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布告》,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黃某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4年7月12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圖源:北京晚報)
《布告》顯示,黃某杰1982年12月16日出生,捕前系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門分局科員。黃某杰伙同他人第1次販冰毒1100g;第2次販冰毒2500克;公安機關抓捕他的時候,隨身還有500余克;經過同伙指認,還有2000余克的冰毒。
罪犯黃某杰伙同他人進行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布告》顯示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罪犯黃某杰不服,提出上訴,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罪犯黃某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于2024年7月12日將罪犯黃某杰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新型冰毒危險大,販運50克以上或可判死型
冰毒屬于新型毒品。傳統(tǒng)毒品指的是上世紀90年代前在我國流行的毒品,以鴉片、海洛因為代表的天然類或半合成類毒品;新型毒品是指上世紀90年代后在我國流行的毒品,以冰毒、氯胺酮為代表的合成類毒品。冰毒就是一種人工合成的白色結晶體,短期吸食冰毒會使身體消瘦、精神亢奮、情緒高漲;長期使用可致永久性失眠,出現(xiàn)被害妄想、心臟衰竭以及精神分裂癥,劑量稍大便會中毒死亡。
冰毒(圖源:澎湃新聞)
據(jù)封面新聞報道:四川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案件:董某通過莽某從被告人吳某處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9980.5克用于販賣。吳某駕駛載有29970克甲基苯丙胺的車輛停入云南玉溪某酒店停車場內交易。后相關人員均被另案處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共計49950.5克,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最終判處被告人吳某死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于販毒集團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以及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尤其從重處罰。
極目新聞綜合北京晚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封面新聞、澎湃新聞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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