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一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被判賠償24萬的案子引發(fā)熱議,相關話題也沖上熱搜榜。
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原告吳先生稱,與同事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踩到了一只流浪貓,直接導致其摔倒并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于是,吳先生將羽毛球館和館內流浪貓的投喂者告上了法院。
閔行法院一審判決,流浪貓投喂者肖先生需賠償原告吳先生24萬余元,場館方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就在案件引發(fā)熱議的同時
閔行法院宣布:
這起案子將要啟動再審!
那么事發(fā)當天究竟發(fā)生了什么?
記者獨家調查:
疑點1
場內到底有貓嗎?
涉事羽毛球館位于閔行區(qū)顓橋鎮(zhèn),目前球館仍在正常經營中。
球館工作人員介紹,事發(fā)前場館外確實有一只貓經常出沒,館內員工肖先生時不時會投喂它,還給它取了名字叫“土豆”。
球館經理指出投喂區(qū)域
場館老板丘先生則表示,這只貓是不會進入羽毛球場地的。平日里場館也是禁止動物入內的。丘先生認為,流浪動物天性怕人,貓又是很靈巧的動物,出現在有人運動的場地里,甚至被踩到,這都不合常理。
場館老板丘先生稱貓怕人,出現在場館內不合常理
但傷者吳先生卻在采訪中提到,這只貓平時就一直在運動場地對面的房間內活動。
吳先生稱貓經常在運動場地對面的房間內活動
疑點2
真的踩到貓了嗎?
有監(jiān)控或人證可以證明真相嗎?
場館老板認為,如果按照吳先生的說法,他起跳扣殺,落地時踩到貓肚子,那么貓大概率也會受傷。然而事發(fā)后,有多人看到這只貓健康狀況良好,后續(xù)貓被送到了寵物店,目前也已經被其他人收養(yǎng)了。
球館經理稱貓已被他人收養(yǎng)
至于監(jiān)控證據,盡管場地上安裝了攝像頭,但是由于年久失修,當時已經無法正常使用,所以沒有記錄下吳先生摔倒時的狀況。
傷者吳先生則并不相信事發(fā)現場的監(jiān)控“恰好”壞了的說法。他表示,自己確實就是踩到了貓身上,當天有他和7、8位同事一起打球,都可以作證看到他踩到了貓。
吳先生不相信監(jiān)控“恰好”壞了的說法
而球館方則在一審時請到了隔壁區(qū)域的打球者作證,當天沒有看到有貓出沒。
疑點3
受傷后當場提出質疑了嗎?
場館老板和經理都表示,吳先生受傷當晚并沒有向場館方提出過“有貓”或者“因為貓受傷”,只是到前臺借用了冰塊冰敷,隨后便自行就醫(yī)了。時隔多日后,才來進行相關主張,這也不合常理。
場館老板和經理都表示,吳先生當晚并未說過是因貓受傷
吳先生則表示,他和同事當場就提出場館有貓的質疑。由于事發(fā)突然,不清楚受傷嚴重程度,因此沒有當場讓場館負責人陪同就醫(yī)。
肖先生表示,并不是自己單獨在喂養(yǎng)流浪貓。那些打球的球友、客戶,還有球館的工作人員、老板以及經理都有去投喂過這只貓。
肖先生稱很多球友和工作人員都投喂過貓
案件引發(fā)熱議 法院宣布重審
閔行法院經過審理后,在今年2月2日做出判決,判決被告肖先生賠償原告吳先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4萬余元;球館的經營者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也就說在肖先生難以支付的時候,由場館先行把賠償款支付給原告吳先生,后續(xù)球館可以向肖先生再進行追償。
有網友表示判決合理,“判的好,既然喂養(yǎng)就要負責”。
有網友稱判得合理
也有網友認為,既然喂養(yǎng)人要負責,那么小貓受到傷害,“喂養(yǎng)人是否也可以追索精神損失費?”
有網友質疑貓若受傷喂養(yǎng)人是否也能提起索賠
不過,也有網友對球場里有貓?zhí)岢鲆蓡枺J為羽毛球館的責任更大,“羽毛球場地里怎么能有貓?”
有網友認為球館責任更大
有網友表示,有些愛心人士喜歡喂養(yǎng)流浪小動物,但流浪動物又有可能會傷害別人,此案件“確實給法院出了難題”。
有網友認為此案件“給法院出了難題”
就在網友熱議案件時,閔行法院在3月27日,也就是一審宣判一個月后,突然發(fā)布了一則案件情況通報。通報稱,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規(guī)定,經閔行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案件提起再審。
案件一審宣判一個月后,閔行法院發(fā)布通報稱案件將再審
為了避免流浪動物傷人,也更利于集中管理,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建立城市流浪動物收容中心。
本文來源:案件聚焦
微信編輯:泰妮
校對:s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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