了減輕小鵬的家庭經濟壓力,表示部分彩禮可以后補,但雙方協(xié)商未果。
法院認為,雙方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并未登記結婚,小鵬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雖然事后雙方有協(xié)商的情節(jié),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文章中還表示,此前網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系不實信息。
04
男方家屬稱雙方“未發(fā)生實質性行為”
律師對“是否構成罪名”存不同觀點
鄭女士稱,一審時小慧沒出席,小鵬在宣判后表示要上訴!拔疑暾堊隽硕䦟彽霓q護人之一。到法院看了卷宗,我認為案子有疑點!
鄭女士稱,兩人的筆錄中都承認出事前的幾個月,在婚房有多次親昵行為,但對于案件過程表述不同。“小鵬說的是雙方自行脫掉衣服,之后沒有實質性性行為。小慧去衛(wèi)生間清洗后突然發(fā)脾氣,打砸物品、跑出房門,小鵬出于擔心將其拖、抱回房間,并拿走她的手機。情緒安撫下來之后,小鵬外出將車開回樓下準備送她回家,上樓發(fā)現(xiàn)她點燃了窗簾。撲滅火苗,之后將小慧送回家!
鄭女士的口述中,小慧稱兩人原本各自在兩張床上,后被強行脫下衣服侵犯,期間感到下體疼痛,事后為逃離現(xiàn)場實施了點燃窗簾行為。“卷宗中,小慧說事件過程中自己一只手被按著,沒有其他毆打和威脅行為;事后在醫(yī)院體檢顯示處女膜完整。我們覺得這是矛盾的!
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律師龐九林認為,在女方不愿意的前提下,按照體檢結果和小鵬的陳述,小鵬應該屬于強奸未遂,“具體判罰應該根據證據及事發(fā)前的特殊情況評判!
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律師尚滿慶則表示,強奸罪指的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在違背女性意愿這個前提下,性關系的定義無具體固定標準,我認為器官有接觸就應視作性關系。他們的爭議焦點是,當時的行為是否違背了女性意志!
封面新聞記者曾通過電話及短信與小慧一方聯(lián)系,均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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