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琴
5月27日,江西撫州樂安縣曾春亮殺人案受害者家屬康女士向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記者透露,她起訴撫州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辛某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于近日宣判。辛某已在微博置頂聲明,向康女士姐妹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2020年8月8日,樂安縣山碭鎮(zhèn)山碭村發(fā)生一起入室殺人案,案件造成康女士的父母雙亡,她的外甥也受了重傷。2020年8月13日,另一駐村干部也被殺害。兇手曾春亮作下上述兩案后潛逃,于當年8月16日被警方抓獲,2021年12月23日被執(zhí)行死刑。
康家四層小樓(圖源:澎湃新聞)
康女士表示,案發(fā)前曾春亮曾入室傷害她的父母,她家人報了警,數日后曾春亮卻殺害了她的父母。于是,康女士在網絡發(fā)表言論,要求上級介入調查當地警方是否存在瀆職。但此后她遭到網絡暴力,其中一名網絡施暴者疑似是撫州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辛某(微博名為“攝影師老卡”)。
2021年12月,據紅星新聞報道,康女士和她姐姐起訴撫州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辛某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已獲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受理。當時撫州市公安局回應,辛某還在該局工作,但調到了其他崗位,已不在宣傳部門。
5月27日,康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案已于近日宣判。她提供的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微博賬號“睡不夠的(曾用昵稱“攝影師老卡”)”“撫州突發(fā)”“撫州吃貨”“撫州人家”均為辛某注冊登記。2020年11月期間,辛某在其4個微博賬號以及在康女士個人微博評論區(qū)發(fā)表“幫忙擴散是為了讓你發(fā)財嗎?拿到錢怎么分呀”“巨嬰而已”“真心不要臉,用帶血流量換錢吸毒”等言論,閱讀量總計49963,轉評贊數總計128。此后,辛某已自行將涉案微博評論全部刪除。
判決書顯示辛某被判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院認為,辛某的上述言論明顯帶有貶損侮辱康家人名譽的字眼,足以導致看到該言論的公眾會降低對原告的社會評價,在一定程度上對康家人的名譽造成損害,構成對兩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辛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在4個微博賬號置頂位置登載道歉聲明,向原告康女士等人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康女士等人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以及律師費用。
康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目前法院判決已經生效,辛某已支付了相應的賠償。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5月25日,辛某的相關微博賬號已發(fā)布了道歉聲明:“四年來,我一直為我當時在網上的沖動言論感到后悔與自責,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為消除不良影響,特向康女士姐妹倆致以誠摯的道歉。”
辛某在微博發(fā)布的道歉聲明
5月27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撫州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清楚后續(xù)對辛某的處理情況,需要詢問宣傳部門。記者多次撥通撫州市公安局宣傳部門電話,均無人接聽。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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