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從尋親家長蔡興全處獲悉,其女蔡佳玲被拐案于今天上午10點在深圳市龍崗區(qū)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君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賠償原告人45萬元。
蔡興全展示尋女海報。
據媒體之前報道,2008年6月底,4歲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qū)某商場附近玩耍時,被路過的張某君發(fā)現(xiàn),并以糖果為誘餌將蔡佳玲拐走,帶回四川廣安撫養(yǎng)。蔡興全當時和妻子在深圳做生意,養(yǎng)育了4個子女,蔡佳玲排行老幺。蔡興全曾表示,事發(fā)時自己的生意很好,一個月約有三萬元收入,但女兒丟了之后,再也沒心思經營生意了。蔡佳玲被拐后,一直在廣安生活,并不清楚自己的身世。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成功比對到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蔡佳玲的信息,蔡佳玲和親生父母得以團聚。
蔡佳玲(前排右二)尋親成功后和家人合影。
蔡興全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女兒蔡佳玲已經回廣東這邊一年多了,目前讀高二,成績屬于“中等以上”,“我女兒的學習基礎很不錯,但張某君之前每天放學的時候,都會打電話給她,想讓她放棄上學。我們找到佳玲前兩個月,她被洗腦太多次,答應讀完高二就不讀書了!
蔡興全整整尋找了女兒15年。
回家和親生父母團聚前,張某君還告訴蔡佳玲,說她的生父母重男輕女,當年是故意把她丟棄的,“這讓佳玲有些擔心,回來后對我們小心翼翼,有點像在討好我們。不過經過這么久的相處,她也知道了我們多么努力在尋找她,態(tài)度也越來越親近了。不過她情緒上還是有些不穩(wěn)定,有時候突然之間會心情不好,很生氣,特別是聊到(張某君)這個人的時候。”
蔡興全的朋友圈內容大多與尋女有關。
蔡興全稱,蔡佳玲前段時間表示,希望參加今日的開庭,“佳玲說要去質問她(張某君),但經過我跟班主任老師的溝通,還是不打算讓她去,怕她情緒失控,影響以后的學習和生活!
今年4月11日,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被指控拐騙兒童罪。庭審的焦點,主要圍繞張某君是否構成自首以及養(yǎng)家如何對待蔡佳玲。此前,蔡興全和妻女曾向張某君追究尋親15年來的經濟損失,包括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材料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用,合計1856419元。18日上午,蔡興全告訴記者,張某君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賠償他們45萬元,“因為拐騙罪最高是五年,因此法院判得還是比較合理的,刑事方面應該就這樣了。但是民事方面,我要和律師商量下要不要上訴,因為精神損失費方面,法院沒有支持!
上游新聞記者 金鑫 圖片來源 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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