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律師代理討薪被控虛假訴訟”案再開庭 庭審聚焦兩大焦點,法院未當庭宣判
近日,“女律師代理農民工討薪案被控虛假訴訟”一案持續(xù)引發(fā)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該案于4月18日上午在山東泰安岱岳區(qū)法院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此前,該案已被兩次延期審理,并未作出判決。
18日下午,一名參加本次庭審的旁聽人員稱,庭審中被告人高丙芳否認了虛假訴訟的指控,其代理律師也為她進行了無罪辯護。庭審中控辯雙方關注的焦點,一方面是高丙芳是否是在事先得知包工頭已經墊付清農民工勞務費的前提下進行訴訟;另一方面是整起案件的性質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的刑事犯罪。
據(jù)悉,本次開庭并未當庭宣判。
▲高丙芳律師
幫農民工“討薪”勝訴
法院再審后撤銷全部已生效判決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高丙芳此次被控虛假訴訟罪始于多年前一起建筑工程項目。
2017年,泰安泰山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建設公司”)將涉案工程承包給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粥店建筑公司”),粥店建筑公司將工程全部轉包給無施工資質的趙某。
此后,趙某將涉案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米某,米某又將一部分工程分包給陳某,陳某雇用了農民工進行建設。
2018年7月,涉案工程竣工,米某起訴趙某和粥店建筑公司,追討工程款。岱岳區(qū)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趙某在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工程款、賠償利息,但未支持粥店建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因趙某無力支付還卷入其他案件被捕,米某、陳某多次組織農民工到泰山建設公司清欠辦反映情況。2019年4月,經清欠辦人員介紹,律師高丙芳介入此案。
2019年10月,陳某下面的75名農民工,分別起訴陳某、粥店建筑公司。同年12月,除一人撤訴外,岱岳區(qū)法院作出74份判決,判決陳某支付74名農民工勞動報酬261萬,判決粥店建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此后,粥店建筑公司對其中3份判決提起上訴,但2020年8月均被泰安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泰安市中院二審判決后,粥店建筑公司向岱岳區(qū)檢察院反映情況,后者啟動民事訴訟監(jiān)督程序,作出檢察建議書,向岱岳區(qū)法院提出再審建議。
檢察建議書稱,經調查,絕大多數(shù)農民工稱勞務費2017年底已經結清。7名農民工稱2017年4月至11月未受雇于陳某,且對該案的立案、開庭、判決等訴訟情況并不知情;6名農民工2017年4月至11月未受雇于陳某在涉案工地上提供勞務,且沒有起訴的真實意思表述。米某、陳某陳述稱,是高丙芳授意米某以農民工個人名義起訴。
根據(jù)檢察建議書,岱岳區(qū)法院再審此案,并于2021年11月26日撤銷69份該院已生效判決。同時,經岱岳區(qū)檢察院逐級上報,山東省檢察院抗訴,2022年5月25日,山東省高院再審,判決撤銷前述3份泰安市中院生效判決。
2023年,岱岳區(qū)法院撤銷剩余兩份判決書。至此,74份判決均被認定為虛假訴訟,全被撤銷。
▲資料配圖 據(jù)圖蟲創(chuàng)意
被告否認虛假訴訟
代理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公訴方指控高丙芳和包工頭米某、陳某捏造農民工工資未得到清償?shù)氖聦,多次提起訴訟,致法院判決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承擔連帶責任,作出多份錯誤的民事判決,嚴重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在此前的庭審中,公訴人稱,米某對分包工程的趙某享有合法的債權基礎,具備訴權。但包工頭是一方支付主體,具有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他們完成的是支付行為而非墊付行為。被告人為要回工程款,無中生有,虛構根本不存在的法律關系、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導致法院作出錯誤民事判決,構成虛假訴訟罪,具備刑事處罰的必要。
公訴機關建議,對高丙芳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陳某緩刑。高丙芳則堅稱自己對米某已經付清農民工勞務費事先不知情,“米某、陳某認為自己已構成犯罪,且害怕?lián),所以構陷自己”?/span>
高丙芳的辯護律師則認為,對于包工頭米某、陳某隱瞞已墊付清了全部農民工勞動報酬、組織并借用農民工名義起訴索債的事實,有客觀、充分、直接的證據(jù)相互印證,證明高丙芳對此不知情,其一直被蒙蔽,更沒有授意米某和陳某偽造證據(jù),故其沒有共同犯罪故意和行為,也不構成虛假訴訟罪共犯。
4月18日下午,一名參加本次庭審的旁聽人員稱,庭審中高丙芳否認了虛假訴訟的指控,其代理律師也為她進行了無罪辯護。庭審中控辯雙方關注的焦點,一方面是高丙芳是否是在事先得知包工頭已經墊付清農民工勞務費的前提下進行訴訟;另一方面是整起案件的性質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的刑事犯罪。
該旁聽人員稱,本次開庭并未當庭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李毅達
編輯 何先鋒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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